论文摘要
司法会计是针对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事项,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进行解释与处理,为办案人员提出专家性意见,为法庭提供相关证据的诉讼活动。司法会计学是以法学与会计学为基础,同时吸收了审计学等其它学科相关知识而发展起来的一门边缘学科。司法会计人员利用财务和法律的知识,为涉及财务会计事实的案件提供证据与审查证据,为揭露证实经济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线索及科学证据。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司法会计人员通过检验鉴定和技术协助两种方式开展工作。未经司法部门登记授权的司法会计人员不得从事检验鉴定业务,否则将会导致证据不被采信等严重后果。检察系统司法会计不仅仅需要为反贪污犯罪、反渎职犯罪等侦查部门发现线索、提供鉴定,也需要为批捕、公诉、民事行政检察等非侦查部门协助审查证据。为顺应我国司法鉴定改革的趋势,检察司法会计应在把握好主体资格的基础上采用不同的工作方式为办案部门提供专业知识服务。本文针对检察系统司法会计责任承担不明确的现状,提出建立以行政责任为主,民事、刑事责任为辅的责任承担机制;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检察系统司法会计鉴定受案范围不规范的问题,在分析现行立法规范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应当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完善;针对检察系统司法会计工作不系统、规范的体制,提出检验鉴定与技术协助并重运行的规范化工作机制;针对司法会计鉴定人员从业资格不规范这一问题,提出了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会计鉴定人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规范司法会计鉴定人的注册、公告、后续教育制度以和司法会计后备人才培养制度等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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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第1章 绪论1.1 研究背景与现实意义1.2 文献综述与问题的提出1.3 研究目的及主要内容第2章 司法会计概论2.1 司法会计概述2.1.1 司法会计的概念2.1.2 司法会计的特征2.2 司法会计的内容2.2.1 司法会计内容的理论争议2.2.2 司法会计的主要内容2.3 司法会计的职能2.3.1 提供证据的职能2.3.2 审查证据的职能2.4 司法会计与相关学科的关系2.4.1 司法会计学与会计学2.4.2 司法会计学与审计学2.4.3 司法会计学与法学第3章 检察系统中司法会计业务主体、对象及特点3.1 检察系统司法会计业务的主体及主体资格3.1.1 检察系统司法会计检验鉴定的主体及主体资格3.1.2 检察系统司法会计技术协助业务的主体及主体资格3.1.3 司法会计检验鉴定与司法会计技术协助主体不可混同3.2 检察系统司法会计业务的对象及其特点3.2.1 对象3.2.2 特点第4章 检察系统司法会计之比较法研究4.1 司法会计程序的启动4.2 司法会计活动主体及主要内容4.2.1 司法会计机构4.2.2 司法会计人员4.3 司法会计结论的效力第5章 司法会计业务在检察系统中的运用5.1 在侦查部门中的运用5.1.1 司法会计鉴定在侦查中的具体运用5.1.2 司法会计检查在侦查中的具体运用5.1.3 司法会计文证审查在侦查的具体运用5.2 在非侦查部门业务中的运用5.2.1 司法会计文证审查的具体运用5.2.2 司法会计咨询的具体运用第6章 检察系统中司法会计的法律责任6.1 民事责任6.2 行政责任6.2.1 狭义的行政责任6.2.2 广义的行政责任6.3 刑事责任第7章 检察系统司法会计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7.1 检察系统司法会计鉴定范围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7.1.1 公安机关委托的司法会计鉴定能否受理7.1.2 解决对策7.2 检察系统司法会计鉴定人资格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7.2.1 存在的问题7.2.2 解决对策结论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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