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十七大强调,反腐倡廉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反腐倡廉,事关社会各项事业的成败,是全社会共同的事情,只有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反腐防腐斗争才可能取得高效,才能治本。公民参与廉政建设,是公民神圣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全球民主化和反腐的必然趋势,尽管公民参与受到诸多条件限制,但是公民参与的现实需要性和必要性大大超过其条件有限性。本文基于我国过去那种单一型的反腐体制,即只重视政府内部主体的反腐,忽视政府外部主体的参与,特别是公民的参与监督,试图从公民参与的视角来探寻一条政民合作反腐之路,增强廉政合力。本文首先分析了转型期我国产生腐败的主客观条件及其特征与消极影响,由此来说明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廉政建设不仅要从政府内部加以重视,也要重视公民的参与,廉政建设有利于公民参与的发展,也有赖于公民的积极参与监督,因此本文在第三部分着重论述了转型期我国公民参与廉政建设的必要性和现实可行性。面对我国现阶段廉政建设中严重缺乏公民积极参与的现状及一系列阻碍公民参与的不利因素,我们必须要利用公民参与的有利因素,大力推进公民参与。只要本着以人为本,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参与原则,提高政府与公民两方面的平等、公正、法制等意识和能力,我们完全可以克服公民参与的不利因素。于是,在本文的第四部分构建了一个廉政公民参与机制,该机制坚持平等合作、制度化参与、公共利益导向、全面、可操作等目标和原则,从廉政文化体系、政民互动体系两部分,教育、制度与监督三方面来展开,环环相扣。随后以香港的廉政建设为例,借鉴其公民参与廉政方面的经验,以此来提升我国廉政建设中公民参与的可行性。廉政建设重在制度,同时不可忽视教育和监督,要充分发挥三位一体的反腐机制效果,就必须要政府与公民兼顾,必须要扶正公民的主体地位。因此,本文从公民参与的视角来论述政民合作的反腐之路,在扩大廉政建设的主体、规范政府权力、重视公民参与制度化建设等方面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