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从对行政官员的问责开始,到行政问责法规的陆续出台,我国的行政问责制经历了一个逐步规范化的过程。社会各界对行政问责给与了极大的关注,希望这一新兴的制度能对政府的工作起到重要的监督作用。政府执行力是政府工作的生命力,政府执行力的提高是建设人民迫切需要的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是提高政府执行力的关键,而行政问责制是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本文首先对现有的关于行政问责制和政府执行力的研究做了系统的综述,在此基础上作了简要的评论。接着对西方发达国家的行政问责实践与政府执行的关系作了探索,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问责、公众和新闻媒体的问责、行政机关内部的问责、在野党和利益集团的问责等对政府的执行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进而在借鉴现有的学者对行政问责制和政府执行力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行政问责制的不同层面和政府执行力的核心要素。行政问责制的层面划分为:政治层面的问责、法律层面的问责、行政层面的问责、伦理层面的问责;政府执行力的核心要素主要有:意志表达力、依法行政力、组织领导力、道德示范力。并定性地分析了他们之间的关系。最后探讨了在政府执行力视野下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对策:推动行政问责文化的建设,促进问责理念的更新;提高行政问责的法制化程度,使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事由、问责程序进一步规范化;健全异体问责制度,逐步探索人大问责、公民问责、新闻媒体问责等异体问责更有效的方式;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绩效评估、领导干部的选拔和利用机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