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从食品召回基础理论入手,介绍西方发达国家食品召回制度,重点分析目前食品召回制度立法缺陷,根据我国实际提出进一步改进食品召回制度立法建议。全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阐述课题研究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框架逻辑。第二部分以历史研究的方法和比较分析的方法梳理食品召回制度概念,阐述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的必要性;第三部分运用实证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和比较国外一些国家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立和发展的经验,并总结发达国家立法经验上的共同点,得出我国在建立食品召回制度时应注意的方向性问题;第四部分论述了在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研究的发展历史,指出食品召回是完成食品数量安全后才开始建立的,客观的阐述我国目前对食品召回的立法实际上仅仅处于实践阶段并介绍我国食品召回制度基本情况;第五部分对我国目前的食品召回制度存在的缺陷做出客观分析,运用比较、实证等方法指出监管分工、立法目的、行政干预和具体条款中的缺陷;第六部分针对我国立法存在的问题作出提高法律地位、调整监管主体、调整政府在召回中角色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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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绪论一、研究背景与意义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三、研究逻辑与研究框架第二章 食品召回基本理论一、食品召回制度(一) 召回制度概述(二) 食品召回概念的界定(三) 食品召回和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二、建立实施食品召回制度的必要性(一) 保护消费者安全的要求(二) 食品安全责任历史发展的要求(三) 提升食品质量水平的要求(四) 提高企业信用和竞争力的要求(五) 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第三章 国外发达国家食品召回制度状况一、美国的食品召回制度(一) 法律法规(二) 监管部门(三) 召回分类(四) 召回级别(五) 召回水平(六) 召回程序(七) 法律后果二、澳大利亚、新西兰的食品召回制度(一) 法律法规(二) 监管部门(三) 召回分类(四) 召回级别(五) 召回程序(六) 法律后果三、加拿大的食品召回制度(一) 法律法规(二) 监督部门(三) 召回分类(四) 召回级别(五) 召回程序(六) 法律后果四、国外发达国家食品召回制度的特点分析(一) 主动召回为主要的召回形式(二) 单一明确的食品召回管理机构(三) 贯穿召回全程的政府监督(四) 严密的召回规定第四章 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现状一、我国食品召回制度发展历史(一) 空白阶段(二) 萌芽阶段(三) 摸索阶段二、现阶段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特点及评价(一) 法律位阶过低(二) 多部门交叉监管(三) 对现阶段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评价第五章 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主要缺陷一、多部门食品监管缺陷(一) 食品召回多部门监管立法现状(二) 多部门监管导致食品召回制度缺陷二、食品召回制度目的的偏离(一) 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的目的(二) 现阶段召回制度目的论缺陷(三) 防止行政处罚影响主动召回的实施三、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规定的缺陷四、食品危害调查和评估设定的缺陷第六章 完善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构想一、提升食品召回制度规定的法律位阶二、调整食品监管分工三、完善主动召回为主的食品召回制度(一) 设置条款鼓励企业主动实施召回(二) 调整政府在食品召回中的角色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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