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一、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工伤(论文文献综述)

艾琳[1](2021)在《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的认定边界》文中研究表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上下班的时间要素加以细化,即"合理时间"是界定劳动者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时间条件。而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合理时间"这一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界定并无边界,这使得劳动者对是否可被认定为工伤没有明确预期,也造成了法务工作人员的困惑。如何对"合理"二字作出符合文本意义和立法目的的解释,是消解这一困惑的关键。

胡笑笑[2](2021)在《双因素界定是否“上下班途中”》文中研究说明合理时间是认定"上下班途中"的时间概念。虽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界定上下班时间的主要依据,但从实践来看,合理时间的内涵远超于"上下班时间"的字面含义。因此,在理解这个概念时,不能僵化地进行字面理解,直接将合理时间等同于固定的时间段。

任艳星[3](2020)在《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制度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社会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制度逐渐被法律法规所确立起来。“途中工伤”在1996年出现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刚开始对上下班途中的时间和空间这两个要素限制比较严格,要求一定要符合上下班途中规定的时间与路线。很多学者认为这样严格的制度不太合理。2009年,《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送审稿)》考虑取消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制度,学者们又一次对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制度的存废进行了热烈讨论。绝大部分学者认为,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制度是有存在必要的,对反对者进行了合理驳斥,最终现行《工伤保险条例》保留了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制度。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制度能够为劳动者提供保障,使劳动者更加有积极性为企业进行工作,能够体现出社会对劳动者的格外照顾和保护。但是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制度在实际运用中还存在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本文将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的规定,从理论和实践出发,认真分析这个制度在适用时的争议之处,并且结合域外一些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通过给出一些合理建议完善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制度。希望能为我国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供些许帮助。

陈潮潮[4](2020)在《工伤认定案件中“上下班途中”的解释》文中指出工伤保险制度是现代社会进步的重要环节,是劳资关系的调节剂。自上下班途中事故纳入工伤保险体系后,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遇各种交通事故而无法完全获得救济的问题。这不仅极大的提高了我国劳动者对交通事故风险的抵御能力,也彰显了我国日益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在“上下班途中”工伤规则适用过程中,凸显出的问题主要有二:一是如何把握理解“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以及“合理目的”这三个关键概念以求合理认定“上下班途中”工伤;二是如何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法权益。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一直以来是工伤认定中的难点。在我国现行的关于“上下班途中”工伤规则实施过程中,典型的司法案例中对“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含义存在不同的理解,采用不同的解释方法和利益衡量模式就会出现不同的诠释。因此,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系统梳理,分析“上下班途中”的三个合理要素,总结和归纳出“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以及“合理目的”明确的标准和原则,对于统一、准确的司法裁判的形成不无裨益。

侯玲玲[5](2019)在《工伤排除规则重构:从过错到因果》文中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以及第16条均以劳动者过错因素作为直接的工伤排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40号指导案例亦采用以无过失为起点的推理逻辑,从而形成了以劳动者过错替代工伤因果关系的刚性规则。工伤排除规则中的过错责任是工伤保险演变的"胎记",与工伤定义并不协调。为防止个人行为或自愿行为具有可责难性成为排除工伤认定的一般规则,进一步周延工伤定义的理论以及完善工伤法律制度,应在因果关系判断中考虑劳动者过错。当劳动者过错足以改变行为(不再是工作行为)的性质时,方可排除工伤认定。在逻辑上,工伤认定规则中的因果关系应该具有周延而完整的解释力。

李幸[6](2019)在《论因果关系在工伤认定中的法律适用》文中认为基于工伤“因工而生”的特性,因果关系的认定居于工伤认定的核心地位。作为社会法组成部分的工伤保险法下的因果关系,承袭了社会法从民法产生的侵权因果关系理论传统,其中,尤以大陆法系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和英美法系近因规则为代表。因侵权法自身理论局限,对工伤劳动者的生存保障和关怀不足,各国因应需要对工伤因果关系理论尝试跳脱民法侵权的理论框架进行各具特色的理论重塑,德国创设了重要条件理论,日本对原侵权领域相当因果关系进行了去除主观可预见性的改造,发展成为客观的相当因果关系理论,英美基于判例法传统创设了自身独有的风险理论和雇主利益规则。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发端受苏联影响长期保有公有化的政策因素,工伤认定理论研究启动于上世纪末,随本世纪初《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理论研究逐步深入。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研究集中于对工伤认定的要素、原则及情形进行具体分析,缺乏对于工伤认定因果关系体系化的深入思考,理论成果散见于工伤认定要素中“工作原因”的判定,尤侧重于借以倾斜保护原则搭建理论学说,忽视了对于用人单位利益的平衡性关注。而反观之立法和实务层面,虽已尝试性纳入因果关系进行法律适用,但仍存在因果关系适用缺失、保留了民法过错责任的残余、司法与行政适用尺度不一等问题,继而带来了工伤认定宽、严失当的不良后果,无法实现对于劳资双方的利益平衡,亟待理清因果关系在工伤认定中的法律适用标准。域外德国、日本、美国工伤认定因果关系认定理论和适用经验对解决我国工伤认定中因果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具有借鉴意义。结合我国本土情况比较各国先进理论经验,未来我国工伤认定中的因果关系适用应主采日本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兼采德国重要条件理论和美国雇主利益规则进行理论指导。在制度层面应以立法明确工伤因果关系适用态度,实务认定严格限定推定因果关系和合理适用有利原则,统一行政和司法因果关系认定尺度。

黄美茹[7](2019)在《“行政解释权”研究 ——以工伤认定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我们国家现行法律解释体制并没有行政解释权这一概念,所规定的行政解释主要是抽象性行政解释,但抽象性行政解释本质上属于立法。本文认为行政解释应当是与具体案件事实相联系的,同时它属于一种权力,因为只有具备权力的属性,行政执法人员作出的决定才具有既判力和威慑力,才能够被行政相对人信服并接受。因此行政解释权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处理具体个案的时候结合具体个案事实对法律条文的意义进行说明,并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的权力。行使解释权的执法人员包含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工作人员,也包含实施行政司法行为的工作人员,他们既要对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进行阐释说明,也要对二者的互动关系进行阐释说明。由于行政解释权是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的,因此应当具有实践性;由于行政解释权是依附于行政权的,为抑制其扩张性,因此应该尊重法律条文的原意,是非创造性的;同时还应当接受法院的审查,是非终局性的。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解释权的过程中虽然也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然而却不同于行政自由裁量权,因为行政解释发生在执法人员所有适法过程,但自由裁量权主要发生在自由裁量行为当中。由于法律具有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事实与规范之间不对称等原因,行政执法者在适法的时候必然要对所适用的法律规范进行阐释和说明。为了使行政决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和威慑力,同时提高行政效率,赋予执法者解释权是必要的。同时将其视为一种权力才能更好的对其进行规制和约束,减少随意解释的现象。因此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行政解释权都是有存在的必要性的。行政解释权在行使的过程中依然存在许多问题,由于行政法关系到日常生活的各方面,为了使问题的研究更加具体和具有针对性,本文以工伤认定为例对行政解释权行使过程中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探讨。本文以48个工伤认定案例为样本对工伤认定中行政解释的内容进行分析,进而发现在工伤认定中行使行政解释权的过程中主要存在过分拘泥于字面含义、忽视立法目的、缺乏法治思维三个方面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从强化行政解释原则、强化法治思维、完善法律方法的运用、完善监督四个方面提出完善的建议。明确行政解释原则的内容和涵义对于行政解释方法的选择和正确理解行政法律规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认为行政解释权的行使应当坚持尊重立法原意原则、明确性原则、可接受性原则、行政自我拘束原则;同时行政执法者强化法治思维有利于实现对社会的有效管理,化解社会矛盾,在明确其内涵的基础上,具备相应的法律基础知识,进一步深化法律至上与限权思维;法律方法对获得正确适当的行政解释必不可少,文义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对正确理解法律文本含义是不可或缺的。

王喜[8](2019)在《职工上下班途中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文中研究说明职工上下班途中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困扰着用人单位和职工,成为工伤认定中的重大难点。凸显出的问题主要有三:一是如何通过理解“合理时间”、“合理路线”来认定“上下班途中”;二是交通类事故防范不足以抵御职工途中遭遇的其他风险;三是“非本人主要责任”认定不清且适用过于僵硬。本文从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入手,通过对现行规定的梳理和学界观点的考察以及域外通勤事故先进立法的借鉴,主张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完善职工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1)以为了工作而履行劳动义务这一核心原则认定“上下班途中”,运用“实质合理”判断途中时间和路线;(2)将第三人侵权和单方事故纳入事故伤害范围;(3)在事故责任确实无法认定的情形下,推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同时设立例外情形,若事故的发生与具体工作直接相关联,限制考虑职工责任。

龚雪[9](2018)在《通勤事故工伤认定中对“上下班途中”的司法审查》文中研究表明上下班途中"是通勤事故工伤认定的核心要素之一。囿于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和立法技术的有限性,立法中这一概念的内涵不够明确、外延不周延,使得其在适用时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对"上下班途中"的正确理解和适用,是保护劳动权的要求,是工伤认定符合人权发展的需求,更是现代法院实现正义的追求。根据对相关案件的整理,可以窥见法院在工伤认定中对"上下班途中"的判定以"合理"为核心,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和上下班目的三者的有机统一。

谷昔伟[10](2017)在《工伤认定中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司法判断——以“途中工伤”类型化案例为样本》文中指出"上下班途中"作为描述性不确定法律概念具有模糊性和多义性,行政机关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解释适用并非自由裁量权的范畴,不享有判断余地,司法机关应予全面审查。综合运用语义学、社会学等解释方法,对绕道、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未认定事故责任等特殊情形,结合时间、空间、目的三因素,采取"实质合理性"判断标准,除"显失合理"外,一般应认定工伤。对于合理性认定有疑义时,适用疑义判断规则,作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以激励和督促更多的企业积极购买工伤保险,实现工伤保险广覆盖的价值目标。同时,注重社会学解释方法,尊重立法文本,避免造成反向不公,对"上下班途中"非交通事故伤害不予参照适用,避免过度保护个体劳动者而不当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对用人单位和普遍意义上的劳动者造成不公平对待。

二、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工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工伤(论文提纲范文)

(2)双因素界定是否“上下班途中”(论文提纲范文)

【案情简介】
【一审】:认定“上下班途中”要兼顾特殊性
【二审】:“上下班途中”需满足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两个要素
【争议焦点】

(3)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制度的一般问题
    (一)上下班途中工伤的概念解释
    (二)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制度确立的依据
二、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制度的实证研究
    (一)案情的基本介绍
        1.孔露露下班路上去同学聚会案
        2.赵美玉绕路买菜案
        3.郭春华上班途中摔伤案
        4.行人醉酒遭遇交通事故案
    (二)案例争议焦点分析
        1.员工去参加同学聚会的路线和回家路线一致时,在此条路线上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属于“合理路线”的认定问题
        2.绕路回家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问题
        3.上下班路途中发生了非交通事故伤亡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问题
        4.行人处于醉酒状态,但是在交通事故中是非主要责任能否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工伤问题
    (三)上下班途中工伤的理论标准
        1.正常延伸说
        2.重要条件说
        3.业务关联性说
        4.相当因果关系说
    (四)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规则的适用情况
三、我国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制度存在的不足
    (一)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界定标准不够清晰
    (二)对事故范围的界定比较狭窄
    (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提法不够严谨
    (四)风险分配不合理
四、我国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界定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
    (二)扩充途中事故的涵盖范围
    (三)对非本人主要责任进行详细界定
    (四)完善风险承担模式
    (五)借鉴相关域外立法举措
        1.域外相关的立法现状
        2.域外立法的启示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4)工伤认定案件中“上下班途中”的解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二、国外研究现状
    第三节 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一、研究内容
        二、研究方法
第一章 问题的界定及其展开
    第一节 “上下班途中”制度文本及其适用困境
        一、“上下班途中”制度文本
        二、“上下班途中”制度文本的适用困境
    第二节 “上下班途中”适用困境图景的具体展开
        一、适用困境之一:“合理时间”的认定
        二、适用困境之二:“合理路线”的认定
        三、适用困境之三:“合理目的”的认定
第二章 “上下班途中”解释的方法论与基本原则
    第一节 “上下班途中”解释的方法论
        一、文义解释
        二、历史解释
        三、目的解释
        四、利益衡量
    第二节 “上下班途中”解释的基本原则
        一、“风险分散”原则
        二、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
        三、利益衡量原则
第三章 “上下班途中”之“合理时间”的解释
    第一节 “合理时间”的司法实践形态及其评价
        一、“合理时间”的司法实践形态
        二、“合理时间”司法实践形态的评价
    第二节 “合理时间”的认定标准
        一、上下班时间
        二、擅自离岗与请假
第四章 “上下班途中”之“合理路线”的解释
    第一节 “合理路线”的司法实践形态及其评价
        一、“合理路线”的司法实践形态
        二、“合理路线”司法实践形态的评价
    第二节 “合理路线”的认定标准
        一、选择路线
        二、选择住所
        三、合理绕道
第五章 “上下班途中”之“合理目的”的解释
    第一节 “合理目的”的司法实践形态及其评价
        一、“合理目的”的司法实践形态
        二、“合理目的”司法实践形态的评价
    第二节 “合理目的”的认定标准
        一、以日常生活需要为目的
        二、以上下班为目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5)工伤排除规则重构:从过错到因果(论文提纲范文)

一、基于过错的工伤排除规则的一般化:从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40号说起
二、我国工伤排除规则中的劳动者过错及其缺陷
    (一)我国工伤排除规则中过错因素的存在
        1.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中的“非本人主要责任”
        2.故意犯罪中的过错
        3.醉酒或者吸毒中的过错
        4.自残或者自杀中的过错
    (二)现行规定的缺陷
        1.工伤理论体系的缺陷。
        2.工伤规范解释的文意缺陷。
        3.工伤制度与其他制度衔接上的缺陷。
三、工伤排除规则中劳动者过错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侵权理论的影响
    (二)对保险原理的遵守
    (三)上下班途中及其他:异化的工伤
四、工伤排除规则的理论重构:在因果关系中考虑劳动者过错
    (一)工伤定义模式:“因为”“为了”抑或“过程”(条件)
        1.德国的因果关系+扩展列举模式。
        2.日本的业务上伤害模式。
        3.美国的源于且在雇佣中+说明或例外的定义模式。
    (二)因果关系与我国的工伤定义
    (三)工伤因果关系判断与劳动者过错
    (四)劳动者过错因素在工伤认定规范中的适用
五、基于因果关系的工伤排除规则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40号再检讨
结 语

(6)论因果关系在工伤认定中的法律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价值及意义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创新与不足
    六、论文结构
第一章 我国工伤认定因果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我国工伤认定因果关系适用的实务分析
        一、法律规范层面
        二、司法判决和行政决定层面
    第二节 我国工伤认定因果关系适用的理论探讨
        一、原则和要件层面因果关系适用的相关理论探讨
        二、域外借鉴层面因果关系的相关理论探讨
    第三节 我国工伤认定中因果关系适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因果关系理论研究体系不足
        二、缺失因果关系适用的立法思维
        三、保留了民法过错责任的残余
        四、司法与行政态度不一
第二章 大陆法系工伤认定因果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大陆法系工伤认定因果关系的基本理论演变
        一、民法侵权因果关系适用的理论基础
        二、工伤因果关系适用的理论重塑
    第二节 日本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与德国重要条件理论
        一、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的判断基准
        二、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的适用
    第三节 德国重要条件理论
        一、“重要性”的检验标准
        二、重要条件理论的适用
第三章 英美法系工伤认定因果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英美法系工伤认定因果关系的基本理论演变
        一、民法侵权因果关系适用的理论基础
        二、工伤因果关系适用的理论重塑
    第二节 美国风险理论和雇主利益规则
        一、风险理论
        二、职业利益规则
第四章 我国工伤认定因果关系法律适用的完善建议
    第一节 我国工伤认定因果关系的理论构想
        一、贯彻倾斜保护和利益平衡的基本原则
        二、坚持相当因果关系为主的因果关系检验标准
    第二节 我国工伤认定因果关系适用的完善建议
        一、立法明确工伤因果关系适用态度
        二、统一行政与司法的因果关系认定尺度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7)“行政解释权”研究 ——以工伤认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引言
第一章 “行政解释权”的概述
    第一节 “行政解释权”界定
        一、“行政解释权”含义
        二、“行政解释权”主体
        三、“行政解释权”对象
    第二节 “行政解释权”的特征与功能
        一、“行政解释权”特征
        二、“行政解释权”功能
    第三节 “行政解释权”的必要性
        一、理论意义上存在的必要性
        二、实践意义上存在的必要性
第二章 工伤认定中行使“行政解释权”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工伤认定研究缘起与样本说明
        一、什么是工伤认定
        二、为什么以工伤认定为分析对象
        三、工伤认定案例样本说明
    第二节 工伤认定中行政解释的内容
        一、应当认定及视同工伤情形的解释
        二、不得认定为工伤情形的解释
        三、工伤认定举证责任、申请时效的解释
    第三节 工伤认定中行政解释存在的问题
        一、过分拘泥于字面含义
        二、忽视立法目的
        三、缺乏法治思维
第三章 完善“行政解释权”行使的原则、规则与方法
    第一节 强化行政解释原则
        一、尊重立法原意原则
        二、明确性原则
        三、可接受性原则
        四、行政自我拘束原则
    第二节 强化法治思维
        一、明确法治思维的内涵
        二、强化法治思维的内容
        (一)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是基础
        (二)法律至上思维
        (三)权力控制思维
    第三节 完善法律方法的运用
        一、文义解释方法
        二、体系解释方法
        三、目的解释方法
    第四节 完善对“行政解释权”的监督
        一、加强行政复议机关的监督
        二、完善司法机关的审查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8)职工上下班途中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一、问题的提出
二、现行规定的梳理与学界观点的考察
    (一) 现行规定的梳理
    (二) 学界观点的考察
三、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困境
    (一) “上下班途中”认定模糊
        1. 时间模糊
        2. 路线模糊
    (二) 事故伤害范围过窄
    (三) “非本人主要责任”认定不清
四、域外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立法与启示
    (一) 域外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立法
    (二) 域外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启示
五、我国职工上下班途中事故伤害工伤认定的完善
    (一) 完善“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标准
        1. 确定合理时间
        2. 确定合理路线
        3. 以为了工作而履行劳动义务为判断原则
    (二) 扩大事故伤害范围
    (三) 明确“非本人主要责任”并设立例外情形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9)通勤事故工伤认定中对“上下班途中”的司法审查(论文提纲范文)

一、法院对“上下班途中”的基本理解
二、法院认定“上下班途中”的几种特殊情形
    (一) 职工自由选择居住地的权利
    (二) 职工自由选择上下班路线的权利
    (三) 合理绕道不影响法院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
    (四) 职工违反交通管理不影响法院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
    (五) 对“合理时间”的合理界定
    (六) 在合理时间与路线内, 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
    (七) 法院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的其他情形
三、正确认定“上下班途中”的意义
    (一) 正确认定“上下班途中”是保护劳动权的要求
    (二) 正确认定“上下班途中”是保障和发展人权的要求
    (三) 正确认定“上下班途中”是实现司法正义的要求
四、结语

(10)工伤认定中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司法判断——以“途中工伤”类型化案例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一、“上下班途中”作为行政法问题的文本解读
    (一) “上下班途中”限定条件的变迁
    (二) 司法解释中的“上下班途中”
    (三) 最高院答复、纪要中的“上下班途中”
二、基于案例的类型化梳理:司法实践中“途中工伤”的认定现状
    (一) 上下班途中绕道
    (二) 上下班途中存在违法行为
    (三) 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四) 未认定事故责任
三、基于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读:“上下班途中”的解释方法和判断规则
    (一) 何为经验性不确定法律概念
    (二) “上下班途中”的解释
        1. 语义学解释。
        2. 社会学解释。
        3. 目的解释。
        4. 历史解释。
    (三) “上下班途中”的判断标准
        1. 实质合理性标准。
        2. 疑义判断规则。
        3. 避免反向不公原则。
四、基于案例的延伸解读:“途中工伤”类型化的具体分析
    (一) 上下班途中的绕道行为。
    (二) 上下班途中的违法行为。
    (三) 上下班“合理时间”的判断。
    (四)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五、结语

四、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工伤(论文参考文献)

  • [1]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的认定边界[J]. 艾琳. 当代法学, 2021(04)
  • [2]双因素界定是否“上下班途中”[J]. 胡笑笑. 人力资源, 2021(01)
  • [3]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制度研究[D]. 任艳星. 内蒙古大学, 2020(01)
  • [4]工伤认定案件中“上下班途中”的解释[D]. 陈潮潮. 江苏大学, 2020(05)
  • [5]工伤排除规则重构:从过错到因果[J]. 侯玲玲. 中国法学, 2019(05)
  • [6]论因果关系在工伤认定中的法律适用[D]. 李幸.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3)
  • [7]“行政解释权”研究 ——以工伤认定为例[D]. 黄美茹.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8]职工上下班途中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D]. 王喜. 苏州大学, 2019(04)
  • [9]通勤事故工伤认定中对“上下班途中”的司法审查[J]. 龚雪.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05)
  • [10]工伤认定中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司法判断——以“途中工伤”类型化案例为样本[J]. 谷昔伟.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 20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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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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