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商业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不足与完善

论我国商业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不足与完善

论文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商业贿赂犯罪也在不断滋生蔓延,造成了严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危害。商业贿赂在我国如此泛滥,固然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法律相对滞后无疑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本文围绕法律相对滞后这一问题,对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范围进行了界定,介绍了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现状,回顾了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历程,并通过对国际立法模式的比较,在指出我国商业贿赂犯罪刑事立法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的基础上,在新罪名的增设、犯罪构成要件的完善、刑罚的设置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构想。本文主体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立足于我国现行刑法以受贿主体为标准对贿赂犯罪进行分类设置的状况,通过对有关商业贿赂犯罪范围的广义与狭义的两种观点的评析,指出商业贿赂犯罪的范围应该界定为包括公职贿赂犯罪和私营部门人员的贿赂犯罪。其次分析了当前我国商业犯罪所呈现的新特征,阐明了商业贿赂犯罪产生的根源和商业贿赂犯罪的危害性,从而显示出当前加强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第二部分:介绍了建国以来我国有关商业贿赂犯罪刑事立法发展的历史过程,目前我国刑法中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具体罪名及世界各国对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要立法模式和国际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有关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相比较,指出我国现有的商业贿赂犯罪立法在罪名设置、犯罪主体、犯罪行为对象等方面存在的不足。第三部分:针对我国刑事立法上的缺陷和不足,提出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加以完善。首先,完善对商业贿赂犯罪的罪名设置:增设“对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影响力交易罪”;其次,完善商业贿赂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扩大商业贿赂犯罪的犯罪对象,修改行贿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修改被动收受型受贿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明确商业受贿犯罪中的行为形式,补充商业行贿行为的行为方式,增加介绍贿赂行为的行为对象;第三,完善商业贿赂犯罪的刑罚设置:修改商业行贿犯罪的法定刑、废除我国刑法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死刑设置、增加财产刑的适用种类和适用范围、增设资格刑。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一、商业贿赂犯罪的概述
  • (一) 商业贿赂犯罪的界定
  • (二) 商业贿赂犯罪的特点
  • (三) 商业贿赂犯罪产生的根源与危害
  • 二、中外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比较
  • (一) 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
  • (二) 各国有关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
  • (三)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及与我国相关立法的比较
  • 三、完善我国商业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构想
  • (一) 完善对商业贿赂犯罪的罪名设置
  • (二) 完善商业贿赂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 (三) 完善商业贿赂犯罪的刑罚设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  ;  ;  

    论我国商业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不足与完善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