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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内监督是党自我净化、自我修复的重要能力,是党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升的基本途径,是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的内在动力。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和相应的系统性制度建设,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对国家、对民族命运的使命担当。
关键词:党内监督:从严治党:制度保障
1深刻理解加强机关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最新阐述,使全党明确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工作重点、首要任务、根本保证、基本要求、组织原则等全面要求,对如何维护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高级干部如何树立看齐意识;如何严明党的纪律,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作了严格要求,这是党中央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作出的科学安排,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落实在实际工作中,这样才能使加强机关党内监督,推进机关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顺利实现。要通过对六中全会精神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深刻理解中央要求各级党组织及党的工作部门加强党内监督,既是统筹党内党外监督,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立体监督体系,推动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科学举措,也是我党针对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存在的严重问题、党内政治生活出现的突出问题及党内监督出现的缺失问题等作出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举措,还是推动党内监督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方法。
2按照全会精神细化机关党内监督任务
2.1加强党内思想建设监督。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准则》明确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因此首先要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这是思想政治建设的根本基础和保障。要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树立“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努力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2.2加强党员宗旨意识监督。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并且要求全党要走好党的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的公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反对形象工程等,党中央对践行宗旨意识要求非常全面、非常具体,是我们监督落实的具体任务,一定要按照这些任务要求监督到位,才能确保践行实效。
2.3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监督。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抓起。要按照《准则》要求,监督各级党组织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制度;监督各级党组织及党员落实和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的各项要求;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落实好主体监督责任,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增强党员意识,时刻以党员第一身份参加党内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制度;监督党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通过监督,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打下坚实基础。
2.4加强党内作风建设监督。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条例》明确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等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必须认真地加强监督,同时要把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以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情况作为作风转变是否取得成效的内容加以监督。加强反腐倡廉监督。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3全面贯彻和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条件和保障
3.1必须重视发展党内民主
民主是监督的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监督。只有在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上,监督才会有实效。因为党内监督关键和重点是对权力的监督,即对掌握实际权力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如果没有充分的党内民主作保障,要实现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是不可能的。所以,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发展党内民主为主线,始终贯穿着民主原则,在监督制度一章中,更是突出了发展民主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可以说《党内监督条例》为在党内民主的基础上,实现党内监督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
众所周知,党内民主本身就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即通过民主程序集中多数人的意志(多数人意见和智慧);民主基础上集中的多数人意志,即通过少数服从多数为核心的民主原则通过的决定和决策,任何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我们也称其为集中。故而,我们也把民主制称为民主集中制。民主制的实施有利于处理好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以及决策与实施的关系。现在党内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甚至有的把个人凌驾组织之上,尤其是腐败问题,实质上是党内民主遭到破坏、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监督所致。《党内监督条例》高度重视发展党内民主,是一条主线贯穿其中,可谓切中要害。
正因为如此,《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并明确指出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破坏党内民主、压制党内民主,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我们知道,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所以,《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强调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格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充分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各项民主权利,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必须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同时也鲜明指出权利和义务的辩证统一,即全体党员也要履行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党员义务。
3.2必须确保党务公开
党务公开透明是实施党内监督的前提条件。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实现有效制约和监督。所有党内信息都包裹的严严实实,谈何民主监督;如果决策、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权力运行暗箱操作,监督也无从着手。只有推行民主,确保信息公开,保障党员的知情权,才能保障党员主体的监督权,即制度化的党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随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遏制权力寻租,及时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让“官场潜规则”无从发挥效用。
3.3必须增强监督制度的执行力
要进一步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专责监督责任。《党内监督条例》赋予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的职责,有权必有责,落实两个责任是《党内监督条例》贯彻落实的重要保障,主体责任的缺失会严重影响党内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的主体责任具有政治性、全面性和宏观性,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是党内监督的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和推进主体。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的职责。《党内监督条例》,以专章形式规定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地位作用、职责任务和工作制度,并把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改为“专责机关”,体现的是权力与责任相统一,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提供了重要遵循。
4结语
综上所述,强化监督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就是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变事后追查监督为事前预防监督,坚持以预防为主、以事前监督为主,重视从苗头性问题入手,把一般性的违纪问题在党内及时处理、及时纠正、及时化解,做到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刘艳云.新时期党内监督建设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0.
[2]曹丽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问题研究[D].中共山东省委党校,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