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速度的增快,环境相邻关系变得日益复杂。传统相邻关系在调整环境相邻侵权时的不足已引起我国法学界的重视,研究这个问题已刻不容缓。与外国相比,我国相邻关系的立法稍显落后,而环境相邻关系制度的提出,不仅解决了现实问题,更是对民法的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通过运用综合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历史研究法、实证分析法、价值分析法等方法,深入分析了相邻关系制度、环境相邻关系制度、环境侵权制度、域外环境相邻关系制度以及我国的立法完善。首先,要对环境相邻关系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必须从传统相邻关系的概念出发。深入分析了相邻关系的含义、性质和特征以及相邻关系发展的历史过程,从以上基础上得出结论,认为传统相邻关系在保护环境相邻权中存在缺陷。在对传统相邻关系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要对环境相邻关系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就得从它的特征、目的、功能、指导思想出发,认为其特征具有调整范围的扩大、客体的生态性以及包含精神利益等特点,建立环境相邻关系制度的目的是促进民法的生态化研究,并指出建立环境相邻关系所需的指导思想应该坚持可持续发展和统筹兼顾。最后重点研究了环境相邻关系的基本内容,从法律实效的角度出发,认为环境相邻关系不在局限于以土地相毗邻作为基准的界定,引入环境相互影响而形成权利相邻这一概念。为了拓展环境相邻关系的应用研究,进一步对环境相邻侵权制度进行了分析。首先讨论了环境相邻侵权制度在我国的立法定位。然后分析了环境相邻侵权制度的归责原则,建议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还应规定一定的免责条件。最后分析了环境相邻侵权的构成要件,认为其构成要件有三点,包括致害行为、客观存在的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的界定。最后是完善我国环境相邻关系的思考。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环境相邻关系制度进行研究,为完善我国的环境相邻关系制度提供了可以借鉴的重要法例参考。通过分析我国环境相邻关系的立法现状,指出我国立法中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建议,首先重新确立环境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建议采纳利益衡量原则和分类确立原则,其次要充分发挥公法调节环境相邻关系的作用,以此完善我国环境相邻关系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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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第一章 导论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1.2 国内外研究综述1.2.1 国外研究综述1.2.2 国内研究综述1.3 研究内容1.4 研究方法与思路1.5 研究的创新之处第二章 相邻关系的基本理论2.1 相邻关系的含义和理论基础2.1.1 相邻关系的含义2.1.2 相邻关系的理论基础2.2 相邻关系性质和特征2.2.1 相邻关系的性质2.2.2 相邻关系的特征2.3 相邻关系的历史发展2.4 相邻关系调整环境相邻侵权的局限性2.4.1 传统相邻关系调整范围的狭隘性2.4.2 传统相邻关系于环境权保护的不充分性第三章 环境相邻关系3.1 环境相邻关系的特征3.1.1 调整范围的扩大3.1.2 客体具有生态性3.1.3 权利的复合性3.1.4 利益的多元化3.1.5 保护范围包括精神利益3.2 建立环境相邻关系制度的目的3.2.1 推进环境保护的司法实践3.2.2 促进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研究3.2.3 促进环境民主的发展3.3 建立环境相邻关系制度是实现环境权的基础3.3.1 促进环境相邻关系新的发展3.3.2 有利于全面保护环境权3.3.3 有利于适应当前的新形势,保护社会及公众利益3.3.4 符合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3.3.5 有利于提高我国环境法与民法的沟通与协调研究3.4 环境相邻关系的指导思想3.5 环境相邻关系的基本内容第四章 环境相邻侵权法律制度4.1 环境相邻侵权制度的立法定位4.1.1 制度定位4.1.2 与环境侵权的关系4.2 环境相邻侵权的归责原则4.3 环境相邻侵权的构成要件4.3.1 致害行为4.3.2 客观存在的损害事实4.3.3 因果关系的界定第五章 域外环境相邻关系制度的经验借鉴5.1 大陆法系环境相邻关系制度5.1.1 德国法中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5.1.2 法国法中的近邻妨害制度5.1.3 日本法中的忍受限度论5.2 英美法系环境相邻关系制度5.2.1 英国法中的私人妨害制度5.2.2 美国法中的现代妨害制度第六章 我国环境相邻制度的立法完善6.1 我国环境相邻关系制度的现状6.2 我国环境相邻关系制度的评价6.2.1 现行立法对相邻关系保护不足6.2.2 现行立法针对环境侵权保护不足6.3 完善我国环境相邻关系制度的建议6.3.1 重新确立我国环境相邻关系的原则6.3.2 充分发挥公法调整环境相邻关系的作用结语参考文献致谢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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