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合同诈骗罪是我国市场经济日益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型欺诈性犯罪,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自从1997年《刑法》将合同诈骗罪作了规定,使该罪成为了独立的罪名,改变了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犯罪行为认定为诈骗罪的做法,这对合同诈骗罪的研究和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性的意义。虽然这样的立法也遭到了一些专家学者的质疑,但是随着近十多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对合同诈骗犯罪的新规定已经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这也促进了专家学者们对合同诈骗罪的更深层次的研究。但是,合同诈骗是经济领域常见多发的犯罪,在高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呈现出来了一些新的难题,笔者试图以张文博合同诈骗案为例,围绕着合同诈骗罪的相关难题进行探讨分析,以求找到解决的方法。本文框架由三个部分组成,包括案情及诉讼过程、存在问题的理论梳理及解决思路和该案处理结果评析:第一部分是案情介绍,主要概括了案情的来龙去脉,同时列举控辩双方主要的争议焦点并由此引发出笔者对本案要论述的法理问题;第二部分紧接着第一部分中引发出的法理问题,进行理论上的梳理及提出解决思路。特别是控辩双方在认定上存在较大争议的合同的范围、欺诈的理解、犯罪数额的认定及“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笔者结合刑法学界中多种学说进行有条理的分析,着重从被告人张文博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入手梳理罪与非罪的区分。同时,对本案中本罪与贷款诈骗罪竞合关系进行简单论述;第三部分是对本案处理结果的评析,分为理论总结和判决评析两部分。理论总结部分主要从本文中运用到的刑法学界理论结合具体案情,给本案作一个归纳性总结;判决分析部分主要针对合浦县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判决作了简单的回应。本文从张文博合同诈骗罪的真实案例入手,引出合同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难点问题,通过对本案疑难问题提出的解决思路并结合立法目的和司法实践,试图就合同诈骗罪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进行较为深入的法理分析,以期指导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