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隐私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随着社会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隐私权日益受到我国公民的重视,因隐私权引发的争议也越来越多。其中,公众人物隐私权因其特殊性更是备受人们关注。世界各国都在探讨和完善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制度。我国于2009年12月出台了《侵权责任法》,首次把隐私权确立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在隐私权的研究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在实践中仍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如何从法律上保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应成为我国隐私权保护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本文力求在学界对隐私权研究的基础理论之上,借鉴国外的保护制度,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对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构想。除引言和结语之外,本文主要从三个部分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本文主要从阐述隐私及隐私权的相关理论入手,继而引出公众人物以及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概念,并深入分析了公众人物隐私权鲜明的特点,从理论上对公众人物进行了科学划分,明确了公众人物隐私权与普通公民隐私权的界限。第二部分着重介绍了公众人物隐私权与公共知情权的冲突,而要解决这一冲突,就需要对公众人物隐私权加以限制,本文在已有理论基础上重点阐述了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限制原则,即公众合理兴趣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新闻价值原则、利益衡量分析原则、事业相关原则等,并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各个原则的利弊,从而使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限制有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首先分析了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国际现状,以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为例对当今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公众人物法律保护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比较,并从立法和司法上对我国的现状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深入探讨了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的现状与不足,接着通过对各种制度的比较鉴别,取人之长,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一些简单构想,旨在对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