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黑格尔国家权力的主体是国家观念,主体性是客观自由与主观自由。黑格尔国家权力起源于国家观念,产生于神秘实体性运动的逻辑规定。黑格尔国家权力的演进为逻辑演进,依靠神秘的绝对方法,主体在头脑中作思辨运动而逻辑演进。黑格尔国家权力逻辑演进的运动轨迹为“正、反、合”或者“自我肯定、自我否定、否定自我否定”等环节,具体表现为:国家观念→国家→政治国家、国家制度、国家权力→(主权—王权—君主)→(君主—行政权—市民社会)→(市民社会—立法权—国家)→国家观念,这样一种循环往复的思辨逻辑演进大圆圈。马克思国家权力的主体是个人,主体性是个人自由。马克思国家权力起源于个人,产生于个人异化劳动过程,产生的历史土壤是私有财产,产生的历史条件是特定的生产方式与交往形式(市民社会),产生的现实动力是个人在市民社会中的利益纷争。不同历史时代的国家权力起源于不同历史时代的个人。马克思国家权力的演进伴随人的主体性生成过程,是一种历史演进,与人的发展状态同步,与人的异化和人的解放同向。马克思批判继承了黑格尔的辩证法,运用整体否定观,用类似于“正、反、合”的行文方式反映国家权力的历史演进运动,表现为:(正)国家权力演进方向→(反)国家权力的异化→(合)扬弃私有财产、立法改良、政治革命等。人的异化劳动创造出特定的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即人的主体性条件,进一步创造了私有财产和国家权力。国家权力的历史演进与私有财产制度的历史演进具有内在一致性,私有财产的历史状态是国家权力历史演进的经验性基础。民主制是国家权力历史演进的方向,国家权力历史演进道路是一条人的主体性条件生成之路,是一条人的异化扬弃之路,是一条人自身解放之路,是一条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对立统一之路,是一条关于政治制度(国家权力)的革命、改良、改革之路。马克思国家权力的起源与演进理论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关启示:一是国家权力起源于个人,而非起源于虚幻的人民群众;二是国家权力的历史演进依靠生产方式与交往形式(市民社会)的生成,而非政治国家的上层推进;三是国家权力的理性评价标准是个人自由的现实生成状况,而非仅仅惠民与富民;四是民主制是永远的目标,而非“三权分立”等特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