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市场份额规则产生于美国普通法侵权诉讼中。为了实现对DES案件受害人的救济,该规则对传统侵权法因果关系规则进行了修正。在市场份额规则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美国各级法院通过判例确立了不同的市场份额规则模式。在实践中,两种规则模式均获得了不同程度的适用。在理论层面,两种市场份额规则模式分别获得了经济分析理论和矫正正义理论的支撑,这也导致了两种规则模式的深层次冲突。对此,本文试图寻找一种有效的侵权法解释理论,并通过该理论对市场份额规则进行有效的解释,从而消除两种规则模式之间的冲突,并使市场份额规则与普通法侵权规则相协调。此外,本文也试图借助证据共同体理论对市场份额规则的运行、制度设计以及相关问题加以解决。最后,本文讨论了在我国侵权法中确立市场份额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在我国确立市场份额规则的立法设计和技术难点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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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第1章 绪论1.1 选题的背景及其意义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1.3 本文的论证结构及相关限定1.3.1 本文的论证结构1.3.2 对本文的论证所做的限定第2章 美国侵权法市场份额规则的产生2.1 市场份额规则产生的历史背景2.1.1 辛德尔案对美国侵权法的挑战2.1.2 DES 案件中的诉讼时效问题2.2 市场份额规则在美国侵权法中的确立2.2.1 传统侵权法规则在DES 案件中的适用2.2.2 DES 案件中法院的政策考量2.3 美国侵权法重述中的市场份额规则第3章 两种市场份额规则模式及其本质差异3.1 对两种市场份额规则模式的解析3.1.1 辛德尔案确立的市场份额规则模式3.1.2 海默维茨案确立的市场份额规则模式3.2 市场份额规则的模式差异及其理论基础3.2.1 传统侵权法与两种规则模式的联系3.2.2 市场份额规则模式的差异性与理论的多元化第4章 市场份额规则的理论证成4.1 侵权法解释理论的模式选择(一):经济分析理论4.1.1 美国侵权法解释理论的历史沿革4.1.2 经济分析理论的产生与变迁4.1.3 经济分析理论在普通法中的运用4.1.4 对经济分析理论的初步解析4.2 侵权法解释理论的模式选择(二):矫正正义理论4.2.1 矫正正义理论的基本内涵4.2.2 矫正正义与侵权法的互动关系4.2.3 两种侵权法解释理论的比较研究4.3 对市场份额规则理论证成的思辨4.3.1 矫正正义理论与侵权法的解释问题4.3.2 矫正正义理论的实践检验第5章 市场份额规则的理论梳理与制度协调5.1 市场份额规则与侵权法的兼容性问题5.2 以形式化方法解释市场份额规则5.2.1 作为形式化解释前提的举证责任独立5.2.2 举证责任的移转与因果关系的变通5.2.3 形式化方法的可行性分析5.3 以实质化方法解释市场份额规则5.3.1 证据共同体理论的引入5.3.2 以证据共同体理论解释市场份额规则5.3.3 实质化方法的可行性分析5.4 透视市场份额规则中的争议问题5.4.1 市场的范围问题5.4.2 责任的承担问题5.4.3 实质性市场份额标准的确定第6章 市场份额规则对我国侵权立法的启示6.1 市场份额规则的立法必要性6.1.1 当下中国确立市场份额规则的现实需要6.1.2 我国现行法应对DES 案件的规则缺欠6.2 我国侵权法市场份额规则的立法设计6.2.1 我国侵权法市场份额规则的立法定位6.2.2 我国侵权法市场份额规则的条文设计6.3 市场份额规则的技术难点及其解决6.3.1 市场份额的确定6.3.2 证据认定问题6.3.3 诉讼时效问题6.3.4 法院的司法裁量结论参考文献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后记论文摘要(中文)论文摘要(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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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市场份额规则论文; 因果关系论文; 矫正正义理论论文; 经济分析理论论文;
美国侵权法市场份额规则研究 ——兼论对我国侵权立法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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