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财政理论来源于社会发展的实践,并为社会发展服务。财政实践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呼唤财政理论的创新。为适应人本发展的要求,本文针对“公共财政论”存在的缺陷,在对我国传统财政理论吸收和借鉴的基础上,提出了包括前提和假设、概念、本质、研究对象、特点、行为边界、目标与职能以及运行机理在内的社会财政理论体系。同时,分析了我国构建社会财政模式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提出了构建社会财政模式的基本要求。第一章研究了人本发展与财政理论演化。首先从发展的基本概念入手,采用历史分析的方法,从发展和发展观的视角来研究财政理论的演进,总结了发展观沿革和财政理论演进的结论。人本发展实质上是包括人自身生活的改善和能力的提高、人作为主体与他人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和社会关系的改进在内的一种“三维发展”。人本发展要求在经济增长基础上实现人的需要的全面发展。实现利益均衡以及人与自然、社会协调发展,是人本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内容。最后,本章分析了人本发展对财政理论创新提出的“五点要求”。第二章研究了社会财政的前提和假设。本章首先分析了财政行为主体的二元性及其行为规律。在财政行为中存在两种意义上的主体:政府主体和终极主体——个人。政府行为受自利性和偏私性等原因的影响,时常会偏离追求公共利益这一基本目标,出现行为偏差。个人行为的利己和利他属性都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个人满足需要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追求利益实现的过程。个人需要的满足和利益的实现,依赖于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协调。然后,研究了财政行为主体的利益冲突及“公共利益内部性”行为。作为财政行为主体的政府和个人,实际上执行着三种角色,即代表公众、代表部门(或集团)和代表个人。与之相适应,财政行为主体的利益主要包括公共利益、共同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不同的财政行为主体在各自的行为目标下,必然追求各自不同的利益。在同一财政活动中,各种不同的利益追求交织在一起,又必然造成一定的利益冲突。在利益追求中,受部门、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等主体追求共同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影响,政府行为常常偏离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导致“公共利益内部化”行为。最后,本章分析了西方财政理论假设中的“二元悖论”以及我国财政理论假设中的缺陷,提出了“多重利益人”假设。第三章研究了社会财政的本质和特点。本章从财政起源入手,分析了财政发展过程和主要形态,在此基础上研究了财政概念的一般表述。财政目的,是划分财政类型的一个重要标志。“公共财政”主要是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它只是被动的适应市场需要,并按市场的需要来提供公共服务。而“社会财政”是为适应并引导当前社会的发展而提出的一种积极的新财政观,它以追求人本发展为宗旨,以社会价值(社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以政府为主体、带有集中性特征的理财活动。虽然二者立论的现实基础都是现代市场经济,但二者又具有明显的区别。之后,本章研究了财政本质问题。在对我国传统财政本质的主要观点进行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财政的“二元本质论”,即:财政具有知性层次的本质和理性层次的本质(也可称为初级本质和二级本质)。财政的理性层次的本质,即二级本质,是在分配基础上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间接性特点;而财政的知性层次的本质,即初级本质,是在分配基础上产生的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财政研究对象是对财政概念和财政本质问题的进一步深化。在界定财政和财政本质之后,自然要转到对财政研究对象的讨论上。在对我国和西方财政理论中财政对象观点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财政的研究对象,即以社会发展和利益关系作为研究对象,而这最终都体现到人的发展上来。最后,本章研究了社会财政的特点,提出社会财政具有差异性和动态性、生产性和社会性、公共性和阶级性、民主性和法治性等特点。第四章研究了社会财政的行为边界。本章首先分析了西方国家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动态变化,指出受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影响,政府与市场关系不断发生变化,并逐渐呈现一种动态平衡。除了经济形势的变化、制度环境等,还要依据一国的国情和文化传统来确定政府与市场关系。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所处经济发展阶段是确定其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最大国情。不同的发展阶段,二者关系是不同的;发展阶段的变化,也必然带来二者关系的变化和调整。本章指出了政府与市场关系“二元论”的缺陷,提出政府与市场“两次融合”于社会再生产之中。二者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政府作为和个人、企业等其他市场经济主体相并列的市场主体,它与市场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竞争关系、伙伴关系(也可称为合作关系);另一个层面,作为国民经济的管理者、调控者的政府,它与市场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保障关系、互补关系、替代关系(也可称为对立关系)、共同失灵。本章还分析了“公共财政论”以“市场失灵”作为财政的行为范围存在的理论缺陷及其给财政实践带来的消极影响,提出应以“政府(财政)比较优势”取代“市场失灵”作为政府(财政)活动的边界。第五章研究了社会财政的目标和职能。从目标上来看,“公共财政论”侧重于为市场主体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而社会财政将财政目标放在更高的层面上,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角度去考虑,体现了一种更为积极的财政观。财政活动中的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是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配置问题,要求注重社会效率;财政活动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社会经济利益的分配问题,要求注重社会公平。因此,社会财政的目标可以概括为:社会公平与社会效率。实现财政的社会公平目标,核心和最终要求是实现利益均衡。实现社会效率目标,最重要的是为社会的发展构建动力与稳定机制。社会财政的本质、特点和目标决定了它具有不同于其他财政观的职能。社会财政的职能包含两个层次:一是财政的基本功能——分配职能;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财政具有的特殊职责,即社会财政的具体职能,主要包括:发展职能、公共品供给职能、利益调节职能、经济与社会稳定职能。第六章研究了社会财政的运行机理。首先,分析了社会财政的发展动力机理,具体包括社会发展动力机理和经济发展动力机理。社会发展动力机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人本化”和“绿色化”的财政制度安排。经济发展动力机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社会基础成本”的竞争力理论、“社会公共品的消费定律”、公共投资经济效应的“阶段性”理论。其次,分析了社会财政的利益整合机理,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政手段具有利益调节功能,即通过财政收入(主要是税收)、财政支出手段对利益分配情况进行调节。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发展阶段,财政调节手段选择的重点是不一样的。发展中国家的调节模式应以财政支出为主,并辅之以税收手段,力求在缩小收入差距上做到标本兼治。二是在追求公共利益中实现利益整合,即通过提供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等追求公共利益的行为,间接调整利益分配,实现利益整合。最后,本章研究了社会财政的稳定机理。第七章研究了我国社会财政的必要性和基本要求。构建社会财政模式是实现我国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必然要求,是财政理论发展和本土化创新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解决财政在实践中存在问题的迫切需要。构建我国社会财政模式,需要做好以下四点:突出“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深化和完善财政体制改革;突出“人本化”要求,调整、优化公共支出结构;突出“利益均衡”要求,完善公共收入体制改革;突出“民主化”要求,构建财政的社会参与机制和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