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贷款保证纠纷案在审判实践中是比较多的一类案件,在这类案件中有一种特殊的类型就是“借新贷还旧贷”的贷款保证纠纷案,这类案件中对“借新贷还旧贷”的认识不同,直接影响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法律责任承担。本文从实务案例出发,通过对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市综合信息交易所和上海三和房地产公司贷款保证纠纷案的介绍,以“借新贷还旧贷”的法律分析为基础,对本案中贷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和保证责任的承担等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本文介绍了整个案件的审理情况,通过整理本案的法律关系,从而引出了贷款人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人上海市综合信息交易所和保证人上海三和房地产公司争议的焦点,一、本案“借新贷还旧贷”及对保证效力的影响;二、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对本案系争合同的解释及对保证效力的影响。通过对本案系争借贷合同的“借新贷还旧贷”法律问题的分析,从而分析本案中保证的效力,明确本案中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法律责任的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中,对本案系争合同进行了解释,这一解释对“借新贷还旧贷”的法律问题产生了极大地影响。进一步影响了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法律责任的承担。在“借新贷还旧贷”中,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是否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新贷还旧贷”为必要是本文论述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