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律师制度完善与否,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1949年之后,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几经曲折,真正实行律师制度的历史只有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律师管理制度还有很多不足,需要不断地完善。本文以我国律师管理制度为研究对象,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主要论述了律师管理制度的含义、特征,分别介绍了西方国家和我国的律师管理制度的发展轨迹,分析了它们的发展背景。第二章侧重于理论的探讨。归纳了我国法律上先后对律师性质四种不同的界定,评析了学术界对律师性质的不同看法。本文认为,律师职业属性具有法定性、社会性、专业性及专门性、独立性、商业性。这一章还探讨了律师的自治、律师业的自治传统、律师自治的形式、律师自治的意义等问题,论述了对律师进行管理的必要性和原则。第三章是律师管理制度的比较研究。先介绍英美法系律师管理制度的基本情况,着重介绍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英国律师管理制度及美国律师管理制度,再介绍大陆法系律师管理制度的基本情况,着重介绍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德国律师管理制度及日本的律师管理制度。比较了两大法系具有代表性国家的律师管理制度中的律师权利与义务,管理的主体、对象、方式等,指出它们的相同或相通之处,从中总结可资借鉴的经验,引出对我国律师管理制度建设的启示。第四章将全文的讨论归结到我国律师管理制度的现状与完善问题上。先论述我国律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模式和特点、管理原则等内容,描述我国律师管理制度的现状,指出我国律师管理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就相关问题通过举出事例详细论述,针对问题提出了完善中国律师管理制度的建议。文章认为,实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势在必行,律师管理制度要进行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