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政府采购合同是实现政府采购的法定方式,因此,政府采购合同的问题是政府采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政府采购合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而其中关于政府采购合同法律性质的确定,对政府采购合同制度的构建和基本法律规则的适用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本文是通过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分析,进而探讨了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权利救济以及法律适用的问题,并提出了自己对这些法律问题的完善措施。其中包括,建立完备的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制度;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的救济制度;合理合法的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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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Abstract绪论一、选题的目的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三、文献综述四、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第一章 政府采购及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 政府采购概述一、政府采购的概念二、政府采购的历史发展三、政府采购的作用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一、政府采购合同的概念二、政府采购合同的特征本章小结第二章 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问题第一节 国外关于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定位一、英美法系国家二、大陆法系国家第二节 我国关于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争论一、民事合同说二、行政合同说第三节 本文关于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认识本章小结第三章 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问题第一节 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监督制度的现状及不足一、将政府采购合同定位为民事合同不利于监督二、政府采购合同订立之前的监督程序缺位三、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缺少有效的监督四、监督主体分工混乱,监督人员素质亟待提高五、社会监督制度缺位第二节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的必要性一、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的核心二、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对其监督的必要性三、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需要第三节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监督制度的几点思考一、制定《政府采购合同法》,完善政府采购合同制度二、建立完备的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程序三、充分发挥多方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四、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五、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机制六、加强社会监督机制本章小结第四章 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的救济问题第一节 国外政府采购合同的救济制度一、美国的政府采购合同救济制度二、日本政府采购质疑机制第二节 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的救济制度现状一、救济程序规定不合理二、立法过于笼统三、没有独立的审议机构四、立法空白导致公益保护缺位五、政府赔偿机制缺位第三节 完善政府采购合同救济制度的几点建议一、建立简明、高效的救济程序二、从立法上明确政府采购合同不同阶段的救济方式三、设立一个专门、独立的审议机构四、建立公益诉讼救济制度五、建立经济补偿机制本章小结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的问题第一节 我国关于政府采购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一、对合同的变更规定不一致二、对合同的撤销原因和条件规定不一致三、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不一致四、对合同无效的法律效力规定不一致五、无效合同的法律责任规定不一致第二节 《合同法》不适合政府采购合同的几个方面一、政府采购合同性质决定了其不能完全适用《合同法》二、合同法中的原则不完全适合政府采购合同三、合同法中对格式条款的规定不适合政府采购合同四、合同法规定的保密义务不适合政府采购合同五、合同法中关于合同中止的规定不适合政府采购合同六、合同法中的救济途径不适合政府采购合同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该如何适用《合同法》的几点思考一、政府采购合同总体上应适用《合同法》的原因分析二、关于如何适用《合同法》的几点思考本章小结结语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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