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所研究的黄运地区,是以开封为定点,北至聊城,南到淮安,由古今两条黄河与运河组成的近似三角形的地区。明清时期的黄运地区,既是黄河屡屡侵犯的地区,又是运河的必经之道,黄、运两河的治理一直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之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河工频举。所谓河工,是指对治理江河等水利工程的总称。本文第二章分别对明清黄、运两河的河工次数、河工地点等要素进行了统计,并列图表加以分析。结果显示,黄运地区的河工数量多、规模大,与黄河关系密切,多为灾后应对型、临时型,在时空分布上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河工的顺利进行离不开夫役的派发、物料的征购、资金的筹备,人、财、物问题是河工的基本问题,这是本文第三、四、五章所关注的内容。就河工物料而言,有软料、硬料之分。在时间上,前者经历了从民柳到官柳,从柳枝到芦苇再到秫秸的演变过程。自康熙二十年,民柳渐少,康熙二十六年以后河工用柳,大半靠官柳供给。芦苇代替柳枝用于河工是在康、雍年间,秫秸用作治河材料自雍正二年河南布政使田文镜始。当秫秸成为河工物料后,扩大了物料来源,使河工与更多的百姓发生了联系。后者硬料则表现为嘉庆后期碎石工程的正式出现以及道光十五年砖料的使用;在物料的空间差异上,大体以邳州为界,以北地区多用高粱秸秆,以南地区依旧多用芦苇。碎石的应用最早出现于江南徐州地区,后来推广到河南、山东,砖料的使用则从河南推广到江南。徐州等石料产地因采石较易、运输亦便,河工以石料为主,河南部分地区距离石料场较远、石料缺乏,故考虑以砖代石。上述物料的演变,是河工和地域开发导致的环境后果在河工物料上的反映,实质上是对环境的一种适应,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及时地获得足量、廉价的治河材料,以便确保河工的顺利进行。河工物料类型各异,其用途、用量、采办、运输也不相同,体现为季节、价格等方面的差异。河工物料的采割、征派、购买、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都会对当地的环境、社会带来一定影响,既包括积极影响又包括消极影响。河工夫役的类型多样,其来源包括附近百姓,贫民、流民及游民,罪犯,军队等。自明至清,河工夫役的类型经历了从铺夫到堡夫,从徭夫到募夫的演变。明中期以后,最早在黄河堤防工程中实行铺夫守堤制度,清雍正八年改铺称堡,始设黄、运两岸守堤堡夫;这一时期,河工夫役的征派方式由明代佥派为主、雇募为辅变为清代雇募为主、佥派为辅。清代改河夫制为河兵制,河兵制出现于康熙十七年,确立于康熙三十八年,河兵制的建立,加强了对堤防的管理。本文还对专门负责采办芦苇的河兵组织——江南苇荡营进行了个案研究。数量众多的河工夫役,大多来自黄运地区,工作地点也主要集中于该地区,在夫役的派发、使用过程中,难免会对本地区的环境、社会带来一定的积极或消极影响。河工经费的来源包括多方面,其支出分为岁修、抢修、另案、大工四种类型,本文通过对相关史料的进一步解读,理清了各个时期不同类型经费的支出情况,纠正了以往对岁修、抢修经费的混淆。研究发现,明清时期河工经费支出随时间推移而不断增加:明代河工经费总体开支比例不算太大,但个别年份比例还是很高的。清代,河工经费的支出数量愈来愈多,所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也愈来愈大,年平均支出约400万两,占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10%,其中嘉道间支出约800多万两,比例高达20%。巨大的河工经费开支中,绝大部分被贪污浪费掉,实际用于河工者很少,嘉道间南河地区每年河工经费达300-400多万两,实际用于河工的仅占20%左右。导致河工经费支出增加的因素很多,包括物价上涨、河工腐败等。其中,与经费有关的河工腐败及其影响为本文所关注。河工对黄运地区的水系及生产生活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就其对河流水系的影响而言,涉及河道工程、闸坝工程、堤防工程三个方面;就其对湖泊水系的影响而言,最值得关注的是南四湖、骆马湖、洪泽湖等;就其对生产生活的影响而言,则涉及居住生活环境以及农业生产环境两个方面。上述影响既包括积极影响又包括消极影响,河工影响着环境,环境的变化又反过来影响河工。总之,黄运地区是河工物料的主要来源区、河工夫役的主要派发区、也是河工经费的主要使用区,随着河工的进行,该地区的环境与社会诸方面也相应发生变化,深深打上了河工的烙印。河工对黄运地区的环境、社会带来如此大的影响,使黄运地区被深深地卷入到治水活动中,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在这里,水利工程建设主要依靠国家动员,是国家层面的大型公共工程,不同于地方小型水利工程,河工问题实际上是关乎国家命脉的问题。因此,本文将这样一个地区定义为“基本河工区”,以强调该地区在河工中所起的作用以及所受的影响。历史是一面镜子,关于历史时期的河工及其对环境、社会影响的研究,可为今后的水利建设提供借鉴与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