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一项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法律制度,但是随着中国加入相关的国际人权公约以及“依法治国”和“尊重和保障人权”等重要法治理念的宪法化,法学界对该制度的主要缺陷取得了较为一致的看法,但对该制度的存废则产生了很大的争议。因而,在目前新的劳动教养法规还没有出台之际,笔者愿旧题重议,对现行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相关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以就教于学界同仁。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章我国劳动教养制度概述。首先对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了阐述,并对该制度的法律特征进行了归纳总结,最后对劳动教养制度的性质阐述了笔者的看法,进行了评析。第二章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主要缺陷及其成因。首先指出了现行劳教制度存在的两大缺陷:侵犯人权以及违背行政法治、行政公正原则,并从理论层面上对其缺陷进行成因分析,指出对自由和平等理念的漠视导致该制度极易侵犯人权;对程序正义理念的漠视导致法律监督的缺位;违背行政法治和行政公正原则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被滥用,处分过分严厉化。第三章劳动教养国外相关制度的比较研究。该章对西方轻罪制度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和评析,并与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进行比较;同时对西方保安处分制度的历史发展、不同的立法模式进行了介绍,并归纳出司法适用的一般条件,也与中国劳动教养制度进行了异同比较。第四章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方向及具体法律对策。该章首先对劳动教养制度保留并强化的观点进行了质疑和批判,认为该观点是错误的,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必须废除;其次对优化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三种主要路径进行了可行性分析,认为将劳动教养制度完全轻罪化是不符合中国实际的,主张对劳动教养对象实行完全的行政处罚化和保安处分化的观点也有以偏概全的不足之处,最后笔者主张废除我国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根据原劳动教养对象的不同特点分别实行行政强制措施化和保安处分化。紧接着提出了具体的法律对策,从实体上和程序上给出了相应的方案,特别主张对卖淫、嫖娼、吸毒人员决定收容处遇的过程中引入听证程序;对常习性违法行为人和轻微犯罪人决定教养处遇的过程中引入简易程序和一定条件下的书面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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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论文文献
- [1].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原劳动教养对象的类型化分流与处置[J].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03)
- [2].“时过境迁”的劳教制度[J]. 法治与社会 2013(03)
- [3].我国劳动教养法律制度的未来走向[J]. 河南社会科学 2008(04)
- [4].去犯罪标签化与后劳动教养时代违法行为的惩治和矫正[J]. 学习论坛 2015(07)
- [5].劳动教养制度改革轨迹及走向——以执行模式变革为视角[J]. 保定学院学报 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