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技术侦查,作为秘密侦查的一种重要手段,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中。与法治先进国家相比,我国的技术侦查立法相对滞后,其具体适用长期游离于公开的法律规制之外。为追求保障人权和提高侦查效率的双重价值目标,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当将技术侦查活动纳入调整范围,按照一定的原则,对其行使主体、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对象、具体种类、适用阶段、审批权限、证据能力等重要内容作出相应规定,实现我国的技术侦查法治化。
技术侦查,作为秘密侦查的一种重要手段,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中。与法治先进国家相比,我国的技术侦查立法相对滞后,其具体适用长期游离于公开的法律规制之外。为追求保障人权和提高侦查效率的双重价值目标,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当将技术侦查活动纳入调整范围,按照一定的原则,对其行使主体、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对象、具体种类、适用阶段、审批权限、证据能力等重要内容作出相应规定,实现我国的技术侦查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