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规划制定体制的新模式 ——以上海市为例

论城市规划制定体制的新模式 ——以上海市为例

论文摘要

城市规划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项政府职能,又是一项社会活动。作为政府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城市规划具有科学性、公共性和治理性三项基本属性。我国既有的城市规划制定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虽然已经进行了调整,增加了专家审查在规划制定中的作用,加大了规划编制公众参与的力度,但是仍然缺乏整体的框架性制度安排。规划制定权还是由行政部门垄断,人大审查和监督仍然流于形式。同时,由于物权法颁布实施和市民维权意识日益高涨等外部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使得原有封闭、缺乏制衡和行政主导的城市规划制定模式难以为继,而城市规划本身的合法性和公信力也日益受到质疑。本文通过回顾上海城市规划制定体制的演进历程和比较国际发达国家城市规划制定的制度经验,提出在经济体制转轨、社会结构转型、国家治理模式转变的总体背景下,原有的城市规划制定体制必须改革。城市规划要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行政计划的技术工具,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宏观调控的公共政策;要从全能社会下政府包办一切规划制定事务,转向市民社会下的规划公众参与和公共决策;要从人治结构下的规划唯领导意志论和命令型管理,转向法治结构下权力制衡论和依法定程序管理。总之,转型时期的规划体制变革必须满足社会客观发展对规划科学性、公共性和治理性回归的需求。围绕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了一个城市规划制定模式的新框架。同既有的规划制定模式相比较主要有四个方面变化。第一、强化规划编制阶段的专家权力和责任,将这一阶段专家的定位从技术咨询和服务转变为技术负责和主导。第二、全面建立规划制定中的方案公告、公众参与和听证制度,加强规划决策前的利益平衡和博弈过程。第三、让城市总体规划的决策主导权回归人大,由人大进行总体规划层面的规划决策。第四、调整城市详细规划的政府决策模式,将原有的行政机关规划部门首长决策模式调整为规划委员会决策模式。在这个城市规划决策新框架内,本文又简要分析了专家权责制度、人大规划审查制度、规划委员会决策制度、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等具体制度以及规划体系调整和规划事权纵向划分等相关事项,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论文选题的提出和意义
  • 第二节 已有研究文献综述
  • 第三节 论文的基本立论和主要观点
  • 1、当前规划制定体制的突出问题
  • 2、论文基本立论
  • 3、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第四节 论文研究方法
  • 第五节 论文基本结构安排
  • 第一章 理论基点: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公共性和治理性
  • 第一节 城市规划职能理论
  • 1、城市化和城市问题
  • 2、现代城市规划的产生
  • 3、城市规划编制的理论框架
  • 4、现代城市规划的职业化
  • 第二节 政治决策理论
  • 1、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市民契约"
  • 2、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
  • 3、公共政策合法化和政治决策模式
  • 4、公民社会兴起和城市规划公共属性的再认识
  • 第三节 城市治理理论和政府改革理论
  • 1、城市治理理论概述
  • 2、规划管理中政府为主的多中心治理结构
  • 3、中国政府改革的目标取向
  • 第二章 历程回顾:上海城市规划体制的演进和反思
  • 第一节 历史演进
  • 1、解放前上海规划制定体制
  • 2、解放后至文革时期规划制定体制
  • 3、80年代的上海规划制定体制
  • 4、90年代以后上海规划制定体制
  • 第二节 体制反思
  • 1、上海现有规划制定体制基本特征
  • 2、经济体制变革对既有规划制定模式的冲击
  • 3、社会转型视角下对既有规划制定模式的反思
  • 第三节 转型探索
  • 1、制度层面调整
  • 2、实践层面探索
  • 第三章 比较研究:城市规划制定体制的经验分析
  • 第一节 行政主导的城市规划制定模式
  • 1、英国:多元制衡型
  • 2、日本:委员会制衡型
  • 3、发展趋向
  • 第二节 议会主导的城市规划制定模式
  • 1、美国:彻底的议会主导
  • 2、德国:有限制的议会主导
  • 第三节 国际经验及其启示
  • 1、制衡、多元、透明:规划制定体制的基本价值取向
  • 2、规划委员会制:城市规划决策的通行体制
  • 3、公众参与制度:对政府规划权力的制衡
  • 第四章 分工制衡:迈向合理的城市规划制定模式
  • 第一节 新模式的基本框架
  • 1、分析模型的建构思路
  • 2、规划制定的主体及其特性
  • 3、规划事务的分类及其主导价值分析
  • 4、规划制定过程中的主导角色
  • 5、城市规划制定的基本框架
  • 第二节 规划编制中的专家团队领衔
  • 1、规划编制对多学科专家的协同要求
  • 2、建立专家团队主导的规划编制工作格局
  • 3、规划编制专家主导的保障机制
  • 4、规划编制专家主导的平衡机制
  • 第三节 规划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 1、公众参与基本原则和上海规划实践的主要缺陷
  • 2、规划制定过程中的公告制度
  • 3、公众参与的核心机制:规划听证制度
  • 4、社区规划师——培育城市规划中市民利益的代表
  • 第四节 规划委员会从咨询型向决策型组织转变
  • 1、委员会制及其在城市规划制定中的优势
  • 2、上海市规划委员会的现状和特点
  • 3、规划委员会向决策型组织转型的基本设想
  • 4、规划委员会内部和外部的制衡机制
  • 第五节 规划制定中的人大审议和决策
  • 1、人大的特点及其在规划制定中的组织优势
  • 2、人大审查城市规划的宪法依据
  • 3、本级人大进行城市规划审议的两种模式
  • 4、上级人大的规划审查权
  • 第五章 综合统筹:城市规划制定体制中的规划事权整合
  • 第一节 规划体系的调整和完善
  • 1、横向规划体系归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整合
  • 2、纵向规划体系调整:"总规"编制内容转型和"详规"编制方法转变
  • 第二节 城市规划事权的纵向整合
  • 1、"职责同构"问题和规划事权的纵向配置
  • 2、城市规划的合理管理模式
  • 3、上海城市规划事权纵向划分和管理体制的改进设想
  • 结束语
  • 1、论文基本结论
  • 2、后续研究建议
  • 参考文献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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