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旅游消费活动中,侵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层出不穷,这已成为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障碍。侵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譬如旅游经营者通过虚假广告欺骗旅游消费者、旅游经营者之间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旅游格式合同普遍存在“霸王条款”现象以及导游人员欺客、宰客、拿回扣等。究其原因,一是旅游产品的特性导致旅游信息的不对称;二是旅行社的整体规模小、素质差;三是导游人员薪金制度不合理;四是旅游消费者法律保护意识缺乏。这显示出了我国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存在的立法缺陷,譬如旅游法律体系不健全;旅游合同形式不完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数额较低;旅游纠纷缺乏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规定;旅游纠纷诉讼制度不利于旅游消费者维权。针对我国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保护的缺陷,文章建议在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保护方面进行如下完善:构建比较完备的旅游法律体系;规范旅游合同的形式;提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数额;建立旅游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完善的旅游纠纷诉讼制度;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能。此外,加强旅游行业自律也不失为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保护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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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第1章 引言1.1 选题背景及意义1.2 国内外文献综述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第2章 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概述2.1 旅游消费者的概念2.2 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含义与特征2.3 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第3章 侵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表现形式及其原因分析3.1 侵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表现形式3.1.1 旅游经营者通过虚假广告欺骗旅游消费者3.1.2 旅游经营者之间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3.1.3 旅游格式合同普遍存在“霸王条款”现象3.1.4 导游人员欺客、宰客、拿回扣3.2 侵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因分析3.2.1 旅游产品的特性导致旅游信息不对称3.2.2 旅行社整体规模小、素质差3.2.3 导游人员薪金制度不合理3.2.4 旅游消费者法律保护意识缺乏第4章 我国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立法概况及存在的缺陷4.1 我国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立法概况4.2 我国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立法缺陷4.2.1 旅游法律体系不健全4.2.2 旅游合同形式不完善4.2.3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数额较低4.2.4 旅游纠纷缺乏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规定4.2.5 旅游纠纷诉讼制度不利于旅游消费者维权第5章 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保护措施的完善5.1 构建比较完备的旅游法律体系5.2 规范旅游合同的形式5.3 提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数额5.4 建立旅游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5.5 建立完善的旅游纠纷诉讼制度5.6 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能5.7 加强旅游行业自律结语参考文献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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