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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生问题是我国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对于我国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住房是民生问题的主要内容,解决住房问题是解决我国民生问题的重要手段。本文分析了保障性住房对于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意义,针对我国保障性住房存在的具体问题,从解决保障性问题的角度出发,探讨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策略,旨在为我国的长远发展提供理论帮助。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民生问题;具体策略
自古以来,民生问题一直都是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大问题,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社会环境较为稳定,各个行业的发展速度加快,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民生问题更加紧迫。为了实现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远发展,我国在住房、交通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面对房价的飞速上涨,人们住房难的问题,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已经成为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因此,本文从保障性住房的角度入手分析民生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保障性住房对于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意义
住房难的问题是我国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尤其是在北京、上海等经济、政治较为发达的地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尤为迅速,房价的上涨速度不断加快,居民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针对我国目前大部分中低收入水平的家庭都面临的住房问题,仅仅靠政府出台的针对房地产的打压政策是不够的,有效的解决方法就是通过提供经济适用的低价房源,为居民的民生问题提供政策和经济的支持。
不仅是我国,利用提供保障性住房来解决国家的住房问题,从而解决民生问题的例子也很多,例如,新加坡、德国。19世纪的德国受到住房问题的困扰,德国政府为了面对城市人口激增带来的住房紧张问题,兴建保障性住房,为中低收入者提供了住房,基本上满足了德国城市人口增长的需要。德国在大力建房的同时,配合着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德国解决了难题。
二、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保障制度不够完善
法律制度是保障性住房发挥有效性的根本保障,统一完善的法律制度能够从住房的建设、使用、管理以及退还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和制约,对于住房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并不够完善,无论从有效性还是合理性方面都有待改善,主要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律效力较低。我国对于保障性方面的法律仅仅局限在国务院的意见、建议、通知以及条例等方面,法律制度的效力较低,有效性大打折扣,且在法律条文中,对于各个部门的权利和职责的范围不明确,对于具体的问题的规定不够深入,保障制度的建立缺乏指导和规范,公正性也受到挑战。
其次,法律制度的实施力度不够。我国社会在不断发展,政府的职能也在不断改变,由于相关人员的流动性较大或者政府的权责意识不强烈,导致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不强,这就导致了保障性住房的制度实行之后,相关政府的准备工作不到位,职能作用发挥不力,对于具体的问题解决不及时,尤其在保障公众权益的方面没有落实到位,缺乏合理有效的设计和方案,导致住房体制改革之后,没有发挥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作用,民生问题解决不力。
(二)保障住房的管理不到位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过程与住房问题的解决效果息息相关,其主要的管理者为政府部门,而地方政府的管理参与力度较大,对保障性住房进行直接管理,维护保障性住房使用的有效性,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但是实际上,我国的地方政府对于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力度不够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尤其是地方政府,对于保障性住房的管理缺乏重视,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地方政府的考核标准存在差异性,一般情况下,GDP的增长是主要的考核指标,对于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却缺乏考核,导致地方政府在进行保障性住房管理时缺乏热情,管理工作滞后。此外,对保障性住房进行管理需要一定的财力、人力、物力支持,因此,政府在管理的初期会跟地方政府增加一定的负担,大大打击了地方政府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管理工作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市场相脱离,住房建成后无人问津,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地理位置不合理;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对于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建成后的验收、投入使用的过程都缺乏规范性;准入机制不完善,对于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条件不明确[1]。
(三)保障性住房的实际使用中的不足
除了客观原因,保障性住房在实际的使用中也存在相关的问题。
第一,保障性住房的销售人将低收入者排除在销售对象之外,没有针对低收入者实行特殊的购买策略,导致这部分的人群无法受益。我国保障住房的建设初衷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帮助,但是目前的情况却是将这部分人群排除在外,不利于解决住房问题。
第二,部分政府没有对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和考察,建设的保障房的位置较为偏远,不利于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一般情况下,郊区地带的保障性住房较多,能够有效减少资金投入没减少城市占地,但是,便利性却不高,容易对住户造成不便,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
第三,保障性住房的廉租制度不够完善。廉租房的使用者的确定标准不够明确,根据收入确定层次的难度较大,且廉租房资金不足,融资的渠道较少,无法为廉租房的正常使用提供有利的资金保障。
第四,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不够完善。我国部分的保障性住房的面积偏大,经济效益较低,住房分配不够均匀,政府的控制效果较低,导致该住房制度的效果大打折扣,对于民生问题的解决意义不大。
三、通过建设保障性住房解决民生问题的有效策略
(一)完善住房保障的法律体系
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以及使用过程中,法律制度的作用至关重要,因此,国家必须尽早出台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大法律的效力,完善住房保障的体系。丰富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法律内容,从政治、经济、金融、分配和消费等多个方面对保障性住房进行规范和指导,并对各级部门的权责范围做出具体的说明,提出保障房的建设和供给原则,对操作的具体流程进行规范。
(二)创新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模式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缺乏资金的支持,财政对于该方面的支出水平有待提高。因此,要想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的重要作用,必须从加大财政投入开始,财政部门应该将保障性住房的支出纳入到财政的整体支出之内,做好相关的财政预算,保障其资金的稳定供应。同时,拓宽融资渠道,适当地加大融资的力度,循序渐进,避免融资渠道在短时间迅速增多,影响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稳定性[2]。此外,还需要从税收的方面为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提供有利的支持,适当减少或者是免除保障性住房的税收。还可以创新保障性住房的经营模式,从选择地块、经营的策略、金融体系的构成等方面进行创新。
(三)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多层次供应
保障性住房的优先使用者为最低收入群体,但是也应该适当开放中低收入群体的购买渠道。因此,在满足最低收入群体的购房需求之后,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便利。此外,在免除了一定的税收之后,为了根结有效地保障低收入群体的权益,可以适当为购房者提供补助,提供质量较好的租赁房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购房者的压力,为购房者提供缓冲时间[3]。
(四)加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
对保障性住房进行管理能够有效发挥保障性住房的作用,管理过程涉及到的因素众多,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影响因素,统筹全局,协调管理。
首先,管理准入机制。从地方的实际情况出发,丛观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态,从税务、民政、房管等多个方面,了解居民的收入情况,并合理使用信息技术进行对比,将家庭中的纳税记录、房产情况等进行详细的审查。
其次,加强监管工作的动态性。设置专门的机构,配备专业的人员对保障性住房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从目前的州市级管理层次出发,深入管理监督机制的建设,在社区的层次上进行监管。
最后,完善退出机制。我们参考新加坡等多个国家对于退出机制的刚性管理,对违法申请人进行严厉的处罚,除了租赁的补贴之外,还应该从廉租、经济适用房等方面进行退出管理。
(一)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改变租赁模式,实现人人都有房可住;从商品房的角度出发,完善出租屋的保留制度,从销售的面积中选取一定的面积用于出租,保障住房的基本功能;若不使用部分房屋的出租权,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和补贴;加强政府的控制和监管,政府及时控制经济局面,协调和分配各个方面的利益,将市场机制和政府的保障措施结合起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的住房问题是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为中低收入者带来了福利,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保障性住房已经取得了效果,但是就目前而言,依然存在很多问题,要想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的有效性,为解决民生问题做出贡献,必须有资金和法律制度的支持,加强管理机制,为住房问题的解决提供保障,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何元斌,王雪青.创新我国保障性住房的融资模式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3,(1):29-35.
[2]王克群.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对策[J].中国发展观察,2011,(9):31-32.
[3]王同林,张国庆.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施工质量控制[J].市场研究,2012,(6):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