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公共图书馆读者安全权

试析公共图书馆读者安全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图书馆832000

摘要: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与实施,迎来了图书馆科学发展的新时代,提出了读者安全权的新课题,增添了法律新约束。如何准确认识和深刻理解这一权利,本文对公共图书馆如何做好读者安全权进行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读者安全权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图书馆法”),第一次将读者权利以分散方式在各章节中表述。所谓读者权,就是读者通过公共图书馆所提供的信息资源获取知识及由此引伸出来的诸多权利的总称。它包括公共图书馆的使用权、安全权、信息获取权、特殊群体读者权、批评建议监督权、个人信息保护权等。其中,读者安全权在公共图书馆的运行中,往往“听起来重要,布置工作次要,落实起来可要可不要”,很容易被人忽视。为此,本人根据工作经验和相关法律的实践作一探究。

读者安全权,公共图书馆法第二章第十五条将“安全保障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建设做为公共图书馆设立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有着极其重要的法律地位。

有资料显示,国家、省、市、县四级以上由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达3153个,馆藏总量达9亿多册(件),仅2016年年流通人数近7亿。由此看来,公共图书馆不仅是传承人类文明,传播先进文化,开展社会教育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安全防范的重点单位。读者安全权的法律根基和安全控制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消防法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依照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原则,馆长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有权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工作。

二是从反恐怖法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二)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三)制定相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四)实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五)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馆长或书记可以担任指挥长。

三是从侵权责任法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公共图书馆是法定范围的公共场所,读者的安全权可能遭受人身、财产两方面侵害,因图书馆违反其所承担的义务,造成读者损害的,也应按照侵权责任法承担补充责任。

四是从图书馆法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不难看出,公共图书馆必须保障安全设施、完善制度及应急预案,检查维护设备等职责。对扰乱公共图书馆秩序的,破坏设施设备的、工作人员有权劝阻和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公共图书馆可以停止为其提供服务。

五是抓好运行调控手段。对老馆年久失修、线路老化、负荷增大、设施陈旧等问题要及时排除隐患,重点是线路更新,扩容;对新馆建设建筑材料、建筑构件、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建筑标准、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规范和消防技术标准,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准投入使用。对维稳任务较重的地区的公共图书馆,要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门前设置防撞隔离墩、金属防护网、安全检测仪,对读者身份进行查验,对物品开包验视,采取智能储物柜,防止读者物品丢失。对3至6岁未成年读者要制定监护人职责,必须由监护人和家长陪护;对未成年人凡涉及电梯、扶手、伸缩门、玻璃门、电源插座、景观水池、饮水设备、楼房窗台等,要设立警示标志。对老年读者发生抢占桌椅、电脑纠纷的行为,工作人员要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安排相应位置,防止事态升级,引发心脏、血压不适发生意外。对必须使用切割、电焊、动用明火时,要严格实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到现场备有水桶、灭火器,消防水带链接到场,专职守护人员到位,密切注意纵向管网的情况,防止下层阴火。加强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个人限期整改。灭火器粉逾期要及时更换,可分两次到位,防止换粉期出现意外等。

综上所述,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与实施,迎来了图书馆科学发展的新时代,为读者安全权这一新课题增添了法律新约束,只有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才能够推动公共图书馆实现和保障读者安全权。

参考文献

【1】杨馨馨.读者权、读者权利体系解构[J].图书馆,2017(4):1-11

【2】李国新.中国图书馆法治若干问题研究[D].北京:北京大学,20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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