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的确定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预判确定性,卢埃林法律现实主义,认知风格,认知的双重加工模型
法律的确定性论文文献综述
韩振文[1](2018)在《预判确定性命题的证立与捍卫——以卢埃林法律现实主义观为线索》一文中研究指出预判确定性命题能够穿越错综复杂的司法决策,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民众对纠纷解决的公正期待。美国法律现实主义"怀疑论"对这一命题提出严峻挑战,但恰恰通过考察"敌方"阵营中卢埃林开辟的具有建设性的"中间道路",反而证明在寻求一种新的更真实的预判确定性或可估量性。通过内外二阶视角可以澄清预判确定性的存在现象,卢埃林为此提供了操作技艺约束、事实导向型决策与现实生活规范等理由以及更细化的上诉法院14种穗定性因素,并进行了充分的证立。其中,操作技艺由于自身的弱点,使命题遭遇内部的质疑和瓦解。但卢埃林系统建构的普通法传统之宏大风格,其实无声修正甚至消除了来自命题内部引发的质疑。卢埃林提出的证立理由与反驳质疑的主张,也可以用认知心理学的双重加工模型与认知风格理论进行较好地科学阐释。在当今智能互联的新时代,智慧法院建设利用大数据对案情信息进行全样本分析,对捍卫预判确定性命题及其审慎对待提供了新的契机。(本文来源于《人大法律评论》期刊2018年03期)
王岳[2](2019)在《法律对“不确定性”风险的态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斯诺在《两种文化与科学变革》中提出"斯诺命题",即由于教育背景、知识背景、历史传统、哲学倾向和生活方式不同,有两个群体(科学家和人文学者)之间互相不理解、互不交往,久而久之,或者大家老死不相往来,虽相互鄙视却相安无事,或者不屑于去尝试理解对方的立场或相互攻击。而约翰·布罗克曼在《第叁种文化》中更指出,科学文化向人文领地的入侵,是科学家直接向人文学者"争夺"公众话语权。这些年科学主义在科学家群体颇有(本文来源于《中国卫生法制》期刊2019年03期)
杨洪[3](2019)在《税收的不确定性及其法律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税收的不确定性既增加了经济决策的难度和风险,也破坏了一国营商环境,且不利于公平高效的国际税收新秩序的形成。从税收立法的视角来看,税收不确定性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税法中溯及既往现象的存在、税法条款表述过于复杂、税法中的某些规则过于抽象和税法的一般避税规则同对应的具体反避税规则存在冲突,以及临时性条款的存在,等等。从税收立法的视角观之,税收不确定性的法律应对措施包括:提高税法的立法质量、降低税法的复杂程度、设置"祖父条款"、协调一般反避税规则和对应的具体反避税规则等。这些应对举措,充分体现了我国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本文来源于《法商研究》期刊2019年02期)
朱航[4](2018)在《浅谈经济法不确定性的成因与功能——以解释法律规范性的新视角为切入点》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的确定性是法学领域所普遍关注与重点探讨的问题,而以往的思维理念中,法律的建立与健全,就是重点凸显其确定性,在明确的法律条文下活动。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的不确定性特征愈发彰显,许多随着时代发展而产生的新兴法律并不成熟与完善,其不确定性更加明显。文章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从更加新颖的视角,探讨法律不确定性产生的原因,以及法律不确定性在当前法制体系下所发挥的功能。(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8年06期)
郑智航[5](2018)在《行政法上不确定性法律概念具体化的司法审查》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法上存在着大量不确定性的法律概念。确定这些概念的具体内涵和外延,是将一般性法适用于具体案件的前提。行政机关主要运用原则补充、定量方法和专家意见等来填补不确定性法律概念。不确定性法律概念的具体化应当受到行政司法裁判的完全审查,这一观点在逻辑上存在诸多谬误。原则的抽象性和一般性决定了法院在对通过原则补充方法填补不确定法律概念进行司法审查时,应采取一种较低的审查密度。由于学科背景和专业分工的差异,法院往往会对行政机关使用定量方法所确定的概念内涵和外延给予尊重,对其进行非常有限的司法审查。专家意见的特殊性致使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这种不确定性法律概念的具体化行为采取一种相对谨慎的审查态度。(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8年05期)
田源[6](2018)在《行为法律经济学视野中的“法律确定性命题”——以规则和标准的分类为线索》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法律经济学将"法律确定性命题"浓缩为规则和标准的分类问题,对应于法律实施的目标,在何种情况下采用相对精确的规则及相对模糊的标准就成了在"成本—收益"的分析框架之下可选择的事项。在借鉴心理学对过去的不确定性和未来的不确定性区分的基础上,行为法律经济学进一步推进了传统法理学和传统法律经济学关于"法律确定性命题"的讨论。不仅为规则和标准的各自适用条件寻找心理学依据,作出系统性调整,而且为法律决策者利用法律不确定性来改善法律决策和提高法律实施效果提供了可能。(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发展》期刊2018年02期)
刘娟[7](2018)在《法律的不确定性及逻辑方法在司法判决推理中的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的不确定性源自法律概念内涵和外延导致的不确定性、法律语言界限的模糊以及法律推理结果的非唯一性。而法律所具有的可推导性以及内在理性,决定了逻辑方法的运用可以有效实现司法裁决的确定性与合理性。(本文来源于《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1期)
于浩[8](2017)在《法治、法律的确定性与法律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法治作为当下中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实现社会良善治理的必然选择。法治的实现有赖于法律的确定性,而法律的确定性则与法律解释息息相关。"法律解释-法律的确定性-法治"组成的概念链条完成了对法律解释的正当性证明,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的不对应则回答了法律解释的必要性。通过将法律解释限定在司法个案裁判场景中,在直观地展示法律解释方法运作逻辑的同时,还原和厘清法律解释的本来面貌和实践品质。(本文来源于《法律方法》期刊2017年02期)
王国语,马冬雪,王瑞娟[9](2017)在《海牙外空资源治理工作组“国际框架文本草案”谈判进展——迈向外空采矿国际法律确定性的第一步》一文中研究指出1海牙外空资源治理工作组情况概要2015年1月,海牙外空资源治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成立。截至2017年12月,它是唯一起草外空资源开发开采国际规则制定的国际平台,致力于实现以外空采矿为主的外空资源开发开采活动的国际法律确定性。工作组由来自各大洲的智库及高校等研究机构组成,包括荷兰莱顿大学航空航天法研究所和法学院、巴西天主教大学、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印度尼(本文来源于《国际太空》期刊2017年12期)
杨军[10](2017)在《论法律事实的不确定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事实是司法过程中各方主体关注的焦点,具有不确定性。在实践中,法律事实的概念和其认定过程为不确定性的确定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务基础。基于此,要客观公正地认知法律事实的不确定性,从而探求其确定化路径,以实现对当事人权利的最大保障。(本文来源于《行政与法》期刊2017年10期)
法律的确定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斯诺在《两种文化与科学变革》中提出"斯诺命题",即由于教育背景、知识背景、历史传统、哲学倾向和生活方式不同,有两个群体(科学家和人文学者)之间互相不理解、互不交往,久而久之,或者大家老死不相往来,虽相互鄙视却相安无事,或者不屑于去尝试理解对方的立场或相互攻击。而约翰·布罗克曼在《第叁种文化》中更指出,科学文化向人文领地的入侵,是科学家直接向人文学者"争夺"公众话语权。这些年科学主义在科学家群体颇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的确定性论文参考文献
[1].韩振文.预判确定性命题的证立与捍卫——以卢埃林法律现实主义观为线索[J].人大法律评论.2018
[2].王岳.法律对“不确定性”风险的态度[J].中国卫生法制.2019
[3].杨洪.税收的不确定性及其法律应对[J].法商研究.2019
[4].朱航.浅谈经济法不确定性的成因与功能——以解释法律规范性的新视角为切入点[J].法制与经济.2018
[5].郑智航.行政法上不确定性法律概念具体化的司法审查[J].政治与法律.2018
[6].田源.行为法律经济学视野中的“法律确定性命题”——以规则和标准的分类为线索[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
[7].刘娟.法律的不确定性及逻辑方法在司法判决推理中的作用[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8
[8].于浩.法治、法律的确定性与法律解释[J].法律方法.2017
[9].王国语,马冬雪,王瑞娟.海牙外空资源治理工作组“国际框架文本草案”谈判进展——迈向外空采矿国际法律确定性的第一步[J].国际太空.2017
[10].杨军.论法律事实的不确定性[J].行政与法.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