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唯利是图似乎成了现代理性经济人的标尺,在追逐利益和遵守道德底线面前他们往往肆无忌惮的选择着失信和违约,其原因有信用的缺失、法律意思的淡薄以及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等等,但以笔者看来其根本原因在于目前制度安排的缺陷,即违约往往是“低成本高收益”。为防止理性经济人的这种违约现象的蔓延,其根本措施是提高违约的各种成本、加强守约意识、重视长期利益。同时,在宏观上还必须加快产权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强化竞争机制等作为治理社会违约现象的制度保障措施。首先,笔者通过对违约概念的狭义界定及对违约的主体特征的概括,来构建本文的研究视野;其次,通过实证和抽样调查的方法揭示了违约在我国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其影响,指出违约问题的严重性;再次,通过资源有限理论和机会主义理论分析了违约的成因并介绍了违约问题在西方国家的发展轨迹;最后,从契约双方当事人主体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对称到制约违约的体制不健全,并且借用成本收益或效率违约理论等多个视角剖析了导致违约的各种诱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规制违约恶性发展的法律构想。透过“经济学”视角,我们可以发现人类的每一个行为都有经济因素在起作用,既用经济学的标准来思考问题或者选择着自己的行为。如果说经济学是研究人的行为的科学或许并不过分,因为人类的每一单个的或集体的行为都只有一个目的,既用最小的投入或者是成本以期实现集体或个人的利益最大化。本文之所以主要应用了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违约这一问题,就是因为经济学的任务之一就是研究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一个人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如何构成其他人追求自身利益的约束条件,而每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努力又必须把其他所有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当成自己的约束条件,因此,经济学就会用“均衡”一类的概念告戒人们,我们的所谓的利益最大化其实是有条件的最大化,而非无约束的最大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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