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理论探索、社会实践的重要课题和时代主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是在此背景下提出的,决策者希望通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适用,实现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治严肃性,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目的。因此,在当前的和谐社会建设中,认真研究并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有效预防、控制犯罪,高效服务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论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概念进行了界定。首先明确了刑事政策概念,作为界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概念的逻辑出发点;进而具体阐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概念,对“宽”、“严”、“济”三个字进行语义上的分析,从而做到正确的理解和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第二部分论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历史发展及产生的必然性。首先分析了我国各阶段的刑事政策,得出我国刑事政策的发展变化是一脉相承而又不断完善的;其次,分析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产生的必然性,它的产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第三部分论证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的理论基础。具体分为“宽”的理论基础、“严”的理论基础和“相济”的理论基础三个部分。其中,“宽”的理论基础主要建立在刑法的谦抑原则和刑罚人道主义的基础之上;“严”的理论基础主要建立在报应刑理论和重刑的传统理念之上;“相济”的理论基础主要是哲学中的辩证观点和刑法中的罪刑相适应原则。第四部分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与落实,分别从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加以具体阐述,提出完善立法和司法的建议,以更好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立法层面实现严格刑事政策的完善,主要论述完善累犯制度和提高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组织等有组织犯罪的量刑幅度并增设财产刑;在立法层面实现宽松刑事政策的完善,主要论述实现部分犯罪非犯罪化,完善资格刑,和完善非刑罚处置方式。在司法层面如何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研究如何落实依法从宽的要求:一是强化维权意识,对轻微犯罪慎用逮捕措施;二是探索起诉的替代措施,实现轻罪案件的程序分流,主要论述了两种措施,即扩大相对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和引入暂缓起诉制度;三是在诉讼程序运用上可采取的措施;四是实行轻微犯罪案件刑事和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