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斯蒂文森情感主义伦理二元方法的研究

C.L斯蒂文森情感主义伦理二元方法的研究

论文摘要

本课题立足于元伦理学三种划分方法、元伦理学的三个基本问题、斯蒂文森情感主义的伦理学二元性特征,及其理论在元伦学发展过程中的多重转折意义展开对斯蒂文森情感主义伦理思想的研究。1、元伦理学的划分元伦理学由于流派众多、理论繁杂交错、学派之间或者以对立的关系,或者以相融的关系交织在一起,关系错综复杂,它的划分也呈多元化的特点。本课题涉及以下三种划分:基本维度:直觉主义、情感主义和规约主义三个阶段。这是元伦理学最基本的划分方法;自然主义维度:自然主义(naturalism)伦理学与非自然主义伦理学;认识主义维度:认识主义与非认识主义。由此可见,所谓元伦理学以反叛传统伦理学为主要特征就是指元伦理学从自然主义角度,如“善”、“正义”的定义和认识主义角度,如道德知识的来源、道德判断的性质和功能问题上展开对传统伦理学的批判。2、元伦理学的三个主要问题分析(元)伦理学上的三个相应的阶段和三个问题:第一阶段是前20年的直觉主义阶段。它着重于第一个问题探讨,即伦理概念的定义问题,如“善”的定义问题,理论上表现为非自然主义对自然主义的批判。最典型的理论有摩尔的“自然主义谬误”;第二个阶段是30到50年代的情感主义阶段,情感主义是元伦理学的鼎盛阶段。它着重于第二个问题,即伦理判断的功能问题的探讨,伦理判断的祈使和劝导功能的问题,理论上表现为非认识主义与认识主义的对立。最典型的代表就是斯蒂文森的二元伦理体系。在语言学上,直觉主义的概念分析更多地运用语义学视角,而情感主义的和规约主义的分析则更多地运用语用学视角;第三个阶段是50年代后的规约主义阶段。它偏重于伦理判断的理由或根据论证的探讨。70年代以后,上述元伦理学流派越来越走向形式主义,遭到的批判越来越多,在对它们的批判中,形成了另一个新的自然主义流派,即新自然主义。它的出现标志着元伦理学的式微。3、斯蒂文森情感主义伦理学特征和多重转折意义斯蒂文森的情感主义伦理学在西方伦理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具有多重转折的意义。就元伦理学而言,它体现为从一元向二元、从纯概念的分析向词语的情感意义的分析、从逻辑分析向心理分析、由纯语义分析向语用分析、由经验主义向实用主义的转折。就情感主义而言,它体现为从极端到温和、由强式到弱式、从不完善到完善等。实现所有上述转折的关键在于他的二元伦理体系。该体系内容纷杂,涉及哲学、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科学等学科,它具有结构完整,论证缜密,逻辑性强等特点。“二元性”的思想主要来自休谟。休谟指出,在我们的伦理判断中,理性与情感共同作用,情感是行为的驱动力和道德的评价的标准。斯蒂文森沿袭休谟的这一思想,以理性和情感作为其二元伦理体系的两条主脉展开了伦理问题的探讨,引入了两种规律:自然规律和心理规律。科学世界仅受自然规律的支配,而社会中的人要受自然和心理双重规律的支配。斯蒂文森以伦理分歧为理论的入口,以消除现实情境中的伦理分歧为目的,沿着理性与情感二元规律,把伦理分歧二元化为——信念分歧和态度分歧。信念是关于事实的记录,与真假相关;态度是关于人的心理倾向,与赞成和反对相关。信念与态度相互作用,互为因果。态度总是建立在一定的信念基础上,伦理学的目的是改变态度,而不是区分真伪。所以,信念与态度的关系问题是伦理学的核心问题。语言上,信念和态度相对的是伦理术语、判断的意义和功能也相应地二元化为二元意义和二元功能——描述意义、情感意义和描述功能、能动功能;自然,伦理学也就有二元伦理属性——事实的和情感的。进行伦理论证的时候,就要区分伦理论证的二元基础——逻辑的和心理的,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二元论证方法——理性的和非理性的。斯蒂文森提出的诸对二元关系归根到底是“是”与“应该”的关系,即事实与价值的关系,也是理性与情感的关系。斯蒂文森以二元性最终既否认了自古以来的理性主宰一切的理性主义,也否认了现代伦理学中否认理性作用的虚无主义。上述诸对二元关系的相互作用的关系为我们呈现了一种理性和情感共同作用,但又是以情感为主导作用的情感主义伦理方法。斯蒂文森一再强调元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的关系就像科学方法与具体科学的关系,所以,元伦理学作为一种伦理方法,是中性的、间接的,不对具体的行为是否正当作出评价。总之,元伦理学提供的是方法,而非标准。就其伦理学而言,语义分析是手段,找到一种伦理方法是目的。斯蒂文森首先从伦理二元性与科学的一元性上区别了伦理学与科学。然后又从细节上:意义二元、功能二元、论证基础二元、达到伦理一致的方法二元、伦理论证的根据有效性与真理性方面,全方位地把伦理学与科学区别开来,最后把伦理方法与科学方法区别开来。上述内容构成了本课题的第二章内容:斯蒂文森的二元伦理体系。斯蒂文森不像摩尔那样仅仅重于概念的分析,也不像艾耶尔那样仅偏重于伦理判的属性、真假和意义的分析,对它们的功能只是一带而过。斯蒂文森则对元伦理学的三个基本问题都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论述。这也是斯蒂文森之所以被称为情感主义“集大成”者,被认为是对情感主义理论进行了最全面论述的原因所在。以斯蒂文森对这三个问题的解决,本课题开辟了下面这三章内容:第三章:以伦理概念“善”的定义问题,探讨斯蒂文森的非自然主义伦理学思想;第四章:以伦理概念、伦理判断的功能问题,探讨斯蒂文森的非认识主义伦理学思想。第五章节:在此基础上,探讨斯蒂文森的伦理思想之真谛——用杜威的方法解决休谟问题。它们也是本课题最重要的四章的内容。第三章内容提要:斯蒂文森为自己的伦理学提出了两个任务,其中之一是澄清“善”等基本伦理术语的意义。斯蒂文森要“澄清”的对象既有传统自然主义伦理学用某种自然情绪和用超自然的实体来定义“善”的方法,正是在这点上,斯蒂文森与摩尔的立场是一致的,而对摩尔的其它观点,“善”是不可定义、“直觉”、“内在善”、“内在善”与“外在善”的关系等问题上,都予以了无情的批判。摩尔虽然主张“善”既不出某种自然情绪,也不是超自然实体,而是一种非自然属性,它不可定义,只能凭直觉把握。由此看出,摩尔仍然纠缠于“善”指什么的问题,仍没有摆脱“指称论”的阴影。艾耶尔仅仅凭“可证实性原则”就彻底否认了“善”的事实属性,指出“善”不指向任何事实,只是情感的表达。斯蒂文森通过澄清“善”的意义,提出了“善”的二元意义和二元功能——描述意义、情感意义核描述功能和能动功能,以及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而且,诸因素之间起主导作用的是“善”的情感意义和能动功能。把“善”的定义问题,从摩尔提出的“善”指什么,经艾耶尔的“善”表达什么,转为了“善”告诉人们选择什么。“选择”中斯蒂文森诸如了情境、主观和能动因素,为日后的新自然主义诞生,即自然主义的回归提供了理论基础。所以,对自然主义与对认识主义的批判是斯蒂文森情感主义伦理学的重要的理论问题。所以,就“善”的定义问题,斯蒂文森的理论倾向是对自然主义和直觉主义的非自然主义的批判。斯蒂文森终结了自然主义与非自然主义之争,从而彻底摆脱了传统伦理学的“指称论”影响。第四章内容提要:主要是探讨斯蒂文森的非认识主义的伦理思想。情感主义的理论的哲学背景是逻辑实证主义。在逻辑实证主义阶段,随着形而上学被拒斥,伦理学的实在性的也予以了否认。虽然如此,但就伦理知识是可认识的,还是不可认识的问题上存在两种对立的两派,即认识主义与非认识主义的对立。情感主义属于非认识主义。艾耶尔提出伦理判断只是情感的表达,不具有认识意义,是不可认识的,并提出它们具有唤起对方同样的情感的功能,相当于一个祈使句。斯蒂文森对艾耶尔等极端情感主义理论进行了修正。“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两方:一是通过强调信念和词语的描述意义、功能在判断中的次要作用,和从属地位,是非认识主义理论从艾耶尔的强式转为弱式;二是延伸艾耶尔关于伦理术语、判断的功能,从唤起对方同样的情感,到劝导对方改变态度,并激发其行动的功能,其机制是人们能动地以词语的情感意义为主要途径劝导对方改变态度,从伦理分歧达到伦理一致,以解决现实中的伦理分歧。斯蒂文森的非认识主义思想主要有:态度理论、心理的论证基础和非理性方法,非理性方法中,最典型的是劝导性定义的使用。第五章内容提要:这一章主要是探讨如何利用伦理方法论证自己的判断,判断的根据是什么。斯蒂文森反对为分析而分析的分析,他主张分析是为了评价,评价的目的是为了论证自己的判断,劝导对方赞成自己的观点,并激发其付诸行动。伦理论证的问题在斯蒂文森这里实际上就是休谟提出的如何说明从“是”到“应该”过渡的理由问题,也就是如何解释“休谟问题”。斯蒂文森忠实于休谟问题的解释,他把“休谟问题”作为其伦理学立足点,二元意义理论是其理论的生长点,“有效性”则是从“是”到“应该”,或两种“实在”之间的通途。“有效性”来自于杜威的“有用性”。科学论证的目的是获得“真实性”,比如“指称论”的对应和相符合的关系,其论证根据是逻辑规律,而伦理推论的目的是“有效性”,由于是对人而言的,所以,其论证的基础是二元的,即逻辑的和心理的。我们已经知道,改变态度是斯蒂文森伦理方法的目的,所以,伦理论证的关键是有效的理由。从“是”就能过渡到“应该”。这就是斯蒂文森伦理学之真谛,即用杜威的方法解“休谟问题”。伦理论证的唯一的和全部的含义在于揭示二者(理智和情感)在行为中相结合的必要性。第六章内容提要:前面五章对斯蒂文森的二元伦理方法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探讨。第六章的目的在于用斯蒂文森的二元论理方法分析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的伦理思想。从中我们似乎找到了这个至今争论不休的问题答案,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不是伦理著作?从中我们还可以了解元伦理学与实践伦理学之间的关系。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生平·背景
  • 第一节 生平
  • 第二节 背景
  • 一、美国的社会背景
  • 二、分析哲学
  • 三、英国的元伦理学
  • 第二章 伦理二元方法
  • 第一节 作为方法的伦理学二元体系
  • 第二节 伦理二元方法之二元因素及机制
  • 一、伦理问题的根源和伦理学的目的
  • 二、伦理学的二元性
  • 三、伦理二元分歧
  • 1、信念与态度
  • 2、信念分歧与态度分歧
  • 四、词语的二元意义和二元功能
  • 1、描述意义和描述功能
  • 2、情感意义和能动功能
  • 五、劝导的二元方法
  • 1、理性的方法
  • 2、非理性的方法
  • 六、伦理学的核心问题
  • 1、信念与态度相互作用的关系
  • 2、伦理分歧的本质在于“态度分歧”
  • 七、解决伦理问题的主要途径
  • 八、伦理判断的二元性
  • 九、休谟问题
  • 第三章 伦理二元方法之非自然主义思想
  • 第一节 非自然主义之立场
  • 一、自然主义与非自然主义的划分
  • 二、探讨的主要问题
  • 三、非自然主义的主张
  • 四、混淆的澄清
  • 第二节 非自然主义立场的“善”
  • 一、摩尔的“善”
  • 1、“善”是不可分析的
  • 2、“善”指向某种非自然的属性
  • 二、维特根斯坦的“不可说世界”
  • 三、艾耶尔的“善”
  • 四、斯蒂文森的“善”
  • 1、伦理学的目的是行动,而非知识
  • (1) 伦理活动因素之一—情景
  • (2) 伦理活动因素之二—主观性和能动性
  • 2、“善”的两个定义模式
  • 第三节 对摩尔的“善”的定义的批判
  • 一、“善”不是“内在善”
  • 二、手段与目的不可分
  • 第四章 伦理二元方法之非认识主义思想
  • 第一节 非认识主义伦理学之立场
  • 一、理论背景
  • 1、逻辑实证主义
  • 2、杜威的经验自然主义和工具主义
  • 3、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
  • 二、核心问题
  • 三、理论形式
  • 1、认识主义的主观主义
  • 2、认识主义
  • 3、非认识主义
  • (1) 非认识主义理论之基石—可证实性原则
  • (2) 非认识主义的两个否定性主张
  • 第二节 斯蒂文森的弱式非认识主义思想
  • 一、弱化的途径
  • 1、确立事实因素在伦理学中的次要地位
  • 2、确立词语的描述功能和描述的次要作用
  • 二、延伸伦理判断的功能
  • 三、非认识主义的标志
  • 四、劝导性定义的方法
  • 五、劝导性定义的实例
  • 第五章 伦理二元方法之真谛
  • 第一节 从“是”到“应该”的推导是二元的
  • 第二节 “是”与“应该”之通途
  • 一、摩尔的直觉
  • 二、杜威的有用性
  • 三、斯蒂文森的有效性
  • 1、有效性是方法价值的依据
  • 2、有效性与真实性
  • 3、目的与手段关系中的有效性
  • (1) 内在善与外在善的关系对应于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 (2) 目的与手段的相互作用的关系
  • 第六章 用斯蒂文森情感主义伦理二元方法解读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之伦理思想
  • 第一节 马克思定义善的方法
  • 一、确立信念—资本主义制度是不公平的制度
  • 二、词语的情感意义与善、恶
  • 第二节 元伦理学与实践伦理学
  • 结语
  • 参考书目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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