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现代恢复性司法是基于对犯罪所引发的各种需求的关注和对传统刑事政策的反思而提出的一种全新的刑事政策举措。目前,在理论界还没有统一确切的定义。恢复性司法本属于舶来品,但是其中许多理念却与我国提出的和谐社会建设有着共通之处。在和谐社会的视野下,传统刑事政策的缺陷已日益凸现,而不得不重新考虑刑事政策的定位。恢复性司法以促成“3R”理念的实现、强调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的维护与重建等特有的优势,有效的抗制犯罪和保持社会的和谐,因此面对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高犯罪率,传统刑事司法已有心无力的形势下,引进西方的恢复性司法显得尤为必要。由于恢复性司法在中国有丰富的本土资源和社会基础,在刑事领域推行已经可行。虽然恢复性司法以其全新的理念和良好的实验效果风靡世界,但鲜活而美丽的光环遮掩不了置于内心深处的隐忧,恢复性司法面临着自身定位、理念、功能乃至制度设计上的种种缺陷。这些缺陷某种程度上已成为阻滞恢复性司法发展的瓶颈。未来恢复性司法的发展,除了要继续坚守恢复性司法的合理因素、革新司法理念去除重刑思想之外,还必须加大研究力度,结合本国的国情、民情、社情,探索出超越恢复性司法固有缺陷的改革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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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前言第1章 恢复性司法与和谐社会1.1 恢复性司法概述1.1.1 恢复性司法概念的界定1.1.2 恢复性司法与传统司法的区别1.1.3 恢复性司法的基本理念1.2 司法领域中和谐社会的内涵1.2.1 和谐社会的提出及基本理念1.2.2 刑事政策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1.2.3 和谐社会基本理念给予我们刑事政策观念上的启示1.3 恢复性司法与和谐社会理念的契合之处1.3.1 恢复性司法有利于建设和平社区1.3.2 恢复性司法大大降低了刑法的成本1.3.3 恢复性司法有助于实现刑法预防犯罪的目的1.3.4 恢复性司法有助于实现刑法保障人权的功能第2章 和谐社会对恢复性司法引入刑事司法领域之吁求2.1 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刑事政策定位2.1.1 和谐社会对传统刑事政策核心价值的超越2.1.2 和谐社会视野下的传统刑事政策的缺陷2.2 恢复性司法对传统刑事政策的超越2.2.1 恢复性司法对传统刑事政策功能的部分替代2.2.2 恢复性司法特有的优势2.3 恢复性司法在刑事领域推行之必要性分析2.3.1 犯罪率上升与传统司法模式控制不足之矛盾呼唤新的调控机制2.3.2 解决法院案件累积及监狱人满为患的困境并且降低再犯率的现实需求2.4 恢复性司法在刑事领域推行之可行性分析2.4.1 恢复性司法在中国有丰富的本土资源2.4.2 市民社会在中国的出现并逐渐壮大是恢复性司法存在的社会基础2.4.3 恢复性司法与我国现行刑事司法能够兼容第3章 困惑与挑战:恢复性司法的发展瓶颈3.1 自身定位的缺失3.2 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局限3.3 实践价值的失效3.4 制度设计的缺陷第4章 和谐社会构建恢复性司法制度的建议4.1 实现恢复性司法的合理定位4.2 重塑恢复性司法理念、实现和谐社区的再造4.3 完善恢复性司法的制度化建设4.3.1 明确恢复性司法的适用范围4.3.2 恰当界定恢复性司法的适用条件4.3.3 合理规定恢复性司法程序的启动主体4.3.4 规范恢复性司法的调解运作机制4.3.5 加强恢复性协议履行的监督与处置结语参考文献致谢详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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