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 清至民国的蓄妾习俗与社会变迁
论文类型: 博士论文
论文专业: 中国古代史
作者: 程郁
导师: 樊树志
关键词: 清至民国,蓄妾习俗,社会变迁
文献来源: 复旦大学
发表年度: 2005
论文摘要: 本文主要讨论如下几个问题:1)在清刑法中处于卑贱地位的妾,是否具有一定的民法权利?有关妾的法规,在民国时期发生了怎样的变化?2)从清至民国,蓄妾方式及妾的地位发生了怎样的变化?3)蓄妾为何得以长期存在?其后有怎样的社会心理及社会背景?本文的结论是:依清之刑法,妾与夫、妻相较,处于卑贱的地位;但生有子女的庶母或庶祖母,还是拥有尊属的地位。民国时期,妾与家长之间不再被视作婚姻关系,但被认作有效的契约关系。作为家属之一员,妾所具有的私产持有权、被赡养权与一定的遗产继承权等,基本承自清代的法律与习惯。从清至民国,妾的身份地位逐渐有所提高,因而民国时有关的民法规定更注意保护妻的利益。蓄妾在客观上起到制约妻的作用,有利于家父长制的统治与宗族的繁衍,尽管儒家理论主张抑制男女双方的欲望,但又必须保护男性单方面的性权利,于是蓄妾成为其间的妥协之举。
论文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前言
第一章 绪言
第一节 妾的定义及蓄妾制的起源
第二节 古代社会后期妾的地位
第三节 清至民国妾的身分地位之先行研究综述
第二章 在清代法律中妾的身份地位
第一节 清律中卑贱的妾
第二节 妾身份的确立与取消
第三节 妾之民事权利与限制
第三章 社会习惯中的妾之身份
第一节 社会习俗对妾身份的界定
第二节 蓄妾家庭的生活实况:以江南地区为典型案例
第三节 士大夫对蓄妾的态度
第四节 社会生活中的嫡庶子关系
第五节 “兼祧”及“两头大”现象
第四章 关于民国时期蓄妾习俗的考察
第一节 民国时期蓄妾家庭的估量
第二节 民国时期妻妾共居家庭记录
第三节 娶妾男子的身分及其理由
第四节 妻妾地位对比的微妙变化
第五章 近代社会对于蓄妾之态度
第一节 传教士对蓄妾恶俗的抨击
第二节 近代知识分子的矛盾态度
第六章 民国时期妾在法律上的身份地位及其变迁
第一节 民国前期作为家庭成员的妾
第二节 “新民法”对妾问题的尴尬
第七章 结语
第一节 1950年代消灭蓄妾恶俗的历程
第二节 蓄妾习俗变迁之轨迹及其思考
参考文献
发布时间: 200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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