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住宅消防措施

浅谈住宅消防措施

蔡波(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400020)

摘要:以居室为单元,通过数值模拟分析发现,厨房发生火灾时一般会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大规模扩散蔓延,对人员造成伤害的可能性较小;而卧室发生火灾时,几分钟之内就会扩散蔓延至其他房间,产生的高温烟气会造成比较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此基础上,针对居民住宅火灾提出了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关键词:住宅火灾;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

居民住宅是人们生活、栖息的主要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往往会造成比较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资料显示:2008年前十个月,我国村民、居民住宅共发生火灾万起,死亡771人,受伤267人,直接财产损失1.9亿元。住宅火灾起数占火灾总数的39.3%,但死亡人数占总数的68.7%。平均每56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而其他场所平均每190起火灾死亡1人。可见,住宅火灾较其他场所的火灾对人员的危害程度更大。

一、住宅消防现状调查和问题分析

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住宅公用消防设施安装不到位、不规范。有部分建设单位不按规范安装配置消火栓、灭火器,有减配或不配的现象。在单元式住宅安装的消火栓中,很多消火栓安装不规范,安装高度不是过高就是过低,还有很多的直接明装于楼梯间,影响安全疏散和使用。

(2)住宅公用消防设施缺损、丢失严重。大部分的住宅公用消防设施无人管理,或管理不善,安装好的消火栓的水带、水枪甚至阀盘、接口丢失严重,特别是年代较早的建筑,消火栓箱内配件几乎全部丢失,只剩下一个无阀盘、无接口的消火栓和残破的箱体,灭火器更是消失得无影无踪。

(3)消防设施形同虚设。很多住宅消火栓因漏水、防窃水、使用率低等原因被关闭闸阀,经常无水。灭火器被集中统一上锁保管在库房里。问题十分严重,一旦发生火灾得不到及时扑救,往往小火酿成大火,危及整栋住宅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4)住宅区可燃物及点火源多、火灾荷载大。家庭中本来就有大量的木质家具和纤维制品,再加上装修中使用的木材、纤维制品和高分子材料,使得住宅中可燃物多且火灾荷载大,一旦发生火灾,就会猛烈燃烧,迅速蔓延。另外,现代家庭中灯具的大量使用、家用电器的增加,很容易导致电气火灾。

(5)火灾发现晚。住宅是人们生活和休息的地方,夜间睡眠状态下人的感觉迟钝。所以住宅发生的火灾往往发现晚,尤其是夜间;再加上夜间住宅中的人口多,容易演变成财产损失大和人员伤亡多的恶性事件。

(6)疏散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居民住宅特别是高层住宅的垂直通道主要依靠电梯,发生火灾时,电梯不能使用,而火灾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十分困难,尤其是住宅中的老、弱、病、残者由于行动不便,往往成为火灾中的主要受害者。

二、火灾起因分析

(1)违反电气安装使用规定。用电不正常,短路或过载而导致电气元件过热烧毁而起火;家用电器电线受潮,产生漏电打火,从而引起火灾;违反操作规程使用家用电器,导致家用电器出现故障起火;家电本身质量出现问题,发热过高且绝缘隔热效果差引起火灾;另外,功率较大灯泡距离可燃物过近时也能因灯泡产生大量的热而引起火灾。

(2)用火不慎。居民在使用煤气、液化石油气灶时,做完饭后忘记关掉阀门或煤气罐、管道破损而造成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泄漏,遇明火造成火灾甚至爆炸事故;使用灭蚊器、蚊香、蜡烛、火盆时由于摆放不当而引发火灾等。

(3)吸烟。家庭因吸烟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一是居民在家中乱扔烟头,致使未熄灭的烟头和火柴梗引燃家中的可燃物;二是由于居民酒后或睡觉时躺在床上、沙发上吸烟,烟未熄灭人已睡着,结果烧着被褥、沙发,造成火灾。

三、对策和措施

1、对于预防火灾,应当设立完善的规制来规范预防火灾的发生

(1)建立严格的物业管理机制。完全按照市场经济模式,实现建设权、所有权、管理权的分离,推行由单位或物业公司负责的物业管理机制。建成建筑及消防设施经消防验收后,由住户或使用单位委托并交纳一定费用,交由物业机构负责消防管理,未委托物业机构管理的建筑不得投入使用。对于由单位建设,本单位使用的建筑,由本单位自行负责消防工作,彻底解决建筑消防设施无人管的问题。实行这样的物业管理机制,形成一个合理的链,将建设开发商和使用受益者联系在一起,物业管理机构对消防安全负责,是使用、受益者强有力的代言人,让建设开发单位无法逃避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

(2)引入消防中介组织,开展设计和验收消防安全评价。随着《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各种安全评价已广泛推行,消防也应通过立法参照安全部门的做法,引入消防中介机构,在设计论证阶段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工程设计的消防安全论证结论,即“消防安全预评价”,在验收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工程验收的消防安全评价结论,即“消防安全验收评价”,消防只需凭“消防安全预评价”、“消防安全验收评价”做出备案审查、验收意见即可。解决消防审核、验收警力有限,不能逐项、逐个,分专业、分步筹审核验收和利用科学技术手段检验检测的问题,增加了中间环节,减少了消防审核、验收消防设施的失误,也减轻了过于集中的责任。

(3)加强对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监管。对“消防安全预评价”为不完善、不合格的消防设计,决不姑息迁就,坚决责令更改设计,对多次不按规范设计的单位,要坚决查处,甚至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降低或取消其设计资格。同时,加强施工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建筑消防设施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对未按规范建设的,决不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4)进行彻底的事故追究。对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延误火灾扑救的,除按正常的火灾事故追究责任外,还应追究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消防中介机构设计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促使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消防中介机构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落到实处。

(5)依法加强消防监管职能。在行政管理机制不完善,部门协作不力的情况下,加大消防执法力度,严厉惩处不按要求设计、建设、维护、管理使用住宅公用消防设施的行为,提高全社会消防法律意识,是解决建筑消防设施问题的强有力的保证。

2、应当采取的防火措施

针对住宅火灾的特点,提出的防火措施如下:

(1)消除或控制点火源,尤其是卧室的点火源,主要包括:正确使用家电产品,电器在不使用时要关闭断电;电器周围不得堆积可燃物,更不能将电器直接靠放在可燃物上。添置大功率家用电器时,要注意原有线路的负荷承受能力,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更换。定期做好用电线路的维护保养,防止发热、受潮、腐蚀发生。一旦发现绝缘层老化或破损应立即更换。

(2)在卧室和书房内,建议安装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灾探测器可以有效地探测火灾并预警,据NFPA的统计,住宅中缺乏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感烟探测器)是造成致命性火灾的原因之一,致命性火灾的77%和非致命性火灾的50%出现在无感烟探测器的住宅中。

(3)注意家庭生活用火。在使用炉具灶、热水器后一定要做到关闭减压阀和角阀,以防气体泄漏,养成安全用火的良好习惯。

参考文献:

[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杨德才,俞士升.家庭住宅火灾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J].江汉石油职工大学学报,2003,16(1):62-63.

[5]张军.住宅火灾危险因素分析[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1995,(1):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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