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没有政府的推动,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不可能取得如此大的成绩,在初始阶段政府的扶持不可缺少,但随着非营利组织自身功能的不断完善和治理能力的不断提高,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过渡干预问题就显现出来。致使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民间中介组织的独立地位得不到完全确立,带有明显的行政性气息,并严重影响了它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充当桥梁和纽带作用的充分发挥。为非营利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埋下了隐患,如不进行及时的转变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两者关系,最终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会陷入越来越严重的困境。论文通过对我国地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动力的分析,得出两者都存在构建合作主义制度变迁的制度需求与供给,非营利组织进一步发展需要政府对两者关系的进一步调整。第二部分主要分析温州烟具协会与政府合作之历程与经验。温州是我国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地区,行业商会等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也走在全国的前列,经过10多年的探索和发展,温州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进行了一系列的合作实践,论文选取了温州烟具协会为个案研究来一窥两者合作的现实状况。文章的第三部分是在前面个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地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效应:利益组织化和双赢。最后,文章对构建地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主义提出了几点建议。文章旨在解决政府如何约束自身行为,行业商会等非营利组织如何积极主动创造合作的空间。
论文目录
摘要Abstract1 导论1.1 问题的提出1.2 已有的相关理论及评述1.2.1 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1.2.2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的类型学分析1.2.3 治理理论的分析1.2.4 国内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研究1.2.5 地方政府及政府起源的解释—公共选择理论的视角1.2.6 制度变迁的一般理论模型1.3 主要概念的界定1.3.1 非营利组织1.3.2 合作主义1.4 研究方法与资料1.5 研究思路与论文的结构2 地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动力机制2.1 地方政府合作的动力分析2.1.1 公共领域:政府合法性的重要来源2.1.2 WTO规则:政府培育新的国际贸易主体2.1.3 直接诱因:政府职能之转变2.2 非营利组织谋求合作的动力分析2.2.1 合法性:商会存在的基础和权力来源2.2.2 资源稀缺:非营利组织的现实瓶颈2.2.3 元目标:更优的地方治理和地方企业发展3 温州烟具协会与政府合作之历程与经验3.1 地方政府的委托授权3.2 “CR”法案:中国行业协会反倾销第一案4 地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效应:利益组织化和双赢局面4.1 行业协会的利益组织化4.2 政府与协会的双赢局面的达成4.3 地方治理之道的多元选择4.4 地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社会效应5 构建地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主义的路径选择5.1 非营利组织自身改革的重要地位5.1.1 非营利组织的自治性、独立性5.1.2 提高非营利组织的内聚程度和秩序化行动水平5.2 政府在构建合作主义中的角色定位5.2.1 继续深化地方政府改革和职能转变5.2.2 建立地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间制度化的沟通机制5.2.3 建立行业商会专门的法律体系5.3 地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限度:去利益集团化和防止利益共谋6 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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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地方政府论文; 非营利组织论文; 合作主义论文; 利益集团论文;
构建地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主义 ——以温州烟具协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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