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胡锦涛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显然,具有这些特征的和谐社会,单靠市场机制是无法达到的。为了适应当今世界整体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解决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所遇到的经济问题,本文从经济法的价值与理念的基本概念研究出发,通过价值、历史、比较等分析方法,以实现经济法价值理念服务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为目的,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法的价值问题是一个古老而又久远的问题,经济法的价值和理念问题是我国法学界近年来争论的一个焦点。本文的第一部分详细厘清了经济法价值理念含义的问题。第二部分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概念、内涵、意义等基本内容进行了阐述,并回顾了我国历史上以及西方有关和谐社会的思想、理论。本文的第三部分从和谐社会与经济法价值理念的关系出发,指出和谐社会与经济法理念的联结点,论证了传统经济法理念所面临的挑战。认为和谐社会与经济法价值理念有着必然的联系,经济法价值理念的与时俱进离不开和谐社会的指导。最后一个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所在。依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与已有的研究成果,结合和谐社会的要求,对经济法的理念提出了新的思路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