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点,决定了知识产权管辖权极强的地域性原则。~1很长时间以来各国法院只受理侵犯本国知识产权的案件,而不受理就外国知识产权提起的诉讼。但随着国际交往的不断加深以及经济文化联系的日趋紧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性加强,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格局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以至于同类法律冲突不断,对传统管辖规则的挑战亦成为必然。目前世界各国(地区)不断出现人为地有意识地打破知识产权地域性特点的案例事实。尽管传统的知识产权管辖规则仍占主导地位,但对新出现的问题若不加以引导规范,必然导致管辖的无序冲突。各国在冲破旧的规则后失去协调,为了内国法律和经济上需要的争夺将会带来更严重的问题。一些欧美国家在传统管辖权的基础上,对传统的管辖权制度进行了变革,并通过案例和立法发展出一些新的管辖根据,这值得参考和学习。本文通过引用和分析一系列判例,运用比较的方法、价值分析的方法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对知识产权涉外侵权诉讼管辖权的制度作了较为系统和深入的研究。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章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传统管辖规则的理论分析。本章在一般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基础上,着重介绍了传统的知识产权涉外侵权案件管辖规则的地域性本质;第二章传统地域性管辖原则的突破与尝试。本章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司法实践角度剖析了国际领域对地域管辖规则的实践突破,并总结了常见的突破方式和手段;第三章介绍网络的发展给知识产权涉外案件管辖权带来的巨大挑战,以及网络的无形性等特点与地域性的冲突所造成的地域性的弱化表现;第四章是对我国涉外知识产权侵权管辖权的思考,着重介绍了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以及我国司法实践对地域性管辖规则的理解和适用,并针对我国目前地域性管辖规则提出了几项原则;结论部分提出了两种思路,总结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司法实践,得出开放式和保守式两种模式,以期对我国应对管辖权冲突有所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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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知识产权诉讼传统管辖原则1.1 一般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根据1.2 知识产权诉讼的地域性管辖本质1.2.1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点1.2.2 传统知识产权涉外侵权诉讼的地域性管辖规则1.2.2.1 注册地法院管辖1.2.2.2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1.2.2.3 缔约成员国法院管辖1.2.2.4 侵权事件起因地法院管辖1.3 地域性本质的非绝对性——法律冲突的存在1.3.1 知识产权法律冲突是否存在争论1.3.2 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存在条件分析1.3.3 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实证分析1.4 地域性管辖原则的弱化1.4.1 区域界限模糊化1.4.2 国际保护加强,突破地域性管辖的案件增多第二章 传统地域性管辖原则的实践突破2.1 发达国家的司法实践2.1.1 西方国家的实践2.1.2 美国的实践2.2 突破方式2.2.1 通过第三人连带突破地域管辖2.2.2 通过最低联系原则的扩展适用突破地域管辖2.2.2.1 著名案例2.2.2.2 最低联系原则扩展适用于美国国内知识产权网络侵权案件2.2.3 利用反诉行使管辖权第三章 网络给知识产权涉外案件管辖权突破带来的新契机3.1 网络带来的挑战3.1.1 网络空间的全球性模糊了司法管辖区域的界限和国家司法主权3.1.2 网络空间的不确定性使传统的管辖权确定失去了根据3.1.3 原告就被告理论的困境3.2 传统管辖根据在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考察3.2.1 侵权行为地的考察3.2.2 原告所在地评判3.3 如何缓解冲突3.4 国际社会的努力3.5 关于网络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管辖权原则的结论第四章 我国涉外知识产权侵权管辖权的理论与实践4.1 我国知识产权涉外侵权诉讼的司法管辖规则和司法实践4.1.1 司法管辖规则4.1.2 司法实践4.2 学者探讨——《示范法》中的规定4.3 对我国知识产权涉外侵权管辖权的思考4.3.1 管辖权理论"创新"势在必行4.3.2 "创新"的原则4.3.2.1 平衡主权利益与国际保护的关系4.3.2.2 冲突法领域的"政府利益说"的借鉴分析4.3.2.3 扬弃传统,兼收并蓄4.3.3 传统规则与新原则的的取舍4.4 可选择的两种模式结论参考文献后记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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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知识产权论文; 涉外侵权论文; 管辖权论文; 地域性特征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