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知识产权制度是近代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从17世纪中叶到19世纪,是近代知识产权制度兴起的时期,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在西方国家陆续产生。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无疑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事件之一。它标志着人们从法律上确认了智力成果对于人类个体和人类全体的重要性。对个体而言,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人财产权从法律上得以确立,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可以通过其对知识产权的拥有而享有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利益,对人类全体而言,知识产权制度通过确认知识产权为个人私有财产权而建立的激励机制,极大的激发了人类进行智力创造的积极性,使人类科技文化水平不断提高。二战以后,新国际贸易体制的形成以及新技术革命的产生,都对知识产权制度发展与变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随着国际交往在经济、科技、文化领域的广泛展开,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一个普遍关注的问题。发达国家因为其经济和科学技术水平的高度发展,最先认识到了知识产权对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为了使知识产权更有力的服务于本国经济的发展,发达国家在国内和国际层面上采取了有效措施。在国内层面,发达国家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先是大量引进技术,继而对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时至今日,发达国家已经拥有了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因而在经济和科技发展方面成为世界领头人;另一方面,在国际层面,发达国家主导签订了TRIPS协议,使其成为WTO国际贸易体系下的一揽子协议之一,通过TRIPS协议对发达国家企业或个人所有的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高水平保护,以维护其垄断利益。随着TRIPS协议的实施,发展中国家越来越明显地意识到TRIPS协议所造成的利益失衡状况,也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发达国家在设计TRIPS协议时的“巧妙心思”。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下的利益出现了严重冲突,发展中国家为此作出了艰难尝试来协调日益凸显的利益冲突。本文将以利益平衡论为理论基础,从国际法的角度对TRIPS协议的产生背景、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新特征、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弱势地位等问题进行考察,首先指出TRIPS协议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利益冲突的现状,继而分析冲突产生的原因,最后寻找解决冲突的对策。文章共分为五章第一章,TRIPS协议概述。在此章中,笔者论述了TRIPS协议的产生背景和影响。TRIPS协议是在经济全球化这一时代背景下,在发达国家主导下所建立的相互妥协的产物,它虽然有一定范围的积极意义,但其消极影响更加深远,它使利益天平向发达国家倾斜,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的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此外,此章着重论述了TRIPS协议下知识产权制度的新特征,包括:知识产权私权性质强化;客体内容和权利形式出现新变化;地域性特征逐渐淡化;此外,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紧密结合也是其新特征之一。第二章,TRIPS协议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利益冲突的表现。此章中,首先在第一节论述了TRIPS协议下利益冲突的表现,包括私权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垄断利益与发展权利益的矛盾和知识产权与其他人权的矛盾。在第二节,笔者通过对TRIPS协议条文的具体分析,详细论述了冲突在条文层面地反映,使人们了解了TRIPS协议条文中的诸多不公正条款。第三节描述了冲突在司法层面地反映,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发现了发达国家对TRIPS协议条文的精巧设计。第三章,TRIPS协议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利益冲突的原因及危害。通过第一节对原因的分析,找到了冲突产生的根源,即知识产权制度的双重属性。同时也对冲突产生的现实原因进行了分析,即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的重要作用以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力量不平衡的现状。在对原因进行了分析后,笔者又论述了冲突的危害,使人们认识到TRIPS协议所造成的不平衡状态对经济全球化的健康发展,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健康发展以及对世界的共同进步起到了阻碍作用。第四章,如何协调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利益冲突。笔者首先论述了协调冲突的理论依据,即利益平衡原则。通过对利益平衡原则的分析使人们了解到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应该达到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基本平衡,从而指明了对冲突进行协调的正当性。继而,在第二节,从制度层面和现实层面介绍了发展中国家为协调冲突所作的艰难尝试。在第三节,笔者对发展中国家协调冲突的对策进行了详细论述,这一节是文章的重点,也是笔者的写作目的之所在,提出了发展中国家若想使其与发达国家的利益冲突得以协调,必须改变现有的在TRIPS协议在实施过程中的被动地位。TRIPS协议下利益冲突协调的过程,即是发展中国家被动变主动的过程。第五章,对中国的启示。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积极参与对发展中国家协调冲突的尝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笔者首先描述了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而从阶段性的角度对中国的立场和对策作了分析,指出无论是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还是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还有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都应注意阶段性问题,即从中国现阶段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出发来实施相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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