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检讨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检讨

论文摘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适应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形势需要,于1988年开始设立的。受当时立法技术的限制,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变化,该罪在学术界和实务界存在颇多争议,从罪名到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举证责任、有罪推定、客观归罪等都争议不断。本人结合司法实践,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意义、特点、规律、犯罪构成、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完善立法规定、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制定国家工作人员配偶不参加营利性活动制度、设立财产申报制度等建议和对策,以堵塞漏洞,消除腐败现象。

论文目录

  • 内容提要
  • 引言
  • 第一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内容解析
  • 一、立法价值之理论探析
  • 二、构成要件探明
  •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现状初探
  • 第二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缺陷阐明
  • 一、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相冲突
  • 二、共同犯罪相关规定之缺失
  • 三、引发有罪推定之争议
  • 四、关于自首问题之争议
  • 五、引发司法实践混乱之争议
  • 第三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及制度完善之我见
  • 一、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规定
  • 二、完善财产申报制度
  • 三、建立、健全相关监督机制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后记
  • 导师及作者简介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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