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受贿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本文对受贿犯罪若干问题的研究,主要包括受贿罪的立法延革、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之便的认定、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以及贿赂的适用范围,并立足于刑事司法实践,对受贿罪的刑罚完善提出一已之见。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受贿罪的立法考察。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受贿罪进行了宽泛的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受贿罪做出越来越详尽的规定,1997年的新刑法总结了以往的法律、法规,根据社会形势的需要,在刑法条文中分不同情形做了规定。第二部分,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之便的适用问题。在这部分,笔者对何为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与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意义是否一致、利用职务之便是否包括利用工作之便等方面做对较详尽的论述,并从司法实践中对“利用职务之便”的几种不同情形展开论述。第三部分,受贿罪的为他人谋取得利益的研究。主要涉及三个方面问题:一是“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内容;二是“为他人谋取利益”是主观要件还是客观要件;三是“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是索贿行为的构成要件。第四部分,受贿罪中贿赂的认定问题。分析了法学界对贿赂的范围不同的观点,并从实际出发,认为对贿赂的界定应做扩大解释,但又不能无限制的扩大,不具物质利益的物品不可认定为贿赂。第五部分,经济受贿的适用问题。主要针对刑法第385条第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分析了回扣、手续费及经济往来的问题。第六部分,完善我国受贿罪法定刑之建议。通过分析现行刑法将受贿罪的量刑比照贪污罪的处理很不科学,受贿罪的刑罚种类设备也不合理。针对受贿罪刑罚所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提出立法建议:我国刑法应对受贿罪规定单独的法定刑;对受贿罪增设资格刑;调整受贿罪的罚金和没收财产刑;对受贿罪量刑情节及刑罚层次予以调整和完善,建立以情节为主的刑罚体系,在对受贿罪定罪量刑时应综合考虑受贿数额情节、受贿犯罪方式和次数的情节、受贿罪主体是否违背职责的情节、受贿所造成的后果大小的情节、受贿罪主体身份等情节。

论文目录

  •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部分:受贿罪的立法考察
  • 第二部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适用问题
  • 一、"利用职务上便利"的含义
  •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表现形式
  •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受贿罪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中涵义是否相同问题
  • 第三部分 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适用问题
  • 一、"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基本内容
  • 二、"为他人谋取利益"是主观要件还是客观要件
  • 三、"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为索贿行为的构成要件
  • 第四部分 贿赂的适用问题
  • 一、"贿赂"的范围的不同观点
  • 二、财物说是符合立法规定的
  • 三、对"贿赂"的范围作扩大解释是必要的
  • 第五部分 经济受贿中的适用问题
  • 一、正确界定回扣、手续费
  • 二、正确理解经济交往
  • 三、正确认定违反国家规定
  • 第六部分 完善我国受贿罪法定刑之建议
  • 一、我国受贿罪刑罚立法上的缺陷和弊端
  • 二、完善我国受贿罪刑罚体系的立法建议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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