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与法院关系之辩析

人大与法院关系之辩析

论文摘要

我国自1978年进行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的艰难探索,终于确立在经济上的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上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经济方面的改革已初见成效,国家也进入了小康阶段;但政治体制却由于其艰巨性和敏感性而步履维艰,同时暴露出诸多的问题:宪法并没有显现出其至上效力,亦不为人民大众所知,人民的宪法权利受侵犯却保护不力;司法未能发挥其公正、公平的裁判作用,未能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司法也没有权威。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经验表明,议会与法院相互制衡尤其是司法实现独立及司法审查是强化司法权威的必由之路,也是制约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益的有效方式。正因如此,我们必须正确理顺人大与法院之间的关系,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形成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论文目录

  • 中文提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议会与法院关系的起源与演变
  • 一、议会与法院关系溯源
  • (一) 资产阶级国家议会与法院关系的起源
  • (二) 社会主义国家议会与法院关系的理论与实践
  • 二、议会与法院关系的不同类型
  • (一) 议会至上与司法独立
  • (二) 议会、法院彼此独立而相互制约
  • (三) 司法审查制度的确立
  • 三、议会与法院相互关系的理论争议
  • 四、议会与法院间关系的基本结论
  • 第二章 我国人大与法院关系的现状
  • 一、我国人大与法院关系现实状况的基本描述
  • (一) 我国人大与法院的法律性质
  • (二) 我国人大对法院的单向监督关系
  • (三) 我国现阶段并无真正意义的司法审查制度
  • 二、我国人大和法院相互间的关系与西方三权分立的比较
  • (一) 我国人大与法院相互间关系与三权分立的相同点
  • (二) 我国人大与法院相互间关系与三权分立的不同点
  • 三、我国人大和法院相互间关系的成因
  • (一) 人治传统与法院(法官)独立的缺失
  • (二) 新中国与苏联模式的简单移植
  • 四、我国人大和法院间关系与法治的冲突
  • (一) 人大监督与法院独立审判相矛盾
  • (二) 法院、法官不能独立审判,司法权被当作行政权对待
  • (三) 现行违宪审查体制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我国人大与法院关系之重构
  • 一、司法实现独立
  • (一) 司法独立是司法的内在要求
  • (二) 司法独立与党的领导相一致
  • (三) 司法独立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矛盾
  • (四) 司法独立的具体内容及其实现
  • 二、法院应当拥有宪法解释权
  • (一) 宪法的实现有赖于宪法审判
  • (二) 审判者拥有解释宪法的优势
  • (三) 法院解释宪法并不违反现行的政治体制
  • 三、建立司法审查制度
  • (一) 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的立法权必须受到限制
  • (二) 专门机关审查模式存在弊端
  • (三) 我国应由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
  • (四) 司法审查制度的具体建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详细摘要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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