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弱势群体”这个术语是2002年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先提出来的。随着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弱势群体就业创造的问题再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点。四川省是西部大省,也是人口大省,更是农业大省,大量的城市下岗职工和进城务工农民以及新增劳动力在日益激烈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中就业困难,其中绝大部分又属于结构性失业。而中小企业中,劳动密集型企业比重较大,资本有机构成较低,企业规模小,经济活动过程简易,技术装备简单,管理和技术难度不大,企业在吸收职工时对就业人员的年龄、学历、体力、技术上的要求不高,进入门槛低,为解决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留下了很大空间。近年来,四川省中小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解决就业能力凸现。但是,由于中小企业在就业吸纳过程中,不仅面临着外部宏观环境约束、政府政策的限制,还由于企业主自身经营观念,以及中小企业特有的劳资矛盾,造成弱势群体在就业过程中受到种种不公平的待遇。中小企业要真正发挥就业蓄水池的作用,还有很长一段路需要走。国内外政府为了最大程度地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弱势群体就业的作用,不仅给与中小企业在政策、资金方面的优惠,而且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保障救助体系保证就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同时,开展全方位的社会服务,给与弱势群体方方面面的人文关怀。为了详细的说明这些成功的经验,本文对欧美、亚洲、中国沿海地区发展中小企业的案例进行了介绍,以期能为四川省政府提供经验上的借鉴。同时我们应当注意到,各国有各自不同的国情,各国政府也有其各自的特点。四川省与国外、沿海省份相比毕竟在文化、体制和制度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要发展中小企业吸纳弱势群体就业,就必须结合四川省情,根据农民工、下岗职工和女性等就业弱势群体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构建针对性强的就业吸纳路径,这也是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和可能贡献之处。确定解决弱势群体就业难题的基本思路是构建针对性强的就业吸纳路径的前提和核心。对于弱势群体来说,由于其自身人力资本含量低,技能单一,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中小企业都能吸纳他们就业,只有一些对员工从业技能、年龄、性别等等不加限制的中小企业才是解决这个群体就业的首选。笔者从三个方面来界定适合弱势群体就业的中小企业:第一,从部门类型来划分,主要是非正规部门中小企业;第二,从产业结构来看,主要是第三产业中小企业;第三,从企业所有制来看,主要是非国有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从解决弱势群体就业的具体路径来看,政府应该促进民营经济、社区服务类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弱势群体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实现灵活就业。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大力拓展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引导民营中小企业走集群化发展道路、规范民营企业的用工行为,保障弱势群体就业权益;降低非公有资本进入社区服务类中小企业的门槛、加大预算投资额度,创办一些公益性社区服务岗位,创立女性创业发展的专项基金,形成指向妇女企业的融资支持体系,支持女性拓宽视野,在多种领域去自主创业,加强社区服务类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的合作关系,针对社区就业的灵活性和非正规性,制定续接社会保险政策;针对灵活就业建立制度性配套措施,鼓励自身条件相对较好的弱势群体自主创业,由政府服务机构提供创业咨询,帮助创业者了解所从事行业政策法规,市场信息等,减少新办企业创建的成本和困难,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弱势群体转变观念,增强弱势群体的自我支持意识;最后还要注意一点,要解决好弱势群体的就业,切实保护他们的就业权益,必须政府主导,依赖政府的积极作为,才能为公平社会创造可行的制度环境。政府应该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增加弱势群体人力资本积累,消除劳动力市场歧视现象,尽快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使弱势群体能够在平等的条件下公平地参与就业竞争,享受整个社会全面进步所带来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