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劳动权是人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劳动权的维护也同其他宪法基本权利一样需要司法程序的保障。劳动的过程是劳动各方的合作过程。在既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同样需要保护,因此劳动争议要求合法、公正、及时处理。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实行的是“单轨制”,分为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个程序,实行仲裁前置。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争议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现行的机制越来越不能适应处理劳动争议的需要。本文运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在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讨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概念、各个程序的现状及存在的缺陷,针对这些缺陷,提出了立法建议。指出加强协商和调解,改革仲裁和诉讼的“单轨制”为进行“分类处理”的“双轨制”,是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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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Abstract引言一、劳动争议处理概述(一) 劳动争议的概念(二) 劳动争议的特征(三) 劳动争议的分类二、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法律规定的现状(一) 协商程序(二) 调解程序(三) 仲裁程序(四) 诉讼程序三、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法律规定存在的缺陷(一) 协商和调解程序的相关规定存在的缺陷(二) 仲裁程序的相关规定存在的缺陷(三) 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存在的缺陷四、世界主要工业化国家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理论和实践(一) 法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二) 德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三) 美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五、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立法构想和建议(一) 完善协商制度,赋予经协商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二) 完善调解制度,提高基层调解的覆盖率(三) 改革仲裁程序,实行或裁或审制度(四) 完善劳动审判程序,设立劳动审判庭结语参考文献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后记详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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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劳动争议处理论文; 仲裁前置论文; 分类处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