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劳动教养制度虽然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教育挽救青少年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但是现有劳教制度在理论基础、制度设计和手段方法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目前已经成为国际人权斗争中的一个焦点,因此,劳教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本文以劳动教养执行方式为观察点和落脚点,对未来劳动教养改革的重构进行了分析论证。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论述了劳动教养的历史变迁与发展趋势。首先从劳动教养的概念、特征、性质变化来分析劳动教养的发展历程,通过五十多年来劳动教养制度在不同时期的性质定位,体现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改革的意义,提出新的结构设计应当具有正当性、先进性、合理性和程序公正性。第二章论述了劳动教养制度的应然定位。笔者在论证已有的行政处罚说、轻罪处罚说、分流说、特殊司法处分说等立法方案的基础上,得出了赞同第四种观点的结论。即将劳动教养重构为一种司法处分,由人民法院审理裁决,这既符合我国现行司法体制,有利于实现预防犯罪的目标,也符合世界许多国家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势,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第三章分析了现行劳动教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一是执行对象具有政治性,且执行对象扩大化易带来不确定性;二是执行措施剥夺、限制了人身自由,劳教人员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执行模式特征不鲜明;三是劳动教养的决定权和期限变更权力集中,缺乏有效的救济和制约监督制度。第四章提出了劳教执行方式改革的模式选择,即与社区矫正相关联或衔接,采取较社区矫正更为宽松的社区服务方式,作为基本的和主要执行方式,以封闭式管理为临时性措施,以半开放式管理为过渡,以开放式管理为具体执行方式的劳动教养执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