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电子证据是科技与法律融合的产物,科技的进步促进了电子证据的蓬勃发展。当前,电子证据已经开始在我国司法领域崭露头角,许多重要的案件事实都需要运用电子证据来证明。而我国电子证据法律规范的缺失与不足,必然造成司法活动步履维艰。加快电子证据的研究和立法,既是司法实践的需要,也是证据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主要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探讨。第一章介绍了目前关于电子证据的研究背景、国内外立法概况和研究状况以及论文的内容与意义。第二章概述了电子证据的概念、特点和证据能力。该章首先将电子证据界定为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形成的一切证据。然后分析了电子证据与数字证据、计算机证据、科学证据的差异。指出电子证据具有依赖性、高科技性、多样性、可分离性、隐蔽性和脆弱性的特点。最后考察了国外立法中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并阐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应该赋予电子证据证据能力的理由。第三章讨论了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该章在对我国学术界关于电子证据法律定位的几种学说进行分析后,提出把视听资料纳入电子证据之中,将电子证据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的主张。考虑到现阶段司法实践的需要,可以暂时将不同形式的电子证据分别归入传统的证据种类,类推适用相关的规定。待立法时机成熟时,再将电子证据规定于刑事诉讼法中。第四章主要探讨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收集问题。该章首先分析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电子证据的收集主体。然后介绍了电子证据的取证步骤。最后讨论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电子证据的搜查与扣押措施、调取证据措施和技术侦查措施,建议借鉴国外法律的相关规定予以完善。第五章探讨了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问题。该章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出发,结合国外法律的相关规定,提出了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标准。即从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三方面审查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从可靠性、完整性、充分性三方面审查电子证据的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