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口供对查明案件真相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历来受到司法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其结果,往往导致非法逼取口供的行为屡禁不止,造成严重的危害。对口供的证据资格加以限制,强调口供必须具有任意性,加强对被讯问人基本权利的保障在大多数国家已达成共识。特别是在我国,口供可采性规则尚不完善的情形下,加强对口供可采性的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从界定口供的概念、分析其特征入手,经由对证据可采性一般原理的研究分析,明确了口供可采性的含义、标准及其研究意义。其后,文章考察了有关口供可采性的重要规定,即以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特权为核心的一系列旨在保障口供任意性的规则,并通过考察一些国家限制口供可采性的理论根据、历史发展及其现行立法的规定与具体的司法实践,总结了他们在口供可采性问题上的共同规律与存在的差异。最后,通过分析我国在口供可采性问题上存在的不足,借鉴别国的做法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即供述任意性规则;沉默权规则;律师帮助权规则;权利告知规则;关于讯问时间、场所、方式及结果固定的规则;非法口供排除规则。
论文目录
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部分 口供的可采性概述一、证据可采性的一般理论(一) 可采性的概念(二) 可采性的标准(三) 可采性规则二、口供概说三、口供的可采性及其研究意义(一) 口供的可采性(二) 研究口供可采性规则的意义第二部分 部分国家对口供可采性规定的概述一、部分国家关于自白可采性规定的概述(一) 关于英国自白可采性的概述(二) 关于美国自白可采性的概述(三) 关于德国自白可采性的概述(四) 关于日本自白可采性的概述二、部分国家对自白的可采性的具体规定(一) 利诱自白(二) 暴力、胁迫、虐待自白(三) 疲劳讯问自白(四) 过度拘禁自白(五) 病中自白(六) 陷阱自白(七) 侵犯沉默权和律师帮助权的自白(八) 私人取得的自白(九) 作为"毒树之果"的口供第三部分 我国口供可采性规则的现状及问题一、未确立沉默权二、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帮助权存在较多问题三、未确立讯问前的权利告知制度四、对嫌疑人的控制权力过大,讯问处于封闭状态第四部分 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口供可采性规则一、供述任意性规则二、沉默权规则三、律师帮助权规则四、权利告知规则五、关于讯问时间、场所、方式及结果固定规则六、非法口供排除规则(一) 关于以暴力、胁迫、虐待、过度拘禁、疲劳讯问所取得的口供(二) 关于威胁、引诱、欺骗讯问取得的口供(三) 关于侵犯沉默权取得的口供(四) 关于侵犯律师帮助权取得的口供(五) 关于私人非法取得的口供(六) 关于非法窃听和诱惑侦查所获口供(七) 关于作为毒树之果的口供结论注释参考文献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口供论文; 可采性论文; 规则论文; 研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