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司法鉴定制度的影响及前瞻

刍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司法鉴定制度的影响及前瞻

论文摘要

在现代司法证明活动中,司法鉴定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司法鉴定越来越在司法实践中显现出更加重要的作用。虽然近年来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仍然在鉴定体制、鉴定机构的设置、鉴定程序以及鉴定标准上存在很多问题,缺乏规范化、法制化管理。针对司法鉴定存在的诸多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颁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决定》的颁布和实施,为全面规范我国司法鉴定工作起到巨大的作用。 本文则是在《决定》颁布以后,就《决定》对司法鉴定制度的影响及前瞻作出的一个全面性的思考。包括对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回顾、《决定》的产生背景及评价、《决定》对中国司法鉴定制度的推进作用及仍然存在的问题、《决定》中存在问题和前瞻性建议共四大部分。旨在通过对这四部分的阐明和论述,分析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想法。

论文目录

  • 引言
  • 第一章 对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回顾
  • 第二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产生背景及评价
  • 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以前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
  • (一) 司法鉴定立法滞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协调、不统一
  • (二) 缺少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运行机制混乱
  • (三) 司法鉴定机构繁杂,鉴定机构、鉴定人市场准入机制不合理
  • (四) 缺乏技术标准和程序性规范
  • 二、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现实意义的评价
  • 第三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中国司法鉴定制度的推进作用及仍然存在的问题
  • 一、推进作用
  • (一) 明确界定了司法鉴定的概念
  • (二) 设置司法鉴定机构基本格局,统一司法鉴定管理机构
  • (三) 确立了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的法律地位
  •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后存在的问题
  • (一) 《决定》的分类与市场条件下对司法鉴定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 (二) 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和双重管理模式仍缺乏可操作性和管理的协调性,行业自律仍难以有效开展
  • (三) 法律间的不协调和调整空白仍然严重存在
  • (四) 相关法律规则体系缺乏系统性和必要的层级
  • 第四章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存在问题的前瞻性建议
  • 一、严守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理念,推进司法鉴定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
  • 二、立法上的因应
  • (一) 制定统一的司法鉴定法
  • (二) 在《行政许可法》容许的范围内,通过地方立法、司法部规章明确司法鉴定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 (三) 抓紧进行其他配套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订工作
  • 三、严格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准入制度
  • 四、对有限的司法鉴定技术力量、设备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发挥集约效应,追求可持续发展
  • 五、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两结合管理体制的科学性,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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