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人生存在这个社会中就必须去了解这个社会,以适应这个社会,因此便产生了认识社会的需要。而目的作为实践的第一个环节,实践活动的起点,同样也是人类的认识活动的起点。所以考察人们的认识社会活动就需要从人们认识社会目的开始。认识社会不同与认识自然,社会认识中存在着主客体相互关联、自我纠缠的特点,而且个体认识社会与社会总体自我认识的内在统一,从而导致社会认识目的存在多层次性。社会认识的范围里,对应着“是”、“应该”、“做”三个层次,社会认识目的也有三个层次,即解释社会、规范社会、改变社会。我们发现不管是解释社会、规范社会还是改变社会,都离不开一定的中介。只有通过一定的中介解释社会才能得到社会(集体)确证,规范社会才能通过社会的许可制定社会规范,改变社会才能对现实社会进行合理合法的否定和改造。而这个中介也就是社会认识目的的实现手段,具体表现为社会权力。社会权力是伴随着社会认识的产生而诞生的,而且是社会认识产生的中介。社会认识目的借助社会权力而实现,社会权力则借助社会认识结果来建构和维护,二者相互推动,最终促进了社会认识的进化和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