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日本农业问题与政党内阁的农业政策:浅析政党政治失败重要原因之一

近代日本农业问题与政党内阁的农业政策:浅析政党政治失败重要原因之一

论文摘要

关于日本二战前政党政治失败、军部法西斯上台问题,中国日本史学界主流观点必然会提到《明治宪法体制》的结构性制约因素。就像有些学者主张“日本法西斯主义本身就是日本式现代化的必然结局”。但是二战前政党政治走向崩溃是历史的必然吗?为什么经历了工业化、经济大发展的大正民主主义时期,“发展中的民主体制”并没有发展成为“巩固民主”却走向崩溃,建立起军部法西斯的威权主义体制?笔者带着这些问题意识,运用“民主巩固”、“社会稳定”、“农民学”等政治学理论,结合历史学的实证方法,对原敬政友会内阁到犬养毅政友会内阁(1918-1932年)时期,即政党政治确立期的农业政策进行系统的分析。笔者的观点是政体转型的政治过程不是受制于总体静态结构的因果关系,而是一个高度不确定的过程。也就是说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明治宪法体制》的静态结构的制约因素并不是政党政治失败的根本原因,民主是否能够巩固,往往是与民主势力的代表,即政党内阁制定的政策和政党领袖的决策能否获得民众支持有着直接关系。1918-1932年政党政治确立期可分为两个时期,1918年9月-1922年6月的政友会内阁时期和1924年6月-1932年5月,除了短暂的两届政友会内阁(1927年4月-1929年7月的田中义一内阁;1931年12月-1932年5月犬养毅内阁)之外,一直由宪政会、民政党长期执政时期。从1918年9月-1922年6月建立的原敬和高桥是清政友会内阁时期,发生了米价跌落、租佃纠纷件数显著增加等,暴露出深刻的农业危机,农业问题日益成为一个社会焦点问题。然而包括执政党、在野党在内的所有政党,对待农村问题都比较消极,农村问题在帝国议会中并没有成为重要议题。因“米骚动”而上台的原敬内阁出台的包括修订《米谷法》、设置小作制度调查委员会等农业政策,并不是重视农业问题,而是为了保障城市居民获得低廉的粮食。而后继的高桥是清内阁的农业政策完全沿袭了原敬内阁时期的农业政策。政友会内阁下台后建立的非政党内阁时期,政友会和宪政会才开始重视农业问题,主要围绕土地问题、市町村义务教育费国库负担、救济地方财政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各自的主张。关于救济地方财政问题,政友会主张“地租交付地方”,市町村义务教育费半额国库负担,而宪政会与之对抗,主张“减轻地租”20%,市町村义务教育费全额国库负担。这样,增加义务教师费国库负担问题,与税制整理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关于土地问题,政友会主张实行自耕农创设维持政策,而宪政会、民政党侧重于制定保护佃农佃耕权的《小作法》和保障佃农团结权的《小作组合法》。宪政会、民政党执政时期(1924年6月-1931年12月),主要根据《小作调停法》致力于调停租佃争议。始终贯彻自由放任主义原则的《小作调停法》,仍然以《民法》和小作惯例作为争议调停的法律依据,所以租佃关系不可能有多少改善,也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租佃纠纷。不制定《小作组合法》,确保和维护佃农的团结权,那么佃农的基本权益也就不可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就不能以同等身份与地主对等地谈判,这样改善佃农的耕种条件,实际上也很困难。宪政会、民政党内阁时期虽然多次尝试制定保护佃农佃耕权的《小作法》未获得贵族院的通过变为废案。民政党主张的小学教师工资全额国库负担,到1931年时也只不过才完成半额的目标。由于“昭和恐慌”的打击和财源的严重不足,使得两党提出的农村救济政策都归于失败。通过分析政友会和宪政会、民政党内阁时期的农业政策,可以看出政友会与宪政会、民政党完全继承了提高农业产量,扩大农业利益的明治农政的思维模式。两党的农业政策的对立,只不过是直接还是间接减轻农民负担这一技术性的问题。政友会主张把7400万日元地税直接交付市町村,而宪政会则主张通过增加国库负担2000万来减轻农民的负担。因此,本文认为政党政治崩溃,固然有其复杂的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是不能否认政党在农业政策上的严重失误和农业立法等方面的民主化改革失败,也就是在制度层面上民主主义没有得到巩固是政党政治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民众特别是农民对民主彻底失望,城市中小工商业者和农民宁愿推翻无效率的民主政体,选择集权的军部威权主义体制。政党内阁没有下大力气解决日本近代化发展过程中,工业化的急速发展和农业发展的停滞不前的根本矛盾,农村反而成为转嫁危机的场所。民众对1932年“五·一五”事件后成立的斋藤实内阁不仅没有反对或抵制,反而认为“举国一致”内阁更加适合解决农村问题。归根结底政党政治的失败在于失去民心,特别是失去占一半以上人口的农民支持所导致。实际上最终是由包括农民在内的广大民众推翻了政党政治,把政权交付了军部法西斯。日本二战前的大正民主主义时期的短暂的政党政治的历史,又一次证明“水能载舟也能覆舟”的亘古不变的道理。

论文目录

  •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序章
  • 一、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
  • 三、重要观点和研究方法、基本内容
  • 第一章 明治初期的地方自治制度
  • 第一节 前近代日本的地方自治传统
  • 第二节 官僚主导的地税改革与围绕征税问题的官民对立
  • 第三节 “三新法体制”的确立
  • 一、《三新法》出台背景
  • 二、《三新法》的实施
  • 第四节 近代地方自治制度的确立
  • 一、山县有朋的地方自治观
  • 二、地方自治的立法过程
  • 三、町村大合并与1888 年的《市制町村制》
  • 四、《府县制《郡制》》的制定与颁布
  • 小结
  • 第二章 明治农政与政党、农村诸利益团体(压力团体)
  • 第一节 地方名望家统治体制
  • 一、松方财政与寄生地主制的确立
  • 二、地方名望家秩序论
  • 三、地方名望家体制的制度保障和地方财政的不健全
  • 第二节 明治农政与政党、农村诸利益团体
  • 一、明治农政
  • 二、政党对明治农政的影响
  • 三、系统农会
  • 第三节 日俄战争后的地方改良运动
  • 一、“戊申诏书”和地方改良运动
  • 二、《产业组合法》的公布
  • 三、加强小学校教育与重视青年会
  • 四、町村的整编与1911 年《市制町村制》改革
  • 小结
  • 第三章 1920 年代的租佃纠纷和《小作调停法》
  • 第一节 寄生地主制的矛盾
  • 第二节 1920 年代的租佃纠纷
  • 一、租佃纠纷的原因
  • 二、佃农的要求和对抗手段
  • 三、地主的对抗手段
  • 第三节 《小作调停法》的制定实施
  • 一、石黑忠笃与小作制度调查委员会
  • 二、《小作调停法》的内容
  • 三、《小作调停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 小结
  • 第四章 政党内阁(1918-1932 年)时期的农业政策
  • 第一节 原敬·高桥政友会内阁时期的农政
  • 一、《米谷法》的实施
  • 二、原敬内阁时期的民力涵养运动
  • 三、高桥是清内阁时期的农政
  • 第二节 市町村义务教育费国库负担问题
  • 一、1918 年《市町村义务教育费国库负担法》
  • 二、《关于整理市町村教育费的建议案》
  • 第三节 1923 年以后两党围绕农村问题的对立
  • 一、农业问题成为两党政策对立背景
  • 二、宪政会的“减轻地租论”与政友会的“地租交付地方论”
  • 三、《自耕农创设维持补助规则》与《自耕农地法案》
  • 四、《米谷法》的修订与《米谷统治法》
  • 小结
  • 第五章“昭和恐慌”时期农村问题的深刻化与救农政策
  • 第一节“昭和恐慌”时期农民和地主的瓦解
  • 一、农民特征
  • 二、地主的瓦解
  • 三、“昭和恐慌”中农民运动的特征
  • 第二节“昭和恐慌”时期政党内阁的“救农政策”
  • 一、政党内阁的农业政策的失败
  • 二、民政党的“井上财政”
  • 三、政友会的“高桥财政”
  • 第三节 中间内阁的救农政策
  • 一、时局匡救事业与农村负债整理事业
  • 二、农山渔村经济更生运动与《产业组合扩充五年计划》
  • 三、满洲移民
  • 小结
  • 结语
  • 一、近代日本的农业问题
  • 二、政党内阁时期农政的问题点
  • 三、政党政治失败原因
  • 参考文献
  • 附录
  •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  ;  ;  ;  ;  

    近代日本农业问题与政党内阁的农业政策:浅析政党政治失败重要原因之一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