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骗取贷款、金融信用票证罪是《刑法修正案(六)》第十条新增设的罪名,但这种欺诈行为在经济生活中却早已有之,只是一直没有作为犯罪处理。此罪的增设,给我们提供了新的研究空间,同时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本文围绕着贷款和金融信用票证欺诈行为的犯罪化问题、此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和司法认定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对比国外相关立法形势,深入分析了我国增设此罪的重大意义,并对此罪罪名的确定提出了建议。在犯罪构成特征上,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此次修正的亮点,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相关罪的关键所在。本文还围绕着本罪的罪数形态、共犯形态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论文目录
内容提要引言第一部分 贷款和金融信用票证欺诈行为犯罪化问题一、贷款和金融信用票证欺诈行为犯罪化的原则与现实根据二、贷款和金融信用票证欺诈行为犯罪化的国外立法例三、我国对贷款和金融信用票证欺诈行为犯罪化的立法沿革及重大意义四、骗取贷款、金融信用票证罪的概念与罪名确定第二部分 骗取贷款、金融信用票证罪的犯罪构成特征一、犯罪客体二、犯罪客观方面三、犯罪主体四、犯罪主观方面第三部分 骗取贷款、金融信用票证罪的司法认定一、罪与非罪的界定二、本罪与相关犯罪的界定三、本罪的罪数问题四、本罪的共犯问题结论注释参考文献论文摘要(中文)论文摘要(英文)后记导师及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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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金融欺诈论文; 犯罪化论文; 犯罪故意论文; 罪数形态论文; 共犯形态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