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年来,恶意诉讼现象有逐年上升的趋势。恶意诉讼使诉讼功能发生了异化,不仅造成相对人的权利损害,而且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进一步增大法院的工作压力,对其进行规制成为必然。通过了解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以及我国古代、当今对恶意诉讼的关注,我们可以进行历史与比较法考察,结合我国社会生活与司法现状,恶意诉讼的概念应界定为故意以他人受到损害为目的,无事实根据和正当理由而提起民事诉讼,致使相对人在诉讼中遭受损失的行为。恶意诉讼侵权行为的构成应当根据自身特点作出可操作性的归纳。通过明确侵权责任承担的范围与方式,提出立法与司法的对策与建议,构建恶意诉讼侵权行为救济制度。以已有的研究资料为基础,结合笔者的司法实践经验,以期能够对司法实践中缓解与遏制决恶意诉讼问题作出贡献,乃是本文之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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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提要Abstract序言第一章 恶意诉讼侵权行为概述第一节 恶意诉讼的概念分析一、恶意的概念二、恶意诉讼的概念三、恶意诉讼与滥用诉权的区别第二节 恶意诉讼存在的原因及范围第三节 恶意诉讼的侵权行为本质分析第二章 恶意诉讼的历史及比较法考察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一、罗马法二、法国法三、德国法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一、英国法二、美国法第三节 中国法一、古代法二、近现代、当代法三、澳门、台湾地区法第三章 恶意诉讼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分析第一节 主观上具有故意第二节 行为使相对人陷入无正当理由之诉讼第三节 相对人虽胜诉但遭受损害第四节 相对人的损害与恶意诉讼存在因果关系第四章 恶意诉讼侵权行为救济制度的构建第一节 侵权责任承担的范围与方式第二节 司法对策与立法建议结语参考文献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详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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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恶意诉讼论文; 侵权行为论文; 救济制度构建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