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马列主义教学部贵州贵阳550001)
摘要:《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所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对高校法治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两课”教学是高校大学生接受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重要途径之一,学校应从认识定位以及教学内容等方面加强学生的法治观教育。
关键词:法治理念“两课”教育大学生
一、高校大学生法治观的基本内涵
在高校大学生的教育中,要培养其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必须要先明确法治理念。只有在正确的法治理念的指导下,才能树立科学的法治观。法治理念就是如何认识依法治国,对依法治国的规律性的把握。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以及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具体来说,法治理念指导一国法律制度的设计,是该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和主导价值追求。
高校的法治理念教育重点在对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来说,放在了法律条文的理解、法律体系和程序方面的知识,理解这些方面赖以建立的基本原则,其中侧重点在于对法治信仰建立的教育和引导。对于这些学生来说,他们的法治教育应该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鼓励大学生参与公民事务,强调学生以社会成员身份实践性地运用法律,而不是专业的法律教育。因此,教育的内容应该包括法律知识教育、法律能力教育、法治信念和价值观教育。现在很多学生对法治教育还只是停留在法律知识的教育上,而对法律能力教育和法治观念、价值观的教育和培养还没有充分的认识。
二、“两课”教学中对于学生法治观教育的培养存在的问题
目前,由教育部规定的各级大学生的必修课“两课”中,承担着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课程主要是“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在过去的教学中,“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是作为两门课程在学生中开设。在教学实践中,课程在提高和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方面形成了不可替代的优势,将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融为一体,这也较符合我国目前的高校的实际情况。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大学生法治观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在教学中,学生重形式轻实质。很多大学生进入学校后,受社会浮躁心态的影响,家长和学生都希望课程对将来的就业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追求的只是专业知识和专门的技术,而对“两课”的开设持怀疑甚至反感态度,因为法治观的树立及其将来所产生的作用是循序渐进且缓慢的,因此学生在学习课程时兴趣不大,学习的重点只在课本上的一些条条框框,学习方法上也多采用机械的记忆,目的也只是考试能够顺利过关,而对法治理念的深层次的内涵没有思考和理解。而对于老师这一方面来说,很多老师在教学定位目标上也存在问题。“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中“法律基础”部分,主要定位是对学生法律理念的培养和法律知识的掌握,二者兼而有之不能偏颇。但教学实践中,很多老师侧重于对法律知识和具体条例的讲授上,把大量的时间用在分析某个案例或者是解释某个法条上,这对于学生培养正确的法律理念、树立科学的法治观不利。
2、社会环境和校园环境的影响。我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社会所产生的一些传统文化到今天都还在深深的影响着大多数的中国人,其中,法治观念淡薄在社会民众中、甚至包括一些政府官员,影响很大。邓小平同志早在1986年就曾说过:“法治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样的教育,社会也要进行这样的教育。”但在实践中,由于“普法”运动受“防民”思想的影响,宣传上禁令、义务的宣传多于对权利、自由的启蒙;对法条的宣传远远胜于法治理念的培养。而高校作为社会组成的一部分,难免受其影响。在高校中,承担着对大学生法治理念培养的课程主要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上,但在实际讲授中缺乏规范性,有的老师对“法律基础”部分少讲甚至不讲,这对学生的法治观培养十分不利。
3、教学模式单一化。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讲授中,绝大多数老师的教学方式仍然是以课堂灌输为主,师生之间的互动不够,再加上课时的限制和自身专业知识的缺乏,课外教学渠道的不畅,致使法学专业的模拟法庭、案例讨论分析、学生自我教学等手段无法应用,多媒体、网络等传媒的优势也几乎没有利用上,在大众中深受欢迎的普法节目学生无法接触到,最终导致实践性很强的一门课程学生听起来却索然无味,老师讲授也倍感吃力,导致了教与学双方的恶性循环。
4、教学目标定位不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所进行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共同承担着帮助学生“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任务。其中的法制教育,应该着重在涉法问题上,帮助学生释疑解惑,提高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理性认识,增强他们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同时引导他们通过合法途径正确处理在政治权利与自由、受教育权、财产权和人身权等方面的法律难题。但在实际讲授中,很多老师把教学目标仅仅定位在后面几章所涉及的法律知识上,显然,想通过十几个学时“法律基础”的法制教育就想把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具有全面的法律知识是不可能的,而且,就算在法律知识的讲授中有的老师也有重中之重,把精力和时间大量花在应用性较强的法律知识点上,如民法、刑法。由于没有准确的把握教学重点,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导致与教学目标的偏离。
5、课程设置不能满足教学要求。目前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在2007年教育部课改后将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并在一起在大一学生中开设。课时数是每学期54个学时,按照章节的设置来计算真正用于“法律基础”部分的课时数也不过十几学时。法制教育是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这样的课程设置显然无法满足在高校中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的目标要求。
三、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大学生法治观培养的教学建议
1、明确教学目标,改善教学模式
法治教育不能只侧重知识的灌输和概念的掌握,而应该让学生养成较强的法治观念和良好的守法用法护法的行为习惯。教学内容上,以培养法治理念为中心,突出对学生进行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契约意识、诉讼意识等现代法治信仰教育,教学以贯彻法治理念的培养为主线,具体章节不求大而全、多而杂,突破过去重禁令、条例的灌输。教学方式上除了传统的课堂教学以外,多采用互动式教学,以讨论、辩论、布置调研课题、案例分析、自学自教等方式。充分发挥现代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作用,网络、视频等设备应多加利用,将一些优秀普法节目搬进课堂,开设论坛给学生表述观点的空间等。突破校园局限,扩宽校外教学渠道。积极与周边社区、政法机关联系,争取能让学生多以社会公民的身份参与社区工作、创造法庭旁听、监狱探访的条件。还可以考虑将优秀的政法工作者或改过自新的人员请进校园,通过他们来教育、感染学生,让学生对责任意识重新思考和对需要帮助人群的关心,培养社会责任感,从而加强法治意识教育形成法治观。
2、大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教育环境
对于在校大学生,校园就是他们现在所处的一个社会环境,这个环境的法治好坏直接影响到他们对法治的理解和法治观的形成。学校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每一个教职员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各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断高涨,他们不再是消极的、被动的被管理者和受教育者。学校的行为应当符合行政合理性原则,学校建章立制要合法、合理,必须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必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教育法治化发展的必然要求。这样才能在校园里形成讲民主、积极参与学校管理,自觉维护校纪校规的良好氛围,这是一种强大的隐形课程,能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养成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勇于护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
3、改善课程设置以求达到教学效果。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由原来的两门课合并成一门课,从出发点上看,是希望能寻求两者的共同点,更好的整合教学内容。高校学生德治管理的宗旨是使符合历史潮流的先进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内化为学生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使学生的行为自觉的符合新时期要求;而法治管理是以明显的外在形式如政策、规章、制度、公约等向大学生表明哪些行为可以作为、哪些行为是禁止的。两者的宗旨虽然都是大学生帮助“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但毕竟实现的途径和过程是有区别的。尤其对于学生的法治观的培养,课程更改后由于“法律基础”部分的删减,课时数的减少,课程安排上基本上是由一名老师将两个部分从头上到尾,而教师往往是原来讲授“思想道德修养”的老师,就算该老师能力再强,但毕竟“术有专攻”,法律知识体系庞杂博大而且法治理念的培养需要较长的时间,再加上个人精力的有限,必然会使“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质量大打折扣。教学任务的压力、教师自身水平的不足、加上课改后的变化,这些都影响着大学生法治观的培养和形成。笔者对课改方案一直持保留态度,但从课改后教学实践来看,由于合并后削弱了“法律基础”内容的重要性,自然对学生的法治意识教育工作的质量会打折扣,所以,笔者不赞同将“法律基础”的内容依附在“思想道德修养”上,还是应该将两门课分开以保证教学质量。同时,从“教与学”这个过程中占主导的“教”一方看,由于课改时间不长,实践中很多老师是以前的“思想道德修养”的老师,对于“法律基础”这部分上起来较吃力,可以考虑吸收一些受过法律教育的专业研究生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或者可以考虑将两部分内容拆开,由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的老师来分别讲授。
四、结语
法治观教育是一个复杂而任重道远的系统工程,在高校中仅仅靠一个学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就想实现这一目标是远远不够的,除了文章在上面针对课程中所提到的一些问题以外,从大环境看,社会的法治进程的好坏、公民的法治意识的普遍程度等因素都将影响的大学生的法治观的形成。
①基金项目:贵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发展基金资助项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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