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国银行监管中监管当局间的信息分享评析(论文文献综述)
成寅[1](2014)在《跨国银行国际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银行的母国和东道国监管信息资源分配不均衡,两者权利义务分配不公平以及第三国没有监管义务等问题,在某些程度上制约了监管的国际合作发挥更大作用,已不能满足对跨国银行进行有效监管的要求。对跨国银行实行东道国和母国的联合监管,明确划分各自的监管责任,成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风险,降低监管成本,避免各国监管法律与规则的冲突和漏洞的途径。本文以跨国银行国际监管合作机制的现实背景和理论基础为出发点,论述了监管合作机制的必要性;接着分析了监管合作的发展现状,即三种监管模式:东道国和母国间的双边监管合作,区域协调监管合作以及全球性组织的协调的多边监管合作;随后分析了当前监管合作机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最后,面对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趋势,对中国国内跨国银行国际监管合作机制做了相关论述,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在论文的准备,构思及写作过程中,前辈的研究成果给了我很大启发,笔者希望能够在前任努力的基础上,利用自己的知识积累作些许创新,在解决监管合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我国相关做法中所提的对策,有些是学者们讨论过的,有的还没有探讨过,笔者在此基础上的梳理和发挥,有一点新意。但限于本人金融知识的匮乏,审视全文,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还请各位专家学者多多指教。
张大凯[2](2012)在《东北亚金融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东北亚各国相互间经济联系的渐趋密切、贸易和金融自由化的不断发展,近年来,东北亚区域金融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货币金融合作逐渐被提上了各国的议事日程。在这一背景下,研究东北亚金融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这一课题,对于东北亚区域货币金融合作以及促进中国的金融发展和国际化均具有推动作用。从东北亚角度看,由于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是金融合作的基础性环节,因此,探讨如何通过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来推动区域内货币金融合作的更进一步发展并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成为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从中国的角度来看,在区域金融一体化的情势下,研究如何通过加强与区域内其他国家的金融监管合作这一课题,对于我国防止金融传染的冲击、维护金融稳定、循序渐进地开放金融市场、实现金融自由化以及提高人民币的国际地位等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虽然,在亚洲金融危机后,学术界和政策界对东北亚货币金融合作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较为广泛的研究和讨论,而且在实践中,东北亚货币金融合作也初步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对于东北亚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目前学术界尚没有专题性的系统研究,本文的选题,旨在填补这一学术研究的空白。本文运用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将金融监管的一般理论与东北亚区域金融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分析了东北亚区域金融一体化、区域金融合作以及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的现状,并根据区域金融监管合作的相关理论以及欧盟所提供的国际经验,力图探讨并解决有关东北亚区域金融监管合作的两个问题:(一)“为什么,,的问题,即东北亚金融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的背景和原因;(二)“怎么样”的问题,即东北亚地区应该在哪些方面、如何进行金融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首先,本文在概括和评析金融监管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东北亚区域货币金融合作与金融一体化的实际情形,分析了东北亚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的背景和原因。根据早期的金融监管理论,政府之所以要实施金融监管,主要是因为金融领域广泛存在的市场失灵,例如,信息不对称、金融负外部性、金融传染、金融垄断等。金融领域的市场失灵造成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严重的时候甚至导致金融危机,鉴于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地位,该理论主张政府应该介入金融领域,实施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监管理论后来的发展,便是出现了“监管失灵论”,该理论认为,政府金融监管的目的并非完全是维护金融体系之稳定,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护相关利益集团的私人利益。金融监管不但会导致市场效率的损失,而且不当的监管往往成为金融体系不稳定的根源之一。因而,该理论主张放松金融监管的同时,强调市场纪律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中的作用。区域金融一体化导致了市场失灵和监管失灵的区域化,主要表现为:(一)信息不对称更为突出;(二)金融负外部性的区域化,如金融危机的区域性传染;(三)各国监管者之间的利益和激励冲突,例如监管竞争和监管“争下游”;(四)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在现实的金融世界中,市场失灵和监管失灵的区域化已经成为导致区域金融不稳定的主要因素,自1990年代以来发生的一些主要金融危机,都具有金融传染的特征。与此同时,市场失灵和监管失灵的区域化,也是阻碍区域金融一体化进一步深化的重要因素。尽管随着经贸联系的密切和各国金融自由化改革,出现了金融一体化的趋势,但是,诸如重复监管、各国监管者之间利益冲突、监管标准的千差万别等因素将极大地妨碍着区域金融一体化和区域资源优化配置的实现。由此,在区域经济和金融一体化的趋势下,区域内各国非常有必要进行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以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深化区域金融合作、推进区域金融一体化。欧盟是当今世界区域金融一体化的一个典型例子,欧盟的实践表明了在区域金融一体化发展过程中进行金融监管区域性协调与合作的必要性。近年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货币金融领域的一些合作,使得在东北亚地区也萌生了金融一体化发展的趋势。在此背景下,一般意义上的市场失灵和监管失灵的区域化在该地区也开始表现了出来,成为东北亚地区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的具体原因:(一)金融危机的区域性传染,例如1997年的东亚金融危机;(二)不同的监管标准妨碍着区域内金融机构的跨国进入;(三)东北亚地区业已开始的货币金融合作的推进,离不开金融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其次,本文重点分析了东北亚地区应该在哪些方面、如何进行区域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的问题。鉴于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推进区域金融合作及一体化发展的目标,本文认为,东北亚区域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东北亚区域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的机制构建;(二)东北亚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的路径,包括银行业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证券业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在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机制的构建与创新方面,基于对东北亚主要国家中国、日本和韩国的监管体制及当前东北亚金融合作进展的分析,比照欧盟的实践,本为提出,东北亚区域监管协作机制构建与创新过程中,需要注意:双边机制与区域性多边机制的相互结合、正式机制与非正式机制的相互补充、分阶段循序渐进地深化、区域内的机制与区域外的机制的相辅相成。更具体地,可以考虑,分三个阶段逐步确立东北亚金融监管的区域合作机制。在第一阶段,应继续完善已有的双边监管协作机制,包括实施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签订双边金融监管合作协议等。在第二阶段,逐步形成区域性金融监管合作机制的基础,包括就构建东北亚区域监管合作机制各国所达成的共识、构筑各国监管者之间交流与合作的平台等。第三阶段是区域性多边金融监管合作机制的形成和完善阶段,包括建立东北亚金融监管区域性合作的组织机构,发展适合东北亚实际情况的有效监管标准和规则,最终确立东北亚区域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在银行业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方面,本文首先对中国、日本和韩国的银行业监管、特别是对外资银行监管进行了实证比较。在此基础上,本文分析并指出了东北亚银行业监管协调与合作的路径。特别地,东北亚国家需要继续完善本国的银行业监管,并且逐步引入《巴塞尔协议》等国际银行监管标准,在这个过程中,相互之间扩大金融市场对区域内其他国家金融机构的开放,从而形成东北亚国家银行业监管协调与合作的基础。然后结合欧盟的成功经验,确立东北亚银行监管协调与合作的原则,例如最低一致原则、相互承认原则、母国监管原则等,最终,在市场准入、资本金要求、资本充足率等方面实现东北亚银行业监管的协调和统一。在证券业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方面,本文从证券机构监管、证券交易监管、上市公司监管尤其是信息披露三个方面对东北亚各国证券业监管进行了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以东北亚债券市场发展和股票市场一体化为背景,探讨了东北亚证券业监管的协调与合作问题。当前,东北亚各国证券监管协调与合作表现两个层面,其一是证券监管当局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例如,区域内各国证券监管当局之间通过签署“证券监管合作备忘录”形式进行的合作。其二,近年来,东北亚各国尤其是中日韩的证券交易所积极开展合作,相互加强了信息的交换和技术的交流。根据东北亚证券市场一体化发展的趋势,本文认为,东北亚区域证券监管协调与合作的努力方向包括下面三个方面:(一)继续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深化双边监管合作;(二)在上述基础上,逐渐实现区域内的证券监管的协调和统一;(三)区域内各个交易所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二。第一,本文将金融监管相关理论与区域金融一体化相结合,提出了市场失灵区域化和监管失灵区域化概念,并认为,表现为区域金融传染、重复监管、监管真空以及监管者利益与激励冲突的市场失灵和监管失灵的区域化,为区域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二,本文在东北亚区域经济、金融渐趋一体化的背景下,首次提出并系统研究了东北亚区域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问题,从而填补了国内在该领域研究的一个空白。当然,由于主客观的原因,本文的不足之处也是显见的。其中特别需要提出的是,因为东北亚金融合作才刚刚起步,金融监管方面的合作尚处于学术探讨层面,相关的合作行动十分鲜见,因而,本文在实证研究方面略有不足,当然,这也为今后就此课题进行更深入研究提供了一个方向。
赵巍[3](2011)在《跨国银行并表监管中的冲突及其协调机制研究》文中提出2007年爆发的次贷危机已经演变成一场波及全球的经济危机,其规模之大、波及范围之广、影响之深是战后历史上任何一次金融危机所不能比拟的。正是这样一场金融危机,让我们不得不重视金融活动中存在的监管缺失的问题。传统的金融监管视野局限于国内金融业,忽视了跨国银行的监管,20世纪70年代是跨国银行全面发展和迅速扩张的辉煌年代。跨国银行的发展使一国金融当局对跨国银行业务的监管显得力不从心。在这样的背景下,巴塞尔委员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确立了跨国银行的并表监管,即以母国当局为核心,对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信息进行总的汇总、评估、审查和监管。但是,并表监管本身存在的法律冲突使得跨国银行并表监管在实践操作中遇到了很多问题。一是东道国基于属地管辖权所享有的对银行集团分支机构的管理权与母国监管当局对跨国银行集团整体经营状况的属人管辖权之间产生的管辖权分配冲突;另外一方面,东道国国内银行保密法的保护使得母国金融监管机构无法获得全面的并表监管信息。这两种冲突大大增加了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难度,使并表监管无法在全球范围内得以实施。本文是从并表监管的概念,跨国银行的产生与并表监管的产生及并表监管的理论基础出发,明确了跨国银行并表监管中存在的两大冲突:母国与东道国的管辖权分配冲突与金融隐私权与信息披露的冲突。在阐述了冲突产生的原因和冲突的具体表现形式之后,本文还对冲突解决的可能性进行了探讨。主要是依照国际上跨国银行并表监管实践经验,得出了冲突解决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在本文的第四部分,对冲突的解决提出了几点基本思考。指出要坚持母国监管与东道国监管双管齐下,在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化的同时也要把握好国际协调原则与东道国部分经济主权让渡的关系。在金融隐私权与信息披露的冲突解决上,强调注意社会利益优先、加强信息交流。冲突解决机制的建立,对我国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在实施并表监管的过程中,应当积极参与全球化规则和制度的参与和制定,尽快建立全面的监管合作途径,重视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与国际标准的统一与协调并且加强金融监管信息的国际分享与披露。
卢建莉[4](2010)在《金融集团监管信息共享的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由2007年的美国次贷危机导致的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很多国家都在深刻反思本国及全球金融监管体系的成败及未来的改革方向。毫无疑问,建立具有强制性和执行力的全球金融监管体系将是未来金融监管的重大改革方向。然而,信息共享法制的构建与完善是全球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只有在全球建立起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信息共享制度,才能够保持金融一体化的良性发展,避免全球重大金融危机的再次上演。本文首先阐述了在对金融集团监管的过程中,信息共享制度的重要性及所涉及的一般法律问题。同时,本文花了大量的笔墨对欧盟金融法及巴塞尔银行监管文件中的信息共享的法制做了详细的梳理,并且指出了其优劣之处。最后,借鉴国际社会对监管信息共享的法律规定,作者指出了我国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法制的不足之处,并对我国金融集团监管信息共享制度的构建提出了疏浅的建议。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信息共享法律制度必然会以国际法条约的形式出现,进而对以往的有关框架性协议作出具体扩充。
肖健明[5](2010)在《开放条件下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 ——以国际法与比较法为视角》文中指出如何在全球化的金融市场上构建起既能够促进本国银行业发展、增强本国银行业的竞争力,又有利于吸引国际资本流向本国银行业并有效防范银行业开放风险的法律体系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我国从1979年以来实施了一系列的银行业开放政策,取得了显着的成效,促进了我国银行业的发展。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银行业全面开放对我国而言可谓利弊参半。多元化的资源配置方式、更有效率的资本流动对促进中资银行国际业务的增加,推动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发展有着非常大的积极作用。但是,全面开放的条件下,外资银行的大举进入会给我国银行业带来怎样的冲击?我国银行业如何防范国际资本大量涌入所带来的风险?我国的银行业的金融安全将受到怎样的冲击?我国应从哪些方面完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以保障我国银行业的金融安全?这些问题都亟需解决。而本文将从银行业开放对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影响着手,通过对国际组织及代表性国家与地区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法律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从法律角度全面剖析北欧银行危机与美国银行危机,并在全面论述对推进银行业开放、促进国际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协调起着重要作用的跨国银行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应如何构建完善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是导论,包括开放条件与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基础理论,开放条件对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影响等。第二章是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对比分析了WTO、巴塞尔资本协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的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并以国际法为视角对此进行了全面分析。第三章是代表性国家和地区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通过对美、英、日三个发达国家和欧盟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总结分析经验,得出启示。第四章是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实例分析,该章对北欧和美国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对银行危机爆发的原因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全面分析。第五章是开放条件下完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关键——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从跨国银行的基础理论、东道国的跨国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母国并表监管法律制度等方面对有关跨国银行的监管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第六章是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从分析我国现行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缺陷着手,对如何构建预防性、保障性、事后补救性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张梦瑜[6](2010)在《论跨国银行的并表监管》文中研究表明现代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的背景下,跨国银行业长足发展,海外分支机构的设立与银行国际业务的多样化,使各国经济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为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带来挑战。并表监管是对跨国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它以合并帐表为基础,从整体上评估、识别跨国银行及其海外分支机构的风险。作为跨国银行持续性监管的重要方式,并表监管的合理性显而易见。在我国跨国银行业高速发展的今天,并表监管法律制度仍存在诸多不足。本文从并表监管的涵义、特征及发展脉络入手,分析并表监管引发的相关法律冲突,提出解决方案,并以欧盟、美国为代表,介绍了各国并表监管的法律实践,希望从中得到借鉴,完善我国并表监管法律制度。
杨方[7](2010)在《银行系统风险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金融全球化与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银行业的内在风险也在不断积累,银行危机的频繁爆发生动地说明现行国际银行体系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在银行业面临的各类金融风险中,系统风险是最为值得重视的一类,对此类风险的监管失灵表明目前的银行监管体系中有一些深层的制度性缺陷亟待弥补。在金融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全球银行业系统风险日益增大,系统风险演变为系统危机的可能性始终存在,这就要求各国政府监管部门一方面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增强国内银行监管体系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应该加强彼此间的监管合作与协调。然而,传统的外部监管制度存在许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与市场约束机制在银行系统风险监管体系中的作用,同时,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应该通过各种双边和多边的途径建立更为有效的国际监管体制。正文由五章组成。第一章主要分析了银行系统风险的概念、银行监管主体、法院在金融监管体系中的地位等基础问题,并结合几次重大的银行业危机以及相应的监管改革对银行系统风险监管法制的发展脉络进行了梳理。简而言之,银行系统风险是一种由少数银行机构引发的可能造成整个银行体系不稳定的可能性,严重的系统性危机会对宏观经济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鉴于政府监管也存在失灵的问题,有必要将银行机构的内部控制、私人主体的市场约束等制度也纳入到银行系统风险监管体系的运行之中,换言之,要建立银行系统风险监管的多元治理机制。另外,金融监管的法律论也进一步说明,法院和政府部门等外部监管者并不能完全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从历史来看,银行系统危机的爆发与银行监管制度的改革始终相伴相随,制度变革与法律创新是人类对金融危机不断反思的重要成果。第二章围绕外部监管体系中的制度性问题展开了讨论,资本监管制度的有效性、存款保险制度和最后贷款人制度的道德风险等问题使得传统的银行系统安全网存在严重的缺陷,因此政府监管部门有必要考虑进一步强化贷款限制、杠杆限制、流动性提供、防止恐慌等创新监管制度的作用。由于各国政府监管部门平行地行使管辖权,难免造成银行系统风险监管中的积极或消极冲突,而这些冲突都有可能引发银行系统风险,因此各国监管机构有必要通过各种双边、多边方式加强彼此间的合作与协调。银行系统风险事件的发生通常与银行机构的经营失误、监管机构的失职有直接关系,因此,追究相关的法人机构、银行管理层、专业人士甚至监管机构的法律责任对于银行系统风险的防范也是必不可少的。第三章从制度设计与监督管理两个方面对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讨论。应该说,银行机构的内部控制与系统风险防范有直接的关联性,内部控制有助于从源头消除系统风险的隐患,当然这种作用也是有局限性的。商业银行应该从管理层监督和控制文化、风险识别和评估、控制活动和职责分离、信息和交流、监督措施和纠正缺陷等五个方面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完善,而银行监管机构、外部审计师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保证银行内部控制的健全性与有效性。第四章对银行系统风险市场约束机制进行了初步探讨,并着重强调了信息披露制度在市场约束机制中的重要作用。市场约束机制的实在性已经得到了经济学界的实证支持,目前主要的问题在于如何通过相关的法律制度设计来实现银行系统风险市场约束机制的有效运行。其中,建设存款人、其它债权人等私人主体的风险防范激励机制是市场约束机制的应有之义,而相关信息的公开披露是保证市场约束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第五章讨论了银行系统风险国际监管体系的实践与改革问题。欧盟机构在系统风险的理论研究与监管制度的改革实践中都取得了不小的成果,目前泛欧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的实现还存在理论与现实的障碍。巴塞尔监管体制是目前的全球性银行系统风险监管制度,这种“软法+软组织”的模式固然存在一定的优越性,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国际银行体系的缺陷。银行系统危机乃至国际金融危机的应对需要世界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共同努力,建立全球统一的系统风险监管体系应该是未来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方向。
姚杨[8](2009)在《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发展,国际银行业迅猛发展,然而,此次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雷曼兄弟等多家银行的相继倒闭,冲击着整个银行业,直接或间接影响了多国的经济。我国加入WTO后,大量的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在促进了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剧金融系统的不稳定性。而目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经验不足、手段单一、措施不全,监管上的滞后与外资银行的发展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完善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已不容拖延。因此,我国应通过对国际上外资银行监管成功经验的总结和借鉴,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外资银行监管法律体制,改进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模式,从而保障我国外资银行业能够得以稳健、均衡、高效地发展。本文由绪论、正文、结论三部分组成。绪论部分是文章的第一章,大体上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结论部分是文章的第六章,对全文的观点、主旨进行了总结性概括与归纳;正文部分是文章的主要部分,由第二、三、四、五章组成,其中:第二章,外资银行法律监管概论。本章介绍了外资银行的概念、法律监管的内涵,探讨了对外资银行进行法律监管的必要性,为全文的展开打下理论基础。第三章,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通过对我国当前外资银行的发展和对外资银行监管现状的分析,总结出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所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探讨了我国外资银行监管体系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第四章,国外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评析及借鉴。通过对美国、英国、日本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的比较分析,并紧密结合巴塞尔监管体系的有关内容,总结出国外值得我国借鉴的外资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建设领域先进理念和先进经验。第五章,完善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对策与建议。针对我国外资银行监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具体建议。总之,本文力图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外资银行监管深刻、系统地研究,能够结合实际,为完善我国外资银行监管贡献自己的力量。
杨倩[9](2009)在《我国商业银行境外机构母国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银行业竞争力的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纷纷走出国门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银行境外机构的发展跟母国经济息息相关,事关母国银行业的正常秩序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母国的监管可以为银行境外机构提供安全效率保障和公平的经营环境。因此,各国都纷纷立法为本国银行的境外扩张保驾护航,以保证银行境外机构的健康发展。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此方面做了诸多努力,颁布了一系列文件,为各国的银行监管提供了法律蓝本。美国作为当今世界银行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对其银行境外分支机构的监管比较充分,其规定也有可借鉴之处。我国商业银行境外机构的发展呈蓬勃之势,但反观我国的相关立法却相对滞后。除了《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中的原则性规定之外,专门立法就只有《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境外机构监管指引》。这些立法存在诸多不足,从国内法层面上分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监管理念的落后、监管立法层级过低、设立监管制度的不严格、业务范围规范的空白化、风险监管制度的不健全、保护性监管制度的缺失。从国际法层面上分析,存在以下不足:监管责任不明确、与东道国信息交流存在障碍,监管合作也有待加强。我们应该借鉴国际上母国监管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我国有关母国监管的立法。首先,从国内法层面而言,我们要转变监管理念、提高监管立法的层级、严格设立监管制度、明确境外机构的业务范围、健全风险监管机制、构建保护性监管制度。其次,从国际法层面而言,则需要明确划分监管责任,完善与东道国的信息交流机制,并进一步加强监管的国际合作。
孟莹[10](2009)在《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国际银行监管模式中,母国并表监管早已被公认为是国际银行监管的主要方法和重要原则。并表监管是母国监管机构对来自国际银行母行和所有分支机构的经营信息进行汇总、甄别、分析、审查以及对国际银行的综合业务及其资本充足性进行监管的过程,其有效实施以母国监管机构能够获取充分的并表监管信息为前提,这就要求对国际银行客户的金融信息进行披露。然而,客户的金融信息是金融隐私权保护的客体。保护金融隐私权要求金融机构的客户和消费者所享有的金融信息不受他人非法侵扰、知悉、利用和公开,除非在例外情形下,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披露个人金融信息,否则就会侵犯信息持有者的金融隐私权。因此,母国在实施国际银行并表监管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东道国金融隐私权保护的法律障碍,但是,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金融秩序的安全和稳定,因此,构建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国际层面上,美国、欧共体以及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都进行了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的协调实践,其共同的做法是建立母国与东道国的信息交流制度。然而,国际社会现存的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仍存在许多问题,如缺乏一致遵循的原则、缺乏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内容、缺乏标准统一的协调机制安排等等,这不但影响母国并表监管的有效实施,而且不利于东道国金融隐私权的保护。因此,国际社会需要不断加强监管合作,遵循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信息流通和分享以及监管合作原则构建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明确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的具体内容,使其具有可操作性;通过双边协调机制、区域协调机制以及国际协调机制安排有层次的实现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当前我国正处于金融业全面开放的时代,大量外资银行纷纷进驻我国金融市场,同时,我国银行也纷纷走出国门,建立海外分支机构,在“引进来,走出去”的过程中,我国往往面临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保护的冲突问题,深入研究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在我国现阶段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目前,我国在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方面还存在很大的不足,一方面金融隐私权保护制度还不健全,另一方面并表监管的法律规定中还缺乏切实可行的信息交流内容。因此,完善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实现我国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保护的“双赢”,需要我国制定统一的金融隐私权保护法,明确金融隐私权保护的例外情形;提高并表监管规则的立法位阶,明确信息交流制度的具体内容。
二、跨国银行监管中监管当局间的信息分享评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跨国银行监管中监管当局间的信息分享评析(论文提纲范文)
(1)跨国银行国际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跨国银行国际监管问题概述 |
1. 跨国银行国际监管的含义 |
2. 跨国银行国际监管的主体 |
2.1 国家:东道国与母国 |
2.2 区域性银行监管合作组织 |
2.3 全球性银行监管合作组织 |
3. 跨国银行国际监管的必要性 |
3.1 从监管主体角度分析跨国银行国际监管的必要性 |
3.2 从系统性风险角度分析跨国银行国际监管的必要性 |
第2章 跨国银行国际监管的发展现状 |
1. 跨国银行国际监管之双边协调监管合作 |
2. 跨国银行国际监管之区域协调监管合作 |
2.1 欧盟关于跨国银行国际监管的法律规定 |
2.2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关于跨国银行国际监管的法律规定 |
3. 跨国银行国际监管之全球协调监管合作 |
3.1 巴塞尔委员会关于跨国银行国际监管的法律规定 |
3.2 WTO关于跨国银行国际监管的法律规定 |
第3章 跨国银行国际监管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1. 国家间利益冲突问题 |
2. 合作主体范围问题 |
2.1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 |
2.2 银行和非银行监管机构的合作 |
3. 国际监管制度的运行问题 |
3.1 并表监管的实施问题 |
3.2 “双重钥匙”方法的缺陷 |
3.3 东道国和母国监管责任重合 |
3.4 国际性银行危机救助系统的空缺 |
第4章 完善我国跨国银行国际监管制度 |
1. 我国参与跨国银行国际监管的现状 |
2. 完善我国跨国银行国际监管的建议 |
2.1 提高国内银行监管的国际化程度 |
2.2 明确母国统一监管的要求 |
2.3 完善信息收集交流制度 |
2.4 加强我国作为东道国的监管责任 |
2.5 注意区分跨国银行的不同组织形式 |
2.6 加强对我国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监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及发表的论文 |
(2)东北亚金融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东北亚经济、金融一体化趋势及货币金融合作 |
1.1.2 金融监管协作与东北亚金融稳定 |
1.1.3 中国与东北亚区域金融合作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对已有研究的评论 |
1.3 创新、不足之处及结构安排 |
1.3.1 创新之处与不足 |
1.3.2 结构安排 |
2 金融监管相关理论综述 |
2.1 基于市场失灵的金融监管理论 |
2.1.1 信息不对称与金融监管 |
2.1.2 金融外部性与金融监管 |
2.1.3 与市场失灵有关的其他金融监管理论 |
2.2 基于政府失灵的金融监管理论 |
2.2.1 金融监管的反思理论 |
2.2.2 自由金融业主张 |
2.3 金融监管理论的新近发展 |
2.3.1 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及政府监管与市场纪律的平衡 |
2.3.2 跨国金融监管的相关理论 |
2.3.3 宏观审慎监管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3 东北亚金融监管区域性协调与合作的背景分析 |
3.1 东北亚经济一体化趋势及区域经济合作 |
3.1.1 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区域经济合作 |
3.1.2 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前景 |
3.2 东北亚金融一体化及货币金融合作 |
3.2.1 区域金融一体化概述 |
3.2.2 东北亚金融一体化发展 |
3.2.3 区域金融一体化和金融监管的区域协调与合作 |
3.3 东北亚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的原因分析 |
3.3.1 区域金融传染与东北亚金融监管的区域性合作 |
3.3.2 监管失灵的区域化与金融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 |
3.3.3 金融监管协作是东北亚金融合作的基础性环节 |
3.4 本章小结 |
4 区域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的经验借鉴:以欧盟为例 |
4.1 欧洲经济一体化及货币金融合作 |
4.1.1 战后欧洲的经济一体化 |
4.1.2 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货币与金融合作 |
4.2 欧盟金融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 |
4.2.1 欧盟金融一体化及其对金融监管的挑战 |
4.2.2 欧盟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 |
4.2.3 全球金融危机后欧盟金融监管的新发展 |
4.3 欧盟经验对东北亚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的启示 |
4.4 本章小结 |
5 东北亚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机制创新 |
5.1 金融监管体制与金融监管区域合作机制 |
5.1.1 金融监管体制概述 |
5.1.2 金融监管体制与区域协作机制 |
5.2 东北亚国家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与比较分析 |
5.2.1 中、日、韩金融监管体制发展 |
5.2.2 中、日、韩等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
5.3 东北亚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机制构建分析 |
5.3.1 东北亚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机制构建现状 |
5.3.2 东北亚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机制探析 |
5.4 本章小结 |
6 东北亚金融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路径 |
6.1 东北亚银行业监管的协调与合作 |
6.1.1 东北亚银行业监管比较分析 |
6.1.2 东北亚银行业监管的协调与合作 |
6.1.3 东北亚存款保险制度的协调 |
6.2 东北亚证券业监管的协调与合作 |
6.2.1 证券业监管概述 |
6.2.2 东北亚证券业监管的比较分析 |
6.2.3 东北亚证券业监管的协调与合作 |
6.3 本章小结 |
7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跨国银行并表监管中的冲突及其协调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序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方法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创新点 |
1 引言 |
2 跨国银行并表监管概述 |
2.1 跨国银行并表监管的涵义 |
2.2 跨国银行的发展与并表监管的产生 |
2.3 跨国银行并表监管的必要性 |
2.3.1 银行挤兑、系统风险 |
2.3.2 股权结构 |
2.3.3 银行集团的道德风险 |
3 跨国银行并表监管中的冲突 |
3.1 母国与东道国的冲突 |
3.1.1 冲突的产生背景 |
3.1.2 冲突的表现形式 |
3.2 金融隐私权与信息披露的冲突 |
3.2.1 冲突的产生原因 |
3.2.2 冲突的表现形式 |
4 跨国银行并表监管冲突的协调机制分析 |
4.1 母国与东道国的冲突协调机制的分析 |
4.1.1 现有跨国银行并表监管的法律与实践 |
4.1.2 存在的问题 |
4.2 金融隐私权与信息披露冲突协调机制的分析 |
4.2.1 现有的跨国银行并表监管的法律与实践 |
4.2.2 存在的问题 |
5 跨国银行并表监管冲突协调机制的完善 |
5.1 母国与东道国的冲突协调机制的完善 |
5.1.1 母国监管与东道国监管双管齐下,缺一不可 |
5.1.2 促进金融监管的国际化 |
5.1.3 把握好国际协调原则与东道国部分经济主权让渡的关系 |
5.2 金融隐私权与信息披露的冲突协调机制的完善 |
5.2.1 坚持社会利益优先的原则 |
5.2.2 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 |
6 我国应对并表监管冲突的建议 |
6.1 积极参与全球化规则和制度的参与和制定 |
6.2 尽快建立全面的监管合作途径 |
6.3 重视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与国际标准的统一与协调 |
6.4 加强金融监管信息的国际分享与披露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金融集团监管信息共享的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对金融集团全球监管进行改革的背景 |
1.1.1 美国次贷危机的后果 |
1.1.2 各国为应对金融危机所作出的国际性努力 |
1.2 研究金融集团全球监管信息共享法制的原因 |
1.2.1 金融集团所带来的监管难题 |
1.2.2 研究监管信息共享法制的原因 |
1.3 金融集团全球监管信息共享法制的研究现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现状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金融集团监管信息共享的理论概述 |
2.1 信息共享的必要性分析 |
2.1.1 金融集团的扩张 |
2.1.2 现行监管体制的要求 |
2.1.3 金融全球化势不可挡 |
2.2 影响信息共享制度的因素 |
2.2.1 国家经济主权与全球合作的冲突 |
2.2.2 各国银行保密法与信息共享制度的冲突 |
2.3 金融集团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2.3.1 信息共享主体庞杂且不统一 |
2.3.2 各国对重大信息的认定范围不一致 |
2.3.3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实施渠道不畅 |
第三章 区域性组织对监管信息共享法制的规定及评析 |
3.1 区域性组织的金融监管合作 |
3.1.1 区域性金融组织的建立 |
3.1.2 区域性金融组织的优势及发展趋势 |
3.2 欧盟监管法中的信息共享法律制度 |
3.2.1 欧盟银行法沿革概述 |
3.2.2 2000 /12/EC指令关于信息制度的规定 |
3.2.3 《金融企业集团监管指令》中的信息交流制度 |
3.3 对欧盟监管法中信息共享制度的评析 |
3.3.1 对欧盟信息共享制度的优势分析 |
3.3.2 欧盟信息共享制度的不足之处 |
第四章 国际性组织对监管信息共享法制的规定及评析 |
4.1 重要国际组织对金融监管的贡献 |
4.1.1 金融监管国际组织的分类 |
4.1.2 重要国际金融组织对金融监管的贡献 |
4.2 巴塞尔文件中的监管信息共享法制 |
4.2.1 《银行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交流》文件的规定 |
4.2.2 巴塞尔其他文件对信息交流制度的规定 |
4.3 联合论坛关于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 |
4.3.1 《信息分享监管框架文件》的主要内容 |
4.3.2 《信息监管分享原则文件》的主要内容 |
4.3.3 《协调员文件》中关于信息共享的主要内容 |
4.4 对巴塞尔文件中信息共享制度的评析 |
4.4.1 巴塞尔文件中信息共享制度的优点 |
4.4.2 巴塞尔文件中信息共享制度的缺点 |
第五章 中国对金融集团监管信息共享法制的规定及完善 |
5.1 中国完善金融集团监管信息共享法制的必要性 |
5.1.1 本土银行的蓬勃发展 |
5.1.2 外资银行的大举进入 |
5.2 中国在金融集团监管信息共享法制方面的现状 |
5.2.1 立法现状 |
5.2.2 立法实践 |
5.3 完善我国金融集团监管信息共享法律制度的建议 |
5.3.1 具体细化信息共享制度的方式,使之具有操作性 |
5.3.2 立法中明确统一协调机制,为信息共享提供制度平台 |
5.3.3 加强国际法方面的立法,提高中国的国际话语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开放条件下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 ——以国际法与比较法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论题的提出 |
二、论题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开放条件与银行业金融安全综述 |
一、开放条件与金融安全 |
二、银行业开放与银行业金融安全相关问题综述 |
三、我国银行业金融开放的历程与特征 |
第二节 开放条件对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影响 |
一、开放条件对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的影响 |
二、金融开放对我国银行业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影响 |
第二章 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 |
第一节 WTO框架下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 |
一、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调整范围 |
二、WTO中GATS确立的金融服务的法律原则 |
第二节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
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 |
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法律分析 |
第三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章程 |
一、监督机制的演进 |
二、监督方式 |
三、政策透明度和资本流动的监督机制 |
四、金融部门稳定性监督 |
第四节 银行业金融安全国际法律制度之分析 |
一、现行银行业金融安全国际法律制度的缺陷与不足 |
二、银行业金融安全国际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三章 代表性国家和地区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研究 |
第一节 代表性国家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 |
一、美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分析 |
二、英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分析 |
三、日本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分析 |
第二节 代表性区域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分析 |
一、欧盟基本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 |
二、欧盟银行业金融安全的法律原则 |
第三节 对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启示 |
一、加强不同监管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为统一监管建立架构 |
二、及时完善金融安全监管手段,注重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法律规制 |
三、加强对外资并购中资银行的引导和监管 |
四、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
五、建立危机银行退出机制 |
第四章 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实例分析 |
第一节 北欧银行危机 |
一、20世纪80年代初的北欧银行业 |
二、1980-1990年北欧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变化 |
三、北欧对银行危机解决措施的法律分析 |
第二节 2008年-2009年的美国银行危机 |
一、2008年前美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与北欧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对比 |
二、美国为解决银行危机对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调整 |
第三节 对北欧银行危机与美国银行危机的法律分析 |
一、银行危机爆发的原因 |
二、对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启示 |
第五章 开放条件下完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关键——跨国银行监管 |
第一节 跨国银行监管的理论基础 |
一、跨国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
二、东道国对跨国银行监管的国际法依据 |
三、母国对跨国银行监管的国际法依据 |
第二节 东道国对跨国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 |
一、跨国银行准入的形式 |
二、跨国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 |
三、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有关跨国银行准入监管的法律分析 |
第三节 母国对跨国银行的并表监管 |
一、母国对跨国银行并表监管 |
二、母国并表监管有效实施的法律要素 |
三、母国并表监管实施的法律问题 |
四、我国跨国银行母国并表监管法律制度分析 |
第六章 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 |
第一节 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与缺陷 |
一、中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 |
二、中国现行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缺陷 |
第二节 构建完善的银行业预防性金融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
一、银行业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 |
二、我国中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三、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构建完善的银行业保障性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
一、完善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
二、构建完善的银行业金融安全信用保障法律制度 |
第四节 构建完善的银行业事后补救性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
一、构建完善的银行金融危机预警机制 |
二、构建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 |
三、构建完善的最后贷款人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6)论跨国银行的并表监管(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跨国银行并表监管概述 |
第一节 跨国银行与并表监管概念界定 |
一、跨国银行的涵义 |
二、并表监管的涵义 |
第二节 跨国银行并表监管特征及构成要件 |
一、并表监管的特征分析 |
二、有效并表监管的构成要件 |
第三节 跨国银行并表监管法律制度之历史溯源 |
一、跨国银行并表监管法律制度的产生 |
二、跨国银行并表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世界各国有关跨国银行并表监管的法律实践 |
第一节 欧盟并表监管实践 |
一、并表监管的相关立法 |
二、并表监管的相关内容 |
三、对非欧盟成员国的并表监管 |
第二节 美国并表监管实践 |
一、双重化和多元化监管机关 |
二、并表监管与银行检查制度 |
三、骆驼评级体系 |
第三节 其他国家并表监管实践 |
一、挪威并表监管实践 |
二、瑞典并表监管实践 |
三、芬兰并表监管实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并表监管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
第一节 并表监管必要性分析 |
一、跨国银行特殊风险 |
二、审慎法规主要内容 |
三、持续性监管手段 |
第二节 母国并表监管与东道国单一监管的协调 |
一、BCCI事件分析 |
二、母国并表监管与东道国单一监管冲突的根源 |
三、协调母国并表监管与东道国单一监管的途径 |
第三节 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保护的冲突及解决 |
一、金融隐私权的内容 |
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保护冲突的根源 |
三、解决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保护冲突的途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并表监管制度的法律对策 |
第一节 我国并表监管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我国并表监管制度的发展脉络 |
二、欠缺法律层级的并表监管法 |
三、并表监管母国认定不明确 |
四、信息披露与保护不完善 |
第二节 更新我国跨国银行并表监管理念 |
一、经济主权与经济安全 |
二、金融隐私权保护与信息披露 |
第三节 制定并表监管法及完善配套措施 |
一、制定法律层次的并表监管法 |
二、确定母国认定标准 |
三、完善信息披露与保护制度 |
四、扶植社会评级机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银行系统风险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银行系统风险监管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银行系统风险的概念 |
一、系统风险定义的国内研究 |
二、系统风险定义的国外研究 |
三、银行系统风险的定义 |
四、银行系统风险定义的相关概念 |
五、系统风险的类型与银行系统风险的性质 |
第二节 银行系统风险监管的主体分析 |
一、银行系统风险问题的公共性 |
二、政府外部监管的质疑论 |
三、银行系统风险监管的治理观 |
四、金融监管主体的秩序论 |
第三节 银行系统风险监管的法律论 |
一、"最优法律论"的标签——贝克尔-斯蒂格勒模型与波斯纳 |
二、科斯定理的误读与正解 |
三、法律不完备理论 |
四、法院在银行系统风险监管中的作用 |
第四节 银行系统风险的历史与金融监管法制的发展 |
一、1930年代的银行挤兑危机与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 |
二、1980年代发达国家银行业危机与银行监管制度的革命 |
三、国际银行系统风险事件与监管制度的创新 |
四、次贷危机的爆发与全球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 |
第二章 银行系统风险外部监管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银行系统风险外部监管方法(一)——传统法律制度的缺陷 |
一、资本监管制度 |
二、存款保险制度 |
三、最后贷款人制度 |
第二节 银行系统风险外部监管方法(二)——创新法律制度的引入 |
一、贷款集中限制 |
二、杠杆限制 |
三、流动性提供 |
四、防止恐慌 |
第三节 银行系统风险监管的管辖权问题 |
一、管辖权的单边实践 |
二、管辖权的双边协调 |
三、管辖权的区域协调 |
四、管辖权协调的巴塞尔模式 |
第四节 银行系统风险监管的法律责任问题 |
一、银行控股公司的法律责任 |
二、董事与高级职员的法律责任 |
三、专业人士的法律责任 |
四、监管机构的法律责任 |
第三章 银行系统风险内部控制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银行内部控制与银行系统风险防范的关系 |
一、银行内部控制的概念 |
二、银行内部控制与银行系统风险防范的关联性 |
第二节 银行系统风险内部控制的制度设计 |
一、管理层监督和控制文化 |
二、风险识别和评估 |
三、控制活动和职责分离 |
四、信息和交流 |
五、监督措施和纠正缺陷 |
第三节 银行系统风险内部控制的监督管理 |
一、美国银行系统风险内部控制的监督管理 |
二、英国银行系统风险内部控制的监督管理 |
三、银行系统风险内部控制监督中的审计师 |
第四章 银行系统风险市场约束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银行系统风险市场约束的理论研究与现实发展 |
一、银行市场约束的概念 |
二、银行系统风险的防范与市场约束的引入 |
三、银行系统风险市场约束的理论研究 |
四、银行系统风险市场约束的现状 |
五、银行系统风险市场约束的局限 |
第二节 银行系统风险市场约束的法律实践 |
一、银行系统风险市场约束制度的确立与强化 |
二、银行系统风险市场约束制度的主体分析 |
三、银行系统风险市场约束的法律机制——以存款人约束机制为例 |
第三节 银行系统风险市场约束的信息披露制度 |
一、信息披露制度在银行监管中的地位 |
二、信息披露制度的规范与实施 |
三、信息披露制度的国际规范 |
四、信息披露制度的局限与不足 |
第五章 银行系统风险监管体制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银行系统风险区域监管体制改革——以欧盟监管实践为例 |
一、欧盟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历程 |
二、欧盟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
三、欧盟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论争 |
第二节 银行系统风险全球监管体制的性质与缺陷——巴塞尔银行监管体制评析 |
一、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法律性质 |
二、巴塞尔监管规范的软法性 |
三、巴塞尔银行监管体制的运作 |
四、巴塞尔银行监管体制的两难境地 |
第三节 银行系统风险国际监管体制的完善 |
一、宏观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建议 |
二、银行系统风险国际监管体制的三种方案 |
三、国际监管体制改革的现实困难 |
四、监管体制改革障碍的理论分析 |
五、系统风险国际监管体制的设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后记 |
(8)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跨国银行的概念 |
1.2.2 外资银行的概念及其与跨国银行的关系 |
1.2.3 外资银行进入的动因及影响 |
1.2.4 对外资银行监管的研究 |
1.2.5 国外对外资银行准入的监管制度 |
1.3 研究方法 |
1.3.1 比较的方法 |
1.3.2 举例的方法 |
1.3.3 价值分析方法 |
1.4 创新点 |
1.4.1 明确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立法目的和原则 |
1.4.2 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
第2章 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概述 |
2.1 外资银行的概述 |
2.1.1 外资银行的含义 |
2.1.2 外资银行的组织形式 |
2.1.3 外资银行在中国发展的历史沿革 |
2.2 外资银行监管的概述 |
2.2.1 外资银行监管的含义 |
2.2.2 外资银行监管的特殊性 |
2.2.3 外资银行监管的必要性 |
2.3 外资银行监管的目标和原则 |
2.3.1 外资银行监管的目标 |
2.3.2 外资银行监管的原则 |
2.4 外资银行监管的内容 |
2.4.1 事前监管 |
2.4.2 事中监管 |
2.4.3 事后监管 |
第3章 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 |
3.1 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现状 |
3.1.1 我国外资银行发展特点 |
3.1.2 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组织体系 |
3.1.3 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体系 |
3.1.4 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内容 |
3.2 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制度的不足 |
3.2.1 缺乏监管目标和原则 |
3.2.2 监管主体不明确 |
3.2.3 法律体系不健全 |
3.2.4 监管内容不完善 |
3.2.5 与WTO规则及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
3.2.6 缺乏与外资银行母国监管协作 |
第4章 国外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评析及借鉴 |
4.1 发达国家对外资银行监管的规定 |
4.1.1 美国的外资银行监管——两元多头式 |
4.1.2 英国的外资银行监管——高度集中单一制 |
4.1.3 日本的外资银行监管——两极多元化 |
4.2 外资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 |
4.2.1 外资银行监管国际合作的必要性 |
4.2.2 首个涵盖服务贸易的多边协定——《全球金融服务贸易总协定》 |
4.2.3 监管最有效的国际协议——"巴塞尔协议" |
4.3 国外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对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借鉴 |
第5章 完善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
5.1 完善外资银行监管法律法规 |
5.1.1 明确外资银行监管的立法目标和原则 |
5.1.2 完善外资银行监管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
5.2 建立系统的外资银行监管体系 |
5.2.1 建立监管协调新机制 |
5.2.2 建立外资银行同业公会自律管理机制 |
5.2.3 健全外资银行风险监管机制 |
5.2.4 发展和加强社会外部审计的建设 |
5.3 完善外资银行监管模式的具体内容 |
5.3.1 完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 |
5.3.2 完善外资银行市场运营监管 |
5.3.3 完善外资银行市场退出监管 |
5.4 加强外资银行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着及获奖情况 |
(9)我国商业银行境外机构母国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第2章 母国监管的基本法律问题 |
2.1 基本概念的厘定 |
2.1.1 境外机构 |
2.1.2 母国监管 |
2.2 母国监管的理论基础 |
2.2.1 基于法的价值的考虑 |
2.2.2 管辖权的正当行使 |
2.3 母国监管的内容和特征 |
2.3.1 母国监管的内容 |
2.3.2 母国监管的基本方法 |
2.3.3 母国监管与东道国监管之比较 |
2.3.4 母国监管与东道国监管的关系 |
第3章 母国监管的国际经验 |
3.1 巴塞尔相关文件关于母国监管之主要规定 |
3.1.1 《对银行国外机构监管的报告》 |
3.1.2 《对银行国外机构的审批程序》 |
3.1.3 1983 年《巴塞尔协定》 |
3.1.4 《银行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交流》(巴塞尔补充协定) |
3.1.5 《对国际银行集团及其境外机构的最低监管标准》 |
3.1.6 《跨境银行监管》 |
3.1.7 评述 |
3.2 美国对银行境外机构母国监管的相关规定 |
3.2.1 美国立法对跨国银行境外机构的规制 |
3.2.2 美国母国监管的实践和创新 |
3.2.3 评述 |
第4章 我国商业银行境外机构母国监管的现状及评价 |
4.1 我国商业银行境外机构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分析 |
4.1.1 我国商业银行境外机构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
4.1.2 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分析 |
4.2 我国立法对商业银行境外机构监管的有关规定 |
4.2.1 原则性规定 |
4.2.2 专门性立法 |
4.3 我国母国监管立法的缺陷 |
4.3.1 国内法层面上的分析 |
4.3.2 国际法层面上的分析 |
第5章 我国母国监管立法的完善 |
5.1 国内法层面上的完善 |
5.1.1 转变监管理念 |
5.1.2 提高监管立法的层级 |
5.1.3 严格境外机构的设立标准 |
5.1.4 明确境外机构的业务范围 |
5.1.5 加强对境外机构的风险监管 |
5.1.6 构建保护性监管制度 |
5.1.7 丰富监管手段 |
5.2 国际法层面上的完善 |
5.2.1 明确划分监管责任 |
5.2.2 克服与东道国信息交流的障碍 |
5.2.3 加强国际监管合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概述 |
第一节 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概述 |
一、国际银行并表监管概述 |
二、金融隐私权概述 |
第二节 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的一般理论 |
第二章 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构建的必要性 |
一、BCCI 事件及其启示 |
二、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的冲突表现 |
三、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的冲突根源 |
第二节 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构建的可能性 |
一、权利与权力的制衡 |
二、价值目标的终极统一性 |
第三章 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的国际实践 |
第一节 美国的实践 |
第二节 欧共体的实践 |
一、《第一银行指令》和《第二银行指令》的规定 |
二、《关于并表基础上的信用机构监管的指令》的规定 |
第三节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建议 |
一、《银行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交流》的建议 |
二、1996 年《跨境银行监管》工作报告的建议 |
第四章 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的评析及完善 |
第一节 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缺乏一致遵循的原则 |
二、缺乏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内容 |
三、缺乏标准统一的协调机制安排 |
第二节 完善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的建议 |
一、统一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
二、完善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的具体内容 |
三、确定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的机制安排 |
第五章 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我国在协调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 |
一、我国金融隐私权保护制度不健全 |
二、我国并表监管法律中缺乏切实可行的信息交流规定 |
第二节 完善我国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的建议 |
一、制定统一的金融隐私权保护法,明确金融隐私权保护的例外情形 |
二、提高并表监管规则的立法位阶,明确信息交流制度的具体内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跨国银行监管中监管当局间的信息分享评析(论文参考文献)
- [1]跨国银行国际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D]. 成寅.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14(02)
- [2]东北亚金融监管的区域性协调与合作问题研究[D]. 张大凯. 东北财经大学, 2012(06)
- [3]跨国银行并表监管中的冲突及其协调机制研究[D]. 赵巍. 北京交通大学, 2011(09)
- [4]金融集团监管信息共享的法律制度研究[D]. 卢建莉. 西北大学, 2010(09)
- [5]开放条件下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 ——以国际法与比较法为视角[D]. 肖健明. 武汉大学, 2010(09)
- [6]论跨国银行的并表监管[D]. 张梦瑜. 黑龙江大学, 2010(12)
- [7]银行系统风险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D]. 杨方. 武汉大学, 2010(05)
- [8]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姚杨. 东北大学, 2009(06)
- [9]我国商业银行境外机构母国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D]. 杨倩. 湖南大学, 2009(01)
- [10]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研究[D]. 孟莹. 中国海洋大学, 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