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行政侵权日趋多样化的当下,违法原则存在诸多缺陷:在违法原则之下,行政事实行为、行政违约行为、行政指导行为、不当行政行为以及公物致害等不能纳入赔偿范围;违法原则不能解决不违法但有过错的行政侵权行为的责任归结问题;对于混合过错情形下的责任归结缺乏明确的规范指导。笔者认为以上问题在过错原则之下将迎刃而解,因而在违法原则之下有必要引入过错原则以弥补其缺陷。研究行政赔偿中的过错问题对于上述问题的解决有着重要的意义。《国家赔偿法》修改在即,希望本文的研究能有所助益。本文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展开论述:在绪论部分,以较大的篇幅,结合案例具体分析在违法原则下我国现行行政赔偿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从而引出本文主旨:通过引入过错原则弥补违法原则的缺陷。为此,有必要对行政赔偿中的过错问题进行深入地分析。该部分对本文的逻辑结构进行了梳理。正文第一部分,对过错概念进行解析,分析过错的定义、特征、构成要件及其客观化趋势。过错是过错原则的核心概念,在解析过错概念的过程中过错原则的精义自然呈现出来。在此基础上,文章将通过对过错原则的历史性回顾从中分析其勃兴的时代背景,并从其历史演进的脉络中分析其发展趋势:在侵权责任领域,过错原则的重要性仍将延续。正文第二部分,在阐述过错概念和过错原则之后,笔者试图通过挖寻行政赔偿制度中的过错因子证明:在理论层面,违法原则与过错原则在性质上具有相容性,甚至可以说过错原则包含了违法原则的内涵;在现实层面,过错因子和过错原则因子广泛存在于现行制度之中。从而为过错原则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供论据。正文第三部分,过错原则之目的在于实现过错责任之归结,而要达到此目的首先应对过错形态有清晰的把握。因此文章接下来分析行政侵权中的过错形态,并着重对行政侵权中的混合过错予以阐述,这是为行政赔偿中过错责任的归结而服务的。正文第四部分,对行政赔偿中的过错问题的分析、对过错原则的论述,最终是为了以过错责任理论指导行政赔偿中的责任归结问题。因此,文章最后一部分是全文的落脚点:分析过错理论对行政赔偿责任之归结的作用,并着重分析混合过错情形下行政赔偿责任的确定和损害后果的分担。结语部分将在简单概括全文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基本观点。